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丑陋称呼(66种): 1、娼馆女:娼馆里的性服务者。 2、暗娼。众人皆知,无须解释。不过,北京土话叫暗门子。 3、宫妓。供皇帝及诸王享乐的“宫妓”,又称“御妓”“宫娃”,主要从事歌舞娱乐,兼有提供性服务的义务。 4、官妓:娼妓行业中出现最早和管理最为严格的,一般家庭条件优越,类似于浪漫主人的“情人”。刘祁枟《归潜志枠》(卷六)载:金代武人牙虎带镇宿州时,“宿州有营妓数人,号称“省差行首”。 5、营妓: 也在官妓之列,即为均人提供性服务的妓女。其入行门槛比较低,多以俘虏填充营妓。 6、私妓:古代时属于主人,规范性说法应写作“私伎”多数人“卖艺不卖身”。但是,不排除私下里与主人私通。 7、家伎:类同“私妓”。没入官府,从事吹弹歌唱,供人娱乐。为古时有钱人家、士官大族所养,地位同列上宾,地位最低的也比通房丫鬟高一些。他们往往“卖艺不卖身”。 8、角妓:宋代娼妓。〔明〕徐渭《西厢记眉批》说:“宋人谓风流蕴藉为'角’,故有'角妓’之名。”〔宋〕无名氏《大宋宣和遗事·享集》称名妓李师师“这个佳人,名冠天下,乃是东京角妓。” 9、雉妓:旧称未成年的下等妓女。〔清〕彭养鸥小说《黑籍冤魂》(幻仙影片公司1916年摄制有故事片)(第十五回):“见一个雉妓,随着一个老媪,掩映电灯之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