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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
2021-12-21 | 阅:  转:  |  分享 
  
调研报告: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一、环境诉讼表现特征1.环境公益诉讼稳步发展。其中,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民事、刑事附带民事
、行政)稳步增长,成为绝对主力军;社会组织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显著趋缓;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寥寥无几。省市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缓慢起步
。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发展,司法实践中二者时常出现诉讼交叉,甚至会出现诉讼冲突的情况。2.环境公益诉讼的
范围和边界不断拓展并有创新。除了传统的环境污染(水、气、土等)、生态破坏(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等),还拓展出了一些其他类型的诉讼
,如文物遗迹、古树名木等损害诉讼、气候变化诉讼等。还出现了一些创新型的公益诉讼,如公共场所的控烟诉讼、自由通行权诉讼等等。3.环境
公益诉讼与消费公益诉讼出现融合的趋势。如淘宝网“年检神器”案、德国大众汽车案等。二、环境诉讼存在问题1.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研究支撑缺
乏,特别是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2.立案难,难立案情况依然存在;3.专家辅助人制度应用不足,唯鉴定问题普遍存在
;4.损害鉴定评估存在较多不规范,特别是对“期间损失”的评估,差距悬殊,随意性大;5.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归属、使用和监管仍是制
度性存缺,大量赔偿金成为僵尸资金;6.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检察院)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省市政府)的诉讼请求高度重叠,不
协调问题明显;7.社会组织被排除在海洋公益诉讼之外,不利于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三、环境诉讼存在困难1.地方干预和法院顾虑已成为制约案
件正常操作的重要因素;2.律师合理费用支持不够,优秀律师参与意愿低,难出现高水平案件;3.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必要费用欠支持,
特别是专职人员的投入成本未计入合理诉讼费用,严重影响积极性。四、对策及建议1.大力支持开展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为诉讼提供
指导支持;2.公益诉讼应实行立案登记制;3.基于环境公益诉讼不仅包括传统的污染(如水、气、士等)和生态破坏(如森林、湿地、草原
的破坏等),也有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包括物种、遗传资源的破坏等),更有控烟等新类型诉讼等,涉及领域广,差异性显著,建议制定环境公益诉
讼类型化规则,落实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要求。同时,鉴于“期间损失”存在科学的不确定性、操作的巨大差异性,要对期间损失的规定重新审视和评
估,建议考虑引入民法典已设立的惩罚性赔偿进行替代;4.广泛使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国家或地方设立专家库,破解因鉴定评估导致案件久拖不
判的问题;5.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路径,建议设置前置程序(如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规定时限未起诉,且问题未解决,社会
组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作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补充机制;6.确认社会组织海洋公益诉讼资格,这有利于维护我国海洋环境权益;7
.制定损害赔偿金归属、使用和监管的基本原则,突出社会性和公益属性,避免损害赔偿金成为僵尸资金;8.制定支持律师合理费用和社会组织
专职人员成本费用的规则,激发参与诉讼的积极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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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