浅谈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票 对于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几乎是一个经常要做又几乎难以管理的事情,原来说承包商和变更管理是两大顽疾,现在看来作业管理也快成顽疾了,特殊作业就要办理作业票,所以说特殊作业票一直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为什么这么说呢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票真多。 根据要求,很多化工企业对作业都对特殊作业加强了管理,造成作业票非常多,几年前一个朋友说他们厂子一共不到300人,但一年要开1万多张作业票,平均一天30多张,专门有人办理作业票,还开玩笑说有时两个小时开作业票,五分钟就把活儿干完了。票多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业票变成了纯粹的形式主义了,没人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了,工作变成了表演。 2、几乎没有合格的作业票。 这个真是一个奇葩的事情,笔者从事安全管理至今已经二十多年了,刚从事这个岗位(2000年)的时候主要工作就是开作业票,那时候的作业票非常简单,就是:作业位置、内容内容、作业方式,然后就是作业人、作业区域负责人、监护人,然后是安环部的工作人员和保卫部消防管理人员,遇到工艺上的作业,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很简单。后来随着国家对化工安全的重视,各种标准规范接踵而至,作业票越来越复杂,但反而越来问题越多,每次检查都会提出问题,最为奇葩的是有时提出问题的专家自己从来没有从事过这种作业,也没签署过作业票,但他们认为不合适就得改,所以作业票就改来改去,真希望有关部门出一个“正确的”,我们按照执行就行了。 3、作业票的作用 很多企业听说有外部检查,一般如果有可能都会暂时停下作业,为什么呢?上面说了,几乎没有作业票合格,签完的作业票合格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并且作业票还可以成为违章的证据,如果再进行作业,那就真的没一点救了,上次和朋友聊天,说出去检查,最恨的就是让作业和启动预案,都会出现问题,并且这些问题还会被无限的放大,整不好就麻烦了。我是越来越搞不清楚了,这是哪里出了问题呢?为什么那些要求谁都做不到呢?是要求的问题,还是作业的问题呢? 4、特殊作业票成为追责证据 只要出现涉及到特殊作业的事故,在追责的时候在作业票上签字的人几乎谁都跑不了,事故都出了,肯定有问题啊,本来作业票都不合格,在找点问题就顺利成章了,所以导致很多人不愿意在作业票上签字,但也有胆子大的,替别人签字,但只要经历过一次,以后肯定不敢了。见过一个事故,当事人替了好几个人签字,出了事故,都说不知道这个作业,替别人签字的人大骂他们不讲义气,这个时候可不是讲义气的时候。作业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特殊作业虽然 “特殊”,但我们还要认真的去对待,根据自身经验,说一点自己的看法,仅供参考。 1、是否需要办理作业票。 这里所说的是否需要办理作业票不是说特殊作业是否需要办理作业票,而是特殊作业是否需要,这个其实是个很普遍的大问题,比如动火作业,我去看票时都会问能不能不再这里动火作业呢?能不能不动火作业呢?结果发现一小半(有人分析据说40%)作业是可以避免的,是可以换一个固定动火区动火的,是可以不动火的,是可以不在这个时间动火的,很多作业是作业者的习惯性思维和懒惰心理、省能心理造成的,所以在特殊作业前先看看能不能避免特殊作业,或者从根本去思考更安全的作业。 2、计划性很重要。 很多这个行业的朋友反应,每天开作业票的时间很多,有时刚回来就被叫过去了,上午两个作业票就过去了。我原来说过,安全管理水平是和企业总体管理水平是一样的,只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不可能的,上述情况就说明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低,紧急的作业是不可避免的,当无序的、无计划的生产管理是不行的,前些年很多企业就开始时推行“动火日”,有的规定一周一天,有的规定一月几天的,加强计划性。生产的人一定会大叫:你们搞过生产吗?这是不可能的!我觉得这是可能的,至少大部分作业是可能的,这样不但可以倒推加强设备管理、保养维护,又能减少工作风险,为什么就不能去尝试呢?哎,这个问题不说了,说多了容易上头! 3、谁来办理作业票。 这个由于没有太明确的规定的,有的是属地人员牵头办理作业票、有的是作业执行者办理作业票、有的是监护人员办理作业票,当然,也有安全环保部牵头办理的。先说最后一个,我认为是不合适的,你肯定会说,你是安环部的,为了推责当然这么说,有必要解释一下,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职责体系中,该承担的责任有时很签字关系不大,不签就没责任了吗?不会的,差别不大,安全管理部门是审核部门,他拿着作业票去办理合适吗?前三种办理作业票我认为都可以,但前提是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监护人的事儿下面单独说,先说属地人员和作业执行人,如果是现场涉及到装置和化学品的,建议由属地人员牵头,如果其他的执行人也可以,我个人倾向由属地人员牵头办理较好。 4、谁来签署作业票。 争议比较大的是动火作业票,重点是一级和特级,先说点案例:1、有一次一个企业车间主任抱怨说,你们要求一级动火车间主任签字,然后安环部签字,安环部随便一个人都行,不合适吧,后面的应该比前面的级别高,至少应该一样啊!第二个,特级到底谁签字?一般理解是主管安全副总和总工程师,一朋友说江苏省规定安全总监签字(没去核实,如果这样只是觉得安全总监有点悲催了,本来是做顶层设计的,现在好了,变成作业票专员了,是进步呢?还是退步?)。个人觉得为什么会出现关于签字的问题呢?都是追责和检查闹得,其实个人觉得只要企业指定有这种能力的人签字就行了,主管安全的副总不签字就没有责任了吗?以签字来验证是否落实责任是不合适的!我们工作不是为了追责,而是安全的把工作完成,偏离了初心,一切都成了形式主义! 5、监护很重要。 很多作业现场的监护人员都不合格,拿着手机远远的站着,好像一棵树一样,这样真没有什么用,监护人员非常重要!有的企业推行了作业长制度,监护人就是现场总指挥,我觉得这非常好!所以从这个角度说,监护人员牵头办理作业票也是不错的选择,但是还是那句话,能力很重要!一定要对监护人员进行培训、发证,使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后再上岗。监护人员要进行全过程监护,还要了解现场作业情况,若离开应停止作业。 6、一定要去现场。 由于计划性的问题,有的领导签作业票竟然不去现场,这个是不应该的事情,我倡导的原则是不去现场不开作业票,如果不能去现场怎么办?建议书面授权别人去开作业票,不去现场如何知道现场什么状况呢?再好的相机也不能拍出现场的真实东西,记住,一定要去现场! 7、如何落实各项措施。 作业前要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但说真的,天天这样后就会形成习惯性思维,就不会再去仔细考虑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适应性了,建议对同类的作业定期开展评估,以保证安全措施的适用性和落实情况。举个栗子:有一次一个作业,要求作业人员戴安全带,并且是规定的,而分析的最大风险是着火,我就问那个领导:你是想烤串吗?他瞬间明白了,马上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既能挂安全带,也能保证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顺利逃生。 说了这么多,也不一定正确,算经验也行,算理解也好,算吐槽也罢,都是个人想法,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交流、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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