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68岁女博士高空抛物被判刑 庭上数度哽咽并称非常羞愧

 昵称27492377 2021-12-24

西瓜皮从60米的楼上抛下杀伤力有多大?有实验表明,一个物体若从高处掉落,人承受的作用力是物体本身重力的数十倍。北京一68岁的高知女性深夜高空抛物砸碎楼下车辆挡风玻璃,被控触犯高空抛物罪,受审时泪洒当场,直言“非常羞愧,怎么判都接受”。

12月23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缓期四个月。

文章图片1

事件

21楼扔下西瓜皮 楼下刚买半个月的新车碎了

2021年7月14日9时许,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张先生将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次日16时许,他去车内取东西却突然发现,后挡风玻璃上有一袋装着西瓜皮等物品的垃圾,“挡风玻璃已经碎了,我就报了警。”张先生描述,不仅整面玻璃破碎,左半边还被砸出一个洞,而这辆车购买时间才半个月。

经民警工作,发现住在21楼的女子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1日,68岁的赵某被抓获,其承认了在厨房阳台向下抛掷垃圾的违法事实,她供述,7月14日下午去超市花十几元买了半个西瓜,当晚吃完后就将西瓜皮装进塑料袋中并放在了厨房窗户边的橱柜上。

“深夜,我发现装西瓜皮的塑料袋流汤了,就打开窗户甩了出去。”赵某称,当时就是一念之间,没有考虑从60多米的高空扔下对行人和车辆可能造成的后果,自己扔完就回屋休息了。直到民警到来才得知自己扔的垃圾砸到了一辆车。

拥有博士学历的她表示,“我是一个神智清醒的成年人,有文化水平,对此事比较羞愧,愿意承担责任,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经鉴定,张先生车辆的修复费用为2185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赵某委托朋友赔偿张先生13000元。“更换后挡风玻璃花费2185元,贴膜花费400元,打车费、误工费以及车辆贬值等损失在13000元左右。”张先生表示,对方道歉诚恳,主动赔偿,愿原谅赵某的行为,7月26日,他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公安机关对其宽大处理。

文章图片2

回应

“洁身自好的人” 却不知为何高空抛物

因涉嫌高空抛物罪的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情节轻微,决定对赵某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认为,赵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垃圾,并造成地面车辆损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什么可说的,做错了就是错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赵某表示,认罪认罚。其自称,此前从未如此抛掷过垃圾,其实自己也搞不清楚为什么会这样做,但这不能成为理由。“我是个读书人,也是个洁身自好的人,对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我是知道的。”

在庭审中,赵某数度哽咽,“怎么判都接受,我还能说什么呢,我觉得公诉人说我是图方便将垃圾扔出窗外,都是轻了,实际上,我非常羞愧。”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法院以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期四个月,罚金4000元。

赵某当庭表示,对于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李轶凡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庭审,能清楚地感受到赵某对于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和危害能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她在以后的生活中能规范自己的言行。

质疑

如此危险为何量刑这么轻?

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各地都加大了宣传,但高空抛物行为仍屡禁不止,成为悬在城市上空无法承受之痛。有实验表明,一个物体若从高处掉落,人承受的作用力是物体本身重力的数十倍。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性极大,不但会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李轶凡介绍,“高空抛物罪”是从2021年3月1日才开始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设立的一个罪名,具体到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高空抛物行为,经过审理认为这确实是从建筑物向外抛出物品的行为,同时也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据此认定为高空抛物罪,量刑方面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从刑期来看,这并不是一个特别重的罪。”李轶凡解释,该罪的设立,其实是为了解决近年来社会频发的威胁大众“头顶上的安全”的事件。在高空抛物入刑之前,一部分行为已经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但还有一部分行为可能达不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没有纳入到刑法规制范围。

屡禁不止问题在哪儿?

高空抛物入刑之后,其实是对那些达不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又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是对高空抛物的一个回应,并没有放纵这些行为。毕竟跟原来相比,现在随便扔个东西就可能会构成犯罪,也体现出刑法对高空抛物的严厉性。”她指出,法定刑设置低,是为了规制那些达不到危害公共安全而处于刑事处罚真空的行为。而且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来进行,比如高空抛掷的是很锐利的金属或者是比较重的物品甚至是尖刀等,那它对人身造成的损害结果可能就与日常的这些生活垃圾不一样了。

当然这种情况下还得具体区分被告人行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此时就要考虑他实际造成的损失以及主观上的目的,“如果他的行为在构成高空抛物的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的罪名,就要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来行处罚。”与高空抛物导致财产损失相比,该行为如果对人造成损伤,在量刑上会有不同的考量。李轶凡解释,从规定本身来说,它是规制的是情节严重,“我们肯定要把有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考虑进去,比如人身方面造成的不同伤情的损失,肯定都是考量的依据。”

为此她提示,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杜绝高空抛物。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跟公民个人生活习惯、文明素养有更多的关系。

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麻烦、发泄自己的情绪或不经意抛掷物品的行为,确实有可能造成他人很严重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即便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以及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所以每个人都应该从这个案例当中吸取教训,约束自己,这不仅是一个文明的要求,也应该是大家具有的普遍常识,也是知法守法的基本准则。

北京青年报记者以高空抛物罪为关键词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判决显示,从2021年3月至12月间,以高空抛物罪结案的判决已有65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