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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松讲税-商家“外卖”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税台网
2021-12-21 | 阅:  转:  |  分享 
  
商家“外卖”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税务热点重点问题解答系列课77秦梅松2020年11月讲师介绍梅松讲税听梅松讲税成税务专家!梅松简介:注册会
计师、税务师,税务局、事务所、企业多年涉税经历,1992年于厦门大学税收专业学习,迄今已28年。科班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热点重
点问题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提
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与堂食物相同,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
条款的政策解读》第三条三、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本条政策明确,餐饮
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
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
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外卖食品根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
加工而直接销售商家“外卖”食品增值税销售货物适用不同税率的,属于兼营,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财税
〔2016〕36号附件1◆(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
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
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收取配送费
、打包费属于价外费用,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来源:福建国税2017年8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配送若由平台派骑手,则配送费还需
支付给平台,但都属于价外费用。好书推荐原价138元,限时特惠88元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购买更多资料扫码关注更多税务问题请登录税台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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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梅松讲税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