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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存在的姨太太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是怎么解决的?

 旧时楼台月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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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对有钱人来说纳妾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在当时无所谓爱情,只要家中有权有势根本不愁娶媳妇,这是一种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榨。但建国后,这种婚姻制度被废除,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此之前的很多人已经娶了姨太太,这些姨太太是怎么处理的呢?

姨太太也就是所谓的妾,在封建社会妾的地位是非常低的,不同于正妻的明媒正娶,纳一房小妾相对容易得多。

《大明律》当中就有记载,爵位财产由嫡长子继承,而妾所生的庶子没有资格继承,若无嫡子,则由家中所有庶子共同继承财产。并且在封建社会,妾和奴隶的身份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她所生的子女也是如此,需要伺候正妻及其所生的子女。

在当时,富贵人家为了显示家中的富裕,会通过买妾的方式证明。在他们看来,买穷苦人家的女孩做妾,其实是一种显示自己善良、慈悲的行为。

一方面,可以给女孩家中一大笔钱让他们度过生活上的难关,另一方面可以替人家照顾女儿。还有一种纳妾的方式就是私奔,在《礼记》中有记载,除非明媒正娶,否则女子只能做妾。除此以外,将士们在外打仗时,也常常会抢夺对方国家的女子做妾。




其实在民国时期就已经推出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民国政府改革力度不够,很多富豪官员依然有着不少姨太太,比如说我们熟知的张作霖,有传言称,他自己都不知道家里有多少姨太太。

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些地方改革力度过大,政府强迫丈夫必须和第一个结婚的妻子在一起,之后结婚的都需要离婚。但很多大老婆和丈夫的关系并不好,反倒是小老婆和丈夫的关系较好,因此当时出现了不少惨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50年政府颁布《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度,为了解决姨太太的问题,政府采取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措施。

在改革之前的婚姻制度依然是合法的,但改革之后不能够继续纳妾。在解决姨太太的问题上,政府也充分尊重了这些姨太太们的意见,凡是想要主动离婚,离开家庭,另立门户寻找新的幸福的姨太太,丈夫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婚约。




而对于那些没有谋生手段,无法自立,不想离婚的姨太太,可以和丈夫一起生活下去,丈夫不能强制性逼迫其离开。

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社会上根本没有多少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男性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也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然而当时的很多姨太太是没有受过教育,没有自己的土地房产的,贸然让她们离婚分家的话,几乎是把她们逼上死路。

虽然这一政策并不强硬,但是在当时取得的效果是非常不错的,在民国时期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这些深宅大院里的女性也已经接触到了新时代的思潮,不少女性受到了新思潮的冲击,很多人看到身边的人追求到了全新的幸福,也早就已经想逃离旧社会的牢笼了。




她们中还有一些人,其实曾经是官宦人家的小姐,因为家境没落才沦落至此。政策一推出,她们纷纷离婚。一些年轻的女性,不甘心这一辈子困在四方天地当中,也选择逃离。虽然她们不认字,但是勤劳勇敢,她们选择去拼出自己的一方天地,选择追求新的幸福。

当然,还有一些姨太太,年龄已经很大了,让她们出去很难养活自己,所以她们选择继续曾经的生活。除了这个原因以外,他们中的一些人选择不离开是由于舍不得子女,或许对这些姨太太来说,这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

内陆的婚姻改革很快就落下了帷幕,但在港澳一带直到1972年,才真正落实“一夫一妻”政策。

时至今日,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依然施行着“一夫多妻”制。这对于当地女性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对于当地男性来说同样也是如此,那些有权有势的贵族富豪,用钱财权势将女性占为己有。

而他们这些普通的平民百姓,根本没有资格追寻属于自己的爱情。相信随着世界女性意识的崛起,这些地区的女性们也一定能够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权益,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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