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991年,河南女教师带儿子赶集遇害,破案后凶手已去世10年

 冬不拉拉 2021-12-20

1991年5月17号,在河南省的西北部,靠近山西的一个县城,焦作修武县。魏淑敏骑车带着儿子去赶集,她的儿子才四岁,魏淑敏这年31岁,是个小学老师,母子俩这一去却再也没能回家。后来,二人的尸体出现在地头的一口机井内,惨不忍睹。

图片

魏淑敏

5月17号这天,魏淑敏带着小儿子去县城看病,顺便买些东西,本来大儿子哭着喊着也想跟着去,但自行车无法承载了,就没让他跟着,而魏淑敏的老公曹正红在家里干农活,腾不出手,也不能陪着妻子去集上。

所以,魏淑敏和小儿子早早地吃了午饭便出门了,城里赶集的人挺多,魏淑敏家距离县城中心还有段距离,给孩子输液拿药,又买了些杂七杂八的东西,一切妥当的时候,天色已经昏暗,回去的路上有一段路是稻田,除了过往的人,没什么人停留。就在这里,魏淑敏母子遇害了。

而在家等她们回来吃晚饭的曹正红看到天都黑了,人还没回来,有些着急,往常从来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那个年代也没个电话什么的,找人全靠跑和喊,在家里实在等不来人,眼看越来越晚,怕不是遇到什么事情了吧。这样想着,曹正红借了邻居家的自行车,又叫上自己大哥曹正清,沿着去集上的路开始寻找。

图片

可是俩人都到集上了,只看见街上一片垃圾,赶集的人都已经散了,淅淅沥沥的人影也都不是自己的妻子和儿子。

此时已经晚上十点钟,那个时候哪儿像现在,路上根本没什么灯,这个点儿人们也早已经睡了。曹正红越来越急切,拿着手电筒又在回家的路上开始寻找,还在一些妻子可能会去的地方和田间寻找,眼看着俩人找了好几里路,都没有结果,此时的二人心急如焚,曹正红又找来几个要好的朋友兄弟,一起寻找。

这个时候田里的麦苗已经长得很高了,大家一点点寻找,此时的曹正红有种不好的预感,怕不是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出了什么事情,这可怎么办,自己还怎么活?

图片

众人找了半夜,都没有结果,几乎把周围的村子都找遍了,眼看着天马上就亮了,曹正红此时已经变得颓废不堪,又担心不已。

这时候,在村旁的一口机井里,曹正清大喊一声,瘫坐在了地上,引得众人也都跑了过来,曹正红此时心里已经有了不好的预感,走到井边探头一看,顿时整个人软了下来,没了力气。

水面上隐约闪现的,正是曹正红的小儿子,众人苦找了一夜的孩子。大家面面相觑,一时间都不敢往下想,那孩子妈在哪里?此时,一个有主意的村民已经往县城的公安局报警去了,而其他人把曹正红和曹正清扶到了旁边的大树旁,开始等待警察的到来。

图片

曹正红的小儿子

很快,派出所民警范新河和几个同事赶了过来,一个民警向曹正红询问情况,可是此时的曹正红已经说不出话了,只是大哭,民警只能向旁边稍微清醒些的曹正清问明事情的原委。

接着,范新河带人打捞机井,只见小儿子的尸体已经被泡得发白,惨不忍睹,拳头还是紧握的,曹正清看到之后更没了神智,崩溃不已。

紧接着,和众人猜想的一样,也是众人不愿意看到的,民警又打捞上来了一具尸体,正是魏淑敏,她身上的衣服已经破烂不堪,几乎衣不蔽体,还有好几处伤痕,嘴角的伤痕尤其明显。

此时天已经亮透了,众人围着这口井,议论纷纷,警方把众人遣散开来,在现场寻找蛛丝马迹,而魏淑敏母子的遗体状况也说明,此案定是他杀。

图片

为了得到更多的线索,法医将两具遗体带回去进行鉴定,只有曹正红依然瘫坐在地上,此时其他家人也赶了过来,曹正红的母亲看到儿媳妇和孙子遇害,一度昏厥过去,他们的大儿子知道妈妈和弟弟死了,也是哭泣不止。在这一刻,一个家庭破碎了,什么都变了。

公安局的民警对案子高度重视,此时的范新河还是个刚当上民警没有两年的精神小伙,自己第一次经历这么大的案子,也是非常上心,正义感和责任感驱使着他发誓,一定要将这个案子查得水落石出。

此时,法医的鉴定报告出来了,死者虽然是在井中被打捞出来的,但肺部没有积水,显然不是溺水身亡,而是死者被杀害后,被丢在井里的。

法医在魏淑敏的身体里发现了精斑,结合死者家属说过,自己家不曾和任何人结仇,而魏淑敏还是村上的小学老师,人缘非常好,平日里大家都很尊敬她,最后警方确定应该是被奸杀,然后被抛尸。

图片

民警又走访了村子,询问了村民,大家都为魏老师的遇害感到惋惜,悲痛不已,想不到谁会做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一阵询问下来,民警也没有发现可疑的人物和有用的线索。

但在对现场和周边进行查看的过程中,警方发现地上的草有被碾压的痕迹,从路边一直延伸到井边儿,而且水井里也没再找到魏淑敏的衣物,警方判定,这里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应该是母子俩在回来路上的某个地方遇害,被杀之后被人拖到这口井里的。

此外,母子俩骑的自行车还没有找到,要不自行车被扔在别的地方,要么就是被凶手骑走了,毕竟在那个时候,一辆自行车值不少钱,警方还去了二手市场寻觅,结果并没有看到可疑的自行车。

警方随着路边的痕迹找过去,由于刚下了一场雨,路上很泥泞,痕迹中断了。一天后,警方得知,村东头的老李在鱼塘里捞鱼的时候,发现水里有一辆自行车,警方和曹家家属立即过去辨认,果然就是魏淑敏母子去赶集骑的那一辆。于是,警方又在鱼塘周围展开勘察。

图片

果然,随着警方的调查和打捞,在鱼塘里还发现了魏淑敏的衣物,还在鱼塘边的草丛里看到了被碾压的痕迹,应该有人在这里活动过。

至此,整个案件渐渐明朗起来,当天魏淑敏和小儿子在赶集回来的路上,遇到了歹徒,然后凶手在机井附近的地方对魏淑敏进行了强奸,将女人和孩子杀害了,拖到机井抛尸,最后又骑着自行车把车抛到了鱼塘里。

范新河一次次地走访调查,将案件的整个经过多次模拟重演,最后初步判定,凶手年龄应该是三四十岁左右的男子,因为能把两个人拖过去,力气应该不小,而且对附近环境应该非常熟悉,能如此心狠手辣把女人孩子都杀了,应该有过犯罪前科,因为在推演过程中,警方发现凶手的作案手法娴熟,知道掩盖犯罪痕迹,很是狡猾。

图片

于是,警方查遍了附近的人,可是都没有头绪,范新河一而再地推翻自己的断定,而曹正红也想不出什么线索,只是焦急,家里的田也顾不上管了,每天往公安局跑,整个人一下子老了十多岁,大儿子交给了自己母亲,也就是孩子奶奶照看,曹正红现在只想找出杀害自己妻子和孩子的凶手。

这时,公安局得到了一丝破案的希望,有个村民说,自己曾在案发的那天,看见过一个光头男子出现在附近,来回转了两圈才走。范新河根据村民所说,马上展开调查。

很快,警方将目标锁定在村子附近新河农场的劳改犯梁刚陵身上,这个梁刚陵是农场里畜牧劳改队的,案发那天,队友都出去打饭,可他却推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没有一同前往。那么,凶犯就有可能是他。

可是,面对问询,梁刚陵说自己当天一直在宿舍休息,没有出过门,但这点却没人能证明,何况确实有目击证人看到他出现在外面。于是,警方把梁刚陵带到公安局,法医发现他的指甲缝里竟然有血迹,经过检查,竟然和魏淑敏身上的血型是一致的,这下,梁刚陵是百口莫辩了。

图片

但是梁刚陵却没有犯罪条件,因为农场有规定和看守,出门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梁刚陵没有作案的时间,据农场的人说,梁刚陵的表现很好,人品不错。警方也没有找到其他证据,而且当时的技术有限制,只是血型一样,无法做进一步的DNA鉴定和精斑鉴定,不得不把他释放了。

此后,范新河没有放弃对梁刚陵的观察,但最后都没有结果。这个案子查了两个月,依旧没有新的进展,到最后慢慢地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只有曹正红和家人长期活在悲痛之中。

不过,范新河心有不甘,本着对家属负责,他立志要查出真凶,还死者一个公道。之后,他依然没有放弃对此案的调查,到后来,检测技术有了重大进展,范新河苦口婆心排除万难,又再次检查了梁刚陵的DNA,可是,检测结果证明凶手不是他。

后来,梁刚陵也承认,自己出去过,但与这件案子无关。于是,此案变成了一桩悬案,一直在范新河的心头萦绕。

图片

时光流逝,20多年过去了,此时的范新河已经是警察局的局长,就连曹正红的大儿子都已经有了孩子,曹家人已经把这件事深深埋在了心底,而范新河却依然没有放弃。

2016年,范新河快要退休了,这一年焦作市建立了DNA数据库,范新河知道后,决定从这里入手,再次进行侦察。

这么多年了,要是凶手还在人世间,估计也成了白胡子花花的老头,可是,范新河还是想找出真相。他带着当年保存的取样和数据进行比对,最后,锁定了一位原籍是商丘市的史某某,这个人已经75岁了,他的DNA数据有些相似。

图片

可是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史某某并不是凶手,于是,他又把目光锁定在史某某三个儿子身上,一一检查,结果都不是。

本来燃起的希望再次扑灭,范新河依旧没有放弃,多方询问后,原来这个史某某还有一个儿子,在十多年前去世了,要是想检测,只能挖出棺材来验尸,家人当然不同意,这事太荒唐了,任谁都接受不了。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入土为安,死者为大。何况,在家人看来,就算是凶手,人都已经死了,还有什么意义。听到其中一个儿子这么说,范新河心里起了嘀咕,更加怀疑。最后,在范新河的坚持下,并答应给他的家人一定的补偿,史家人才同意了这个要求。

图片

果不其然,萦绕在大家心里20多年的疑惑,终于解开了,凶手就是死掉的这个儿子史家周,他的DNA与当年魏淑敏身上的极度吻合。

原来,史家周在1981年时就因强奸被送去劳改,那天正好是他出狱没多久,遇上了魏淑敏,史家周贼性不改,再次作案。后来逃出了修武县,逍遥法外。十年前因为癌症病死了。

至此,这个案子经历了25年之后,终于水落石出。虽然凶手已经死了,没有办法接受法律的惩罚,但是好歹给了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也了却了范新河多年的心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