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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老人选择搭伙过日子,「非婚同居」会有哪些风险?| 家理律说

 易轶婚姻律师 2021-12-28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中国人口达14.1亿,出生人口较2019年减少260万,下降18%,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3.5%。

目前我国老龄化加剧,正从人口红利期转入人口负担期。而在我们遇到的很多老年人婚姻家事问题上,除了继承外,丧偶老人这个群体也在日益庞大。

据数据显示,80%的老人丧偶一段时间后都希望再找个老伴,陪自己走完余下的人生。

如今,也有许多老年人有意无意地赶上了「结伴养老」的新潮流:有的老人是图个方便,有的老人是出于孤独想找个伴……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结伴养老并不是那么容易,不仅存在许多舆论看法上的问题,也存在不少法律问题。先看看家理律所主任马赛男律师的解读视频吧!


老人「同居不领证」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1)一旦一方老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如果不照顾或者另觅新欢,那么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

2)老人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在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在继承问题上,也极易容易引起两家人的矛盾。

如果老人在同居前或者同居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财产关系,可以有效防范同居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家理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同居协议




1

双方之间签订同居财产协议,则对日后举证和权利保障中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同居财产协议的签订时间,可以在同居前,亦可在同居关系期间。


2

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同居关系开始前各自的财产状况、同居期间双方所得财产的归属等问题,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行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赠与协议




1

一方主张另一方向其赠送财产,涉及赠送一方无偿让渡财产所有权,受赠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赠与事实,证明标准非常严格,如果以暗示、默认或推测的方式证明财产赠与,法院不会认可。


2

因此,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赠与应当书面签订赠与协议,并及时完成赠与财产的交付或变更登记。



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1

由于同居双方之间并非对方的法定继承人,非婚同居双方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婚姻关系,难以对抗死亡一方成年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同居一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仅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分得少量遗产。


2

同居老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或者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确保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居住权合同




1

如果同居时,一方去世后,由子女继承遗产,但同时也希望解决自己过世后同居伴侣的居住问题。


2

《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制度, 同居老人可以通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经登记机构登记后,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居住权。




老人再婚后产生经济纠纷和财产问题,或许是很多再婚人群难以逃避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子女干涉父母选择黄昏恋的理由。

老年人黄昏恋注重的更多是生活意义上的共同居住、彼此照顾,其中不乏精神抚慰元素的存在,也正因如此,老年人的再婚往往具备较强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老人在黄昏恋中所收获的情感慰藉,子女的伴也都无可比拟。

长期以来,我国老人情感需求被严重忽视。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丧偶老人占老年人口27%左右,约为4748万人。其中80%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

我国《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这一份法定义务,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心。

做个孝顺的子女,不仅是为父母提供优渥的晚年物质生活,更要学会尊重父母的情感诉求,尊重父母的黄昏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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