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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杀不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水产养殖杀虫有何“罪”

 新用户59309x5K 2021-12-21

杀虫”一词于水产养殖而言再平常不过,有机质多的池塘环境让寄生虫生生不息,对养殖动物健康构成威胁,就连冠名水产动物优质饵料的浮游动物也难逃一劫。“杀虫”源起寄生虫寄生于养殖动物体表或体内各组织器官,汲取养殖动物体营养,造成机械损伤等,导致养殖动物呼吸困难、烂鳃、体消瘦、体表溃烂等一系列问题,造成死亡、影响摄食或继发其他疾病;而养殖水体浮游动物过多容易造成水体缺氧﹑水白浑﹑水难肥﹑亚硝酸盐飙升等问题。养殖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就按耐不住想一杀了之,殊不知可能在酝酿着另一场灾难。何出此言?且听细说。

一﹑杀虫有何“罪”

1、药物毒性,造成养殖动物体质弱

水产养殖常用杀虫药物主要为有机磷类﹑菊酯类﹑重金属类及抗生素类等,这些药物通过引起虫体神经兴奋麻痹至死,或使蛋白质变性失去致病力,或通过触杀﹑胃毒作用等使虫体丧失活力。杀灭虫体的同时,药物对养殖动物本身也具有潜在毒性,可造成动物体肝脏功能障碍,且多数药物生物半衰期较长不易被分解,进入养殖动物体内,长期累积造成机体损伤。养殖过程中不乏因大量使用杀虫药物造成动物肝脏发黄,肝细胞发生脂肪变性后,胆汁分泌减少、肝脏巨噬细胞吞噬功能下降,养殖动物体质变弱。

2、药物刺激,诱发病害或加重死亡

有些杀虫药物本身刺激性大,不同养殖品种动物药物敏感性不同,使用不当引起养殖动物应激不吃食,诱发其他疾病(如病毒病)或加重死亡的例子比比皆是,尤其是在蜕壳期或越冬期长时间未投喂等体质弱的情况下使用,常常是得不偿失。

3、杀藻杀菌,引起水变缺氧

多数杀虫药物对水体中的藻类及菌类具有杀灭作用,使用后造成倒藻水变,破坏水体稳定性,倒藻后加重水体缺氧。

4、药物残留,虫体耐药增强

使用杀虫药时,剂量把控不准确,或盲目用药(如孢子虫形成包囊后,药物无法直接杀灭),导致杀虫无效或因用量过大﹑药物残留影响养殖动物成活率,且频繁使用杀虫药物,虫体产生耐药性,导致屡杀不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杀虫对养殖动物的影响不可小觑

二﹑有虫不杀,那该怎么办

杀虫对养殖影响如此之大,养殖过程中,除非虫害问题已对养殖造成明显影响,不得不杀虫控制损失,应尽量减少杀虫药物的使用。而且杀虫治标不治本,追根溯源还是没有根治池塘底质问题,虫卵在塘底肆意繁殖,养殖动物反复感染发病。不杀虫,但要解决问题,可通过防虫﹑抑虫进行生态控制,减少危害。

1、养殖水体中浮游动物繁殖高峰期间,应避免大量使用肥料,尤其是有机质丰富的农家肥或化肥,避免助长浮游动物或使不良水质指标超标,可用灯光诱捕的方法进行抽滤或套养滤食性鱼类滤食浮游动物。繁殖高峰过后选用可溶性有机肥(如“藻安生Ⅲ”)提肥,促进藻类繁殖,避免氨氮﹑亚硝酸盐升高。

2、平时多抛网查看养殖动物体,如发现体表或鳃部有寄生虫及时使用乐畅体,抑制虫体;体内发现寄生虫,保障吃料的同时,可适量内服驱虫药物,处理时全面了解注意用量。

乐畅”处理鱼鳃部寄生纤毛虫

(左为处理前,右为处理后)

3、体质弱的养殖动物通常更容易感染寄生虫,通过日常加强内服多维产品或免疫增强剂帮助增强动物体质,可有效减少寄生虫的危害。

4、有条件的池塘每年清塘干塘,使用药物氧化底泥及杀灭底泥中的虫体、虫卵及寄生虫的中间寄主等。日常管理时,勤用氧化型改底剂()减少塘底有机质,防止寄生虫大量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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