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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的高干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虛怀若海 2021-12-22



    关于何为“高干”,以前一般是把13级(副局级、副地市级低限)以上称为高级干部,按杨沫的儿子老鬼说法,北京的“大院子弟”是把8级以上划为高干,他曾为其父马建民只是9级未入“高干之门”而耿耿于怀。
     
    根据当时有关的文件,我觉得在五十年代初对高干的“划分”应该有三个层次:在13级以上还有2层:副部(7级)以上为第一层高干,(正)师局地级(11级)以上是第二层高干,以下是第三层。


    看图1和图2中五十年代的高干休养和评级的规定,图1提了两个高干范围:副部以上,军队正兵团职以上,因52年评级时副部长最低7级,准兵团级相当行政7级,所以行政7级以上是第一层高干;图2是定级的批准权限:7级以上是政务院或中央政府主席批;8-11级呈人事部批。由此可见这两层次干部的不同。


图1.

图2.

   由此我觉得五十年代初对高干的“划分”是这样的:行政7级以上是第一层高干;8至11级是第二层高干;12至13级是一般高干。

     当然这样划分只适合五十年代初的情况,我们知道,65年军队定行政级别时正军级的基准是行政7级,但在五十年代正军级转业的一般定8级。另外54年后的标准,副部长的低限是8级,而52年定级时副部长的低限是7级。当把职务和级别相联系时,任职的时间很重要,那时可说“提职容易提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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