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支基础 篇中, 已经讲过合冲刑害的关系。 但由于是重点针对婚姻这个角度, 所以在这里再重新讲一下这四种关系。 可以从渊海原文中更深刻的理解合冲刑害。 在十天干中, 甲和己可以合化。 因为甲的五行属木, 己的五行属土, 木克土, 土是木的妻财, 加上甲属阳、己属阴, 阴阳相合, 甲阳木和己阴土就能够相合化。 按照同样的原理, 乙和庚可以合化, 丙和辛可以合化, 丁和壬可以合化, 戌和癸可以合化。 在十二地支中, 处于奇数位置的地支属阳性, 偶数位置的地支属阴性。 子和丑相合而化土, 寅和亥相合而化木, 卯和戌相合而化火, 辰和酉相合而化金, 巳和申相合而化水, 午和未相合而化火。 其中午是太阳,未是太阴。 水长生于申, 帝旺于子, 墓库于辰, 因此, 申、子、辰能相合成水局。 木长生于亥, 帝旺于卯, 墓库于未, 因此,亥、卯、未能相合成木局。 火长生于寅, 帝旺于午, 墓库于戌, 因此, 寅、午、戌能相合成火局。 金长生于巳, 帝旺干西, 墓库于丑, 因此, 巳、酉、丑能相合成金局。 地支三合可以成水局、木局、火局、金局, 唯独没有土局。 金、木、水、火都离不开土, 需要依赖土才能成局, 也就是说, 万物都包含在土中。 因此地支“辰戌丑未”可以合成土局。 子属水,位于北方; 午属火,位于南方,因此子午相冲。 寅属木,位于东方, 申属金,位于西方,因此寅申相冲。 卯属木,位于东方, 酉属金,位于西方,因此卯西相冲。 辰包含了木,位于东方, 戌包含了金,位于西方, 因此辰戌相冲。 巳属火,位于南方, 亥属水,位于北方, 因此巳亥相冲。 丑包含了水,位于北方, 未包含了火,位于南方, 因此丑未相冲。 除了方位上的对冲关系, 我们还可以用地支中遁藏的天干来解释十二地支的相冲。 子中遁藏着天干癸水, 午中遁藏着天干丁火, 水克火,因此子午相冲。 寅中遁藏着天干甲木, 申中遁藏着天干庚金, 金克木,因此寅申相冲。 其他的地支相冲同样可以按照这个原理进行推导。 因为地支中暗藏的主气存在相克的关系, 所以地支才会相冲。 子和丑相合,丑和未相冲, 未冲去和子相合的丑, 所以子未相害。 子和丑相合,子和午相冲, 午冲去和丑相合的子, 所以丑午相害。 寅和亥相合,巳和亥相冲, 巳冲去和寅相合的亥, 所以寅巳相害。 寅和亥相合,寅和申相冲, 申冲去和亥相合的寅, 所以中亥相害。 卯和戌相合,辰和戌相冲, 辰冲去和卯相合的戌, 所以卯辰相害。 卯和戌相合,卯和西相冲, 酉冲去和戌相合卯, 所以酉戌相害。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 都是无恩而刑。 寅中遁藏着天干甲木, 巳中遁藏着天干戊土, 戊癸相合, 癸水是戊土的正财,是妻子, 戊土是甲木的偏财,是父亲, 癸水是甲木的正印,是母亲, 寅(儿子)刑巳(父亲), 即儿子刑克父亲, 是无恩之刑。 其余的巳刑申刑寅也是同理。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都是恃势而刑。 为什么这么说? 丑刑戌, 丑中遁藏着天干癸水, 癸水在丑上中处于帝旺, 地支戌中遁藏着天干丁火, 丁火在戌土中处于墓库, 丑刑戌, 是旺水(丑)恃势刑墓火(戌), 因此是恃势之刑。 戌是六甲中最尊贵的地支, 未是六癸中最卑下的地支, 贵戌恃势刑卑未, 所以也是恃势之刑。 子刑卯,卯刑子, 都是无礼而刑。 子属水,卯属木, 水生木, 所以子水是卯木的母亲, 卯木是子水的子女, 子母之间相刑, 当然是无礼之刑。 辰午酉亥,都属于自刑。 “寅申巳亥”之中, “寅巳申”彼此相刑, 只有亥无刑。 “辰戌丑未”之中, “丑戌未”彼此相刑, 只有辰无刑。 “子午卯酉”之中, “子卯”彼此相刑, 午酉都无刑。 土旺在辰, 火旺在午, 金旺在酉, 水旺在亥, 辰、午、酉、亥都是其中一行气势旺盛过了度, 过了就会有灾祸发生, 起源又在于自身, 所以彼此称为自刑。 【原文】 甲与己合(甲属木,己属土,木以土为妻财,所以得合), 乙与庚合, 丙与辛合, 丁与壬合, 戊与癸合(相合之意同上)。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阳 阴 阳 阴 阳 阴 阳 阴 阳 阴 阳 阴 子与丑合土, 寅与亥合木, 卯与戌合火, 辰与酉合金, 巳与申合水, 午与未合火, 午太阳、未太阴也。 申子辰水局, 亥卯未木局, 寅午戌火局, 巳酉丑金局, 辰戌丑未土局。 子午相冲, 寅申相冲, 卯酉相冲, 辰戌相冲, 巳亥相冲, 丑未相冲。 (子宫癸水,午宫丁火,水能克火之故也。寅宫甲木,申宫庚金,因金克木之故也。以支中暗害为冲,余仿此。)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 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恃势之刑;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 辰午酉亥,自刑之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