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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皇族分封制度以西汉、西晋、蒙元、明朝为例

 梦想童年594 2021-12-27
1、西汉
文、景时期,西汉王朝的主要隐患来自诸侯国。汉朝建立前后,由于当时形势所迫,分封了一批功臣和秦末诸侯为异姓王。高祖在位数年间,在吕后和朝廷大臣的协助下,将绝大部分异姓诸王逐一除去。但他认为秦亡原因之一是不分封子弟,孤立无援,故而又重新分封了自己的若干兄弟子侄为同姓王,并与群臣杀白马盟誓,相约有非刘姓为王者,天下共诛之。
诸侯王在自己国内拥有较重权力,可自行任命大部分官员并征收赋税,大者地跨数郡,其总地盘超出汉廷直辖郡县。至吕后当政,摧抑刘姓宗室,立吕氏亲属为王。吕后死后,大臣又与刘姓宗室合力诛杀诸吕。文帝在位时,诸侯王势强难制的问题日益突出,还发生了数次王国叛乱事件。景帝即位后,用大臣晁错削藩之议,削减一些诸侯国的辖地。
于是吴、楚、赵、胶西、胶东、济南、淄川七国于景帝三年(前154)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借口发动叛乱,史称“吴楚七国之乱”。七国首领吴王刘为高祖之侄,经营吴国已40年,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故乱初起,势力颇盛。景帝虽杀错,七国仍不肯罢兵。但此时西汉国势处于上升时期,社会秩序稳定,七国的分裂活动不得人心。
汉廷以太尉周亚夫率军平叛,不足三月,七国之乱即被镇压。景帝趁此机会,将王国任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使诸侯王的势力受到很大削弱。汉武帝大力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首先是进一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具体有以下措施:削弱诸侯势力一针对部分诸侯王国辖地仍然较广的现实,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于元朔二年(前127)颁布“推恩令”,允许并鼓励诸侯王“推私恩”将王国土地再行分封给子弟为列侯。此举没有像削藩那样招致反抗,效果则异曲同工,“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此后又颁行“左官律”、“附益法”,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又限制士人与诸王“附益”交游。汉制:每年八月祭祀亲庙,王侯皆须献黄金助祭,称为“耐金”。
元鼎五年(前112),武帝以附金斤两成色不足为由,一次即夺去106名列侯的爵位。在一系列分化、打击措施下,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能参与政事,对中央政权的威胁基本解除。
2、西晋
曹魏室分封有名无实,且多方猜忌防范。晋武帝认为曹魏因此孤立亡国,可为惩戒,遂大封宗室为王。与西汉封国广大不同,西置是“以郡为(封)国”,全国19州,辖170余郡,其中约30郡各为封国,故封国地小户少,对中央难以形成成胁。
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宗王的权力远不限于其封国境内,而能参政统军,“出拥旄节,莅岳牧之荣,入践台阶,居端揆之重”。东汉末年以来地方设有都督一职,为一州或数州的军事长官,全国形成若干军事性质的都督区。到西晋,这些都督大都由王充任。握有重兵的宗王易于对中央权力乃至皇位产生觊觎,成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3、元朝
通过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大蒙古国,实际上只是一个缺乏统一经济基础的政治联合体成吉思汗分封诸子于西方,史称“西道诸王”。他们治下的疆域随着蒙古几次西征大大扩展,境内被征服民族十分庞杂,语言、宗教、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以及社会发展水平与漠北本土相比都有较大差异。在激烈的汗位争夺中,西道诸王彼此之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产生了很大的离心倾向。因此大蒙古国早就孕育着分裂的因素。以忽必烈登上汗位为契机,分裂终于成为现实,在大蒙古国汗廷以外产生了相对独立的四大汗国一钦察、伊利、察合台、阔台汗国。
饮察汗国一一拔都在结束蒙古第二次西征后,将营帐迁至伏尔加河下游,建立萨菜城(今俄罗斯阿斯特拉罕一带)作为封国首都。以钦察草原为中心,形成了东起额尔齐斯河、西括俄罗斯平原的钦察汗国。拔都曾主谋推戴蒙哥为大汗,蒙哥因而承认他对钦察汗国的世袭统治权。至忽必烈即位,拔都早已去世,其弟别儿哥继任。对万里之遥的钦察汗国,忽必烈除要求承认自己的大汗名义外,也已不可能进行实际的控制。双方关系日趋疏远。
伊利汗国一一忽必烈和阿里不哥争位时,旭烈兀尚远在波斯。在双方拉拢下,旭烈兀最终倒向忽必烈。鉴于旭烈兀握有重兵,“其势足以自帝一方”,忽必烈只好顺水推舟,传旨承认他对阿姆河以西波斯、阿拉伯地区的统治权。旭烈兀的封国称为伊利(突厥语“从属”之意)汗国,东起阿姆河和印度河,西达小亚细亚,南抵波斯湾,北至高加索山。
察合台汗国一一成吉思汗第二子察合台的封地在中亚。忽必烈和阿里不哥都曾竭力控制这一地区,阿里不哥起初占得上风,他扶植的阿鲁忽(察合台之孙)掌握了中亚地区的统治权。但阿鲁忽站稳脚跟后,与阿里不哥矛盾激化,反而遣使归附于忽必烈。忽必烈委任他统治阿尔山以西、阿姆河以东地区,实际上承认了他对中亚草原和农耕地区的占有权。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察合台汗国。
窝台汗国一一中亚地区的另外一支势力是阔台后王。离阔台最初的封国中心在今新疆北部,包括蒙古高原西部的乃蛮故地。其后后来在位争夺中失势,各自只占有原离阔台封国境内一些小的封地。在忽必烈和阿里不哥争位时,离阔台之孙海都的势力膨胀起来。他积极谋求自任大汗,拒不归附忽必烈,后来还联合察合台后王兴兵内犯,与忽必烈及其子孙长期敌对。台诸后王的小块封地,被海都逐渐统一为一个位于察合台汗国以北,包括新疆北部、蒙古高原西部的离阔台汗国。
投下度一一投下语出辽代,意为分地、采邑,又引申为拥有分地、采邑的诸王贵族。中原地区的投下形成于大蒙古国时期。忽必烈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投下权力,但投下旧制并未受到根本触动,其独立性依然很强。封主往往专擅自,奴视地方官府,非法征敛,欺侵隐占人户,甚至私置牢狱,接受诉讼。大批半独立的投下,在地方上构成一批以蒙古游牧习俗为主的民众集团:而众多的投下封主,则成为元朝政治领域中游牧贵族保守势力的主要代表。
4、明朝
明太祖早在洪武三年(1370)即下诏分封诸子,到洪武末先后分封二十三子为亲王,年稍长即出镇地方,各立王府,设置官属。其“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钓礼”。诸王在原则上不得过问地方民政事务,但却可以统兵,拥有一支护卫军队,少者三千人,多者近两万。诸王除直辖护卫军外,对各地都司统领的守镇兵也有监控之权,遇紧急情况可一并调遣。而都司平时调动军队,不仅要得到中央命令,同时也必须经由当地诸王令旨的认可。诸王之中,分封并开府于北方边塞的九位亲王习称“塞王”,负有捍御边防的任务,兵力尤其雄厚。
洪武后期,功臣宿将或死或诛,与蒙古作战多依赖“塞王”。太祖第三子晋王朱棡、第四子燕王朱棣数次出塞北征,诸将均受节度。明初诸王因负有镇過要害、藩屏王室、抵御边患等重大任务,实际上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军事代表。但同时大行分封之举也造成了诸王尾大不掉的隐患。洪武前期,宁海人叶伯巨上书力陈“分封太侈”之弊,以汉之七国、晋之八王为例。太祖览奏大怒,以为离间骨肉,伯巨下狱赬死。明太祖晚年制《皇明祖训》,规定新天子即位后,“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如系王不幸为“好臣”所害,府官员和护卫军有权“移交五军都督府,索取臣”。这些规定更给以后诸王举兵对抗中央提供了根据。并最终导致了靖难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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