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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无中生有的企业家利润?

 投沙斋 2021-12-22

作    者:风灵

来    源:风灵(ID:flthinking)

本文共计2453字数,阅读约需要7-10钟。

我们知道,在均衡状态下,由于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商家的纯利润为零。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在一个均衡的市场上,一瓶水进价2元,把水运到销售地点需要成本5角,不考虑交易成本等因素,均衡价格应该是2.5元。如果高于这个价,就卖不掉。因此,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这是没有利润的。销售者所得到的,只是作为某种要素的所有者,从交换中得到的收益,这种收益是因为交换双方主观评价不同而产生的。比如,销售者自己来搬运这些水的话,就付出了劳动,他就可以以劳动的所有者身份获得每瓶5角钱的收益。而如果他对自己劳动的评价低于5角,那么他就获得了正收益。当然,如果他不是搬运水,而是去搬运别的东西,也可以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获得同样的报酬。均衡状态下的收益(有时候也称为利润),都是资源所有者通过交换资源得到的。拥有某种资源,比如原材料、资金或劳动等,是获得收益的前提。

但是,企业家利润与此完全不同。企业家利润是倒买倒卖的差价。市场中的参与者因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而让敏锐的企业家钻了空子,发现了赚钱的机会。比如,以鸡蛋为例,一家商店的鸡蛋卖4元每斤,另一家的鸡蛋卖8元每斤,某人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赚到的,就是企业家利润。

如我们反复强调的,企业家利润不以拥有某种资源或生产要素为前提,换言之,这种利润不需要成本,完全是无中生有的空手套白狼。赚取企业家利润,所要做的只是保持警觉,发现他人未曾发现的机会。因此,这种利润无法用成本-收益的方式来分析,也不能纳入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模型。柯兹纳经常用捡钱的例子来比喻企业家利润。你在街角捡到了5美元,这种行为没有成本,也不可能计算成本,但需要企业家敏锐的眼光去发现,在其他人发现之前先将之纳入囊中。

显然,只有在非均衡的状态下,才可能存在企业家利润。在企业家之间的竞争压力下,企业家利润会趋于缩小,最终消失。这正是市场趋于均衡的趋势。

像地上捡钱这么容易的事当然很难落到一般人头上。企业家要想赚到纯利润,往往需要努力发现更为隐蔽的机会。比如说,先买入某种商品,等过上一段时间,该商品价格上涨后卖出。虽然企业家利润绝对不同于资源所有者的收益,但由于这种低买高卖有时间差。买进某种商品后,企业家就拥有了该商品,成了资源所有者,当他卖出时,看起来就像是资源所有者销售资源的行为。然而,如果我们在更长远的时间范围来看他的行为,他的买进卖出的企业家决策是早在他拥有该资源之前就做出了,而最后的利润是来自于这个决策。所以归根结底,他赚到的还是企业家利润。

虽说企业家赚取利润未必需要真正建立企业,但他当然也可以组建一个企业来实现这一目标。柯兹纳举了一个狩猎企业的例子,这个例子非常简单,但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在一个企业里,到底是谁在发挥企业家精神?通常我们会不假思索地认为企业的所有者理所当然就是企业家,然而情况未必如此。

假设这个狩猎企业是A建立的,他租了一支猎枪,雇了一个猎手B。租金和工资都按通常的市价计算。

如果猎手B是个普通的猎手,所提供的打猎服务和其他同价位的猎手没什么两样,那么,如果该狩猎企业每周的收入减去租金和工资之后还有剩余,该利润就是业主A的企业家利润。他以敏锐的眼光发现,租用猎枪的价格较低,而猎物的售价(减去猎手的工资后)仍然可观,这二者的差价构成了他的利润。在竞争的压力下,猎枪的租金将会上升,猎物的售价将会下降,他的这种利润将趋于消失。

但是,假设A所选的猎手B,除了打猎能力本身外,还有一项特别的技能,就是他非常擅长发现打猎的最佳地点,那么,我们可以分几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A只是要求B在规定的地点打猎,B判断最佳打猎地点的能力就无从发挥,他只是提供的打猎服务,和其他的猎手没有什么不同。按劳取酬,他获得的是服务报酬,A则是用资金换到的劳务,都只是资源所有者的报酬,与企业家利润无关。

第二种情况,A要求B在他认为最合适的地点打猎。如果B如实上交他所有的猎物,那么A就同时得到了B的两项服务,打猎服务和判断打猎地点的服务,但他只支付了打猎服务的工资,B判断最佳打猎地点的能力所带来的收入,就成了A的企业家利润。

第三种情况,A要求B在他认为最合适的地点打猎。如果B隐瞒了一部分所得,只按照打猎服务的标准给A提供猎物,那么A就仍然只是得到了工资交换的劳务,没有企业家利润。B则是在无偿使用猎枪的情况下,获得了企业家利润。可见,虽然B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受雇佣者,也没有资本,但在这种情况下,是他而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发挥企业家精神。

柯兹纳举出这个例子可再一次表明,发挥企业家精神,获得企业家利润,是与所有权无关的。

狩猎企业的例子,也很容易推广到其他企业。在更普遍的情况下,A是股东,B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那么,在一个企业中,到底是股东(或者说所有者)还是经营者在发挥企业家精神,要看到底是谁在做出赚取企业家利润的决策。

当然,经营者如果利用所有者给他提供的资本为自己赚取企业家利润,很可能会产生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忘了,企业家利润的本质是发现和纠正市场的不均衡现象,使市场趋于协调,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即使经营者为自己赚取利润,也并没有损害利益最大化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而且,基于竞争,这种企业家利润也会逐渐减少乃至消失。这是柯兹纳的观点。我个人认为,现实的情况会复杂得多,企业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机制,既能鼓励经营者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又不至于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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