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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密—金交所(附67家金交所名单)|金交场所|通道业务|互联网金融|金交所|资产|金融

 泼墨留白5hevei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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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金交所?
金交所的全称是“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指由省级政府部门、金融办审批通过的,就区域性金融资产进行挂牌、备案、交易的平台。
金交所本质上属于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其功能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撮合、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达成。另一方面金交所具有地域性,是针对本区域的金融资产进行交易,服务本区域内实体经济发展。
金交所成立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从股东来看,金交所的股东以各地方国资委为主,后放开了股东限制,民营企业也加速入场,券商,大型集团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占部分,整体实力雄厚。
02
金交所的发展
2006年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组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有关问题的意见》,由四大国有AMC公司牵头,组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全国首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进入筹备阶段。
2010年5月21日,全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注册成立,其最初股东背景为东方资产、长城资产、中信信托以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2010年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成立,北金所最开始的股东背景主要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资产、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2年金交所通道业务的兴起,因当时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尚未成立,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选择与地方金交所合作,走金交所通道,这是金交行业第一笔通道业务的开始。
在后续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出现后,银行理财资金与金交所合作锐减,这时互联网金融P2P公司兴起,这些P2P公司成为接下来金交场所通道业务的最大客户。各大P2P行业头部机构纷纷与金交场所建立合作,比如向金交场所采购资产、将线上产品转线下、借由金交场所APP导流、走金交场所通道等等。与P2P公司的合作,也为金交场所带来巨大的业务体量,多家金交场所业务规模突破千亿。这是带给金交行业的第一波黄金期。
2017年开始,互金平台进入整顿期,互金行业受到严格的监管,与之相关的合作也受到巨大冲击。2018年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将互联网资管业务列为特许经营业务,导致互金平台合法性受到颇多质疑。金交场所与互金平台的合作由热转冷。
在金交场所与P2P机构蜜月期结束后,2018 年,是强监管的一年,各类金融机构业务都受到巨大的冲击与影响,私募基金备案收紧。导致大量私募机构转向与金交场所合作,在金交场所备案挂牌产品。一时间金交场所成为市场中的“香馍馍”,受到越来越多市场目光的关注,私募机构、三方财富公司的合作成为金交场所新的业务重心。整个金交行业也伴随着这股热潮走到了金融舞台中央。
但伴随金交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各类问题频出,不合规操作见诸报端,风险叠加引发了监管层的重视,2019年金交所迎来了强监管时代。
03
金交所的业务范围
金交所业务范围广泛,有自主管理类业务、通道类业务、会员类业务、金融创新业务等等。但在最新清整联办2号文和35号文中,明确限定了金交场所的业务范围,根据监管规定,目前金交场所业务范围为金融企业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其中就通道业务是否属于金交所合规业务范围内,目前存在较大争议,但这一业务在金交所中所占业务比较高,也是目前各大金融机构与金交所主要合作领域。
就金交场所通道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定向融资模式、收益权模式和资产转让模式。
首先是定向融资模式,这一模式是大家较为熟悉的一类模式,其依赖于融资方、担保方主体实力背景,以融资方作为产品底层,由承销商募集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产品,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融资方账户,用于融资方日常生产与经营。这类产品模式,其纯借贷性质较为明显,这也是其饱受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已有多地金交所明确表示不再接受定向融资这一模式产品备案,未来这一模式产品能否在金交所继续备案发行,目前是存疑的。
其次是收益权模式,主要有应收账款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票据收益权等几类,这一模式下是存在对应的底层资产的,比如应收账款、股权、票据等等。所以,这一模式是目前金交所较为主流的产品模式。但由于金交行业强监管的现状,目前对这一模式产品,不但要考查底层资产的真实性、稳定性,还要考查产品相关的增信措施情况,比如抵押、担保等措施是否能够起到对产品保障作用。
最后是资产转让模式,俗称一把接。即由机构作为主体挂牌资产,同时由机构作为主体承接资产,即B2B模式。这一模式,是目前金交所较为欢迎的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但存在部分申请备案机构,将个人投资者包装成机构投资者的情况,这点也是金交行业中一个潜在风险点。
04
金交所的监管
2011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发布,38 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初步建立了交易场所的监管体系,成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 “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确立了交易场所基础性业务要求,划定业务红线。
2012 年 7 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37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将交易场所整顿业务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政策监管界限 。
2018 年 3 月 28 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9 号文《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 2018 〕》,金交场所相关互联网资管业务被叫停。
2018 年 11 月 1 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清整联办2号文 《 关于妥善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金交业务范围进行限定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禁止事项,强化金交场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2019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发布,清整联办35号文《关于三年攻坚期间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金交所整顿思路,推进金交所整合洗牌工作,对金交行业清整整顿进行细化落实。
2019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发布,清整联办5号文《易会满同志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从政治高度定性金交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并完善常态化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目标与方向。
2020年9月,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向各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清整办函〔2020〕14号),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通知》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不得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国家限制行业违规开展业务;不得新批设和新开业金交所;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不得向社会个人投资者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等。此外,金交所存量风险化解和清理整顿工作将延期至2021年6月底完成。
05
金交所发产品的流程
第一步:办理金交所入会。根据目前金交所发行产品要求,产品的发行人、管理人、承销商都要办理入会。入会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章程、公司介绍、财务信息、高管团队介绍、行业资质等等。入会流程相对简单,基本会免收入会费或收取极少量入会费。
第二步:产品备案阶段。要提交产品相关资料,如产品合同、备案申请书、承诺书、底层资产资料、风控资料等等。在递交资料后,由金交所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金交所决定是否接受备案挂牌。审核通过后,由金交所出具备案通过通知书。
第三步:产品挂牌阶段,通过产品备案后,管理机构可将产品在金交所进行挂牌,这里要确定产品的挂牌规模,提交相关挂牌资料,通过金交所审核后,由金交所出具挂牌通过通知书。
第四步:产品交易阶段。已挂牌的产品可以开展线下的募集活动,在募集结束后,将相关资金划转到融资方或项目方账户。
第五步:登记确权,递交投资者明细及清单,将签署的合同邮寄至金交所备案,进行后续产品管理行为。
第六步:本息兑付。产品到期后,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相关款项,实现产品正常退出。在产品退出后,将相关兑付信息、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资料递交金交所,标志该产品流程结束,正式退出。
06
投资者,面对金交所产品时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要注意产品虽然在金交所进行备案挂牌,但不代表金交所对产品有担保或增信的措施,产品的风险,并不能转嫁到金交所身上,投资者要有风险意识。
其次,要具体分析产品情况,尤其是定向融资模式产品,其融资方、担保方实力背景究竟如何,产品风控措施是否完善,产品未来存续期间是否有违约风险等等。
最后,在打破刚兑的背景下,投资者要做好风险自担的准备,提高自身投资的专业性,深入了解各类产品的风险,仔细甄别,选择安全性、稳定性较高的产品
附67家金交所名单:
资料参考:第一财经、《解读金交所业务发展及边界、定位问题》—闫威律师、其他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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