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成品保护

 昵称71268470 2021-12-29

成品保护

第一节 成品保护的制度

成品管理管理制度

1、成品保护检查制度:

(1) 成品保护专员每天对项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各专业施工单位规范地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发现没有落实的部位立即要求相关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落实的专业施工单位马上上报并且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教育或处罚。

(2) 教育、奖励或处罚的决定要在第一时间在项目公告栏张贴公告。

(3) 成品保护专员每周对关键的成品保护部位进行集中检查。

(4) 成品保护专员参与每月进行的质量检查工作,向质量经理汇报当月的成品保护工作内容,质量经理根据汇报情况带领质检小组对当月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每月由质量经理组织一次成品保护专项会议。

2、成品交叉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在交叉作业实施前,按交叉作业成品保护方案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2) 交叉作业实施前,负责人应组织所有交叉施工班组就交叉作业注意事项进行协调,明确各方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后现场方可开展交叉作业。

(3) 交叉作业过程中发生成品破坏事件时,受破坏单位负责人员应及时将破坏情况报告项目成品保护专员处理。

(4) 上道工序未完成下道工序擅自交叉作业造成成品破坏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赔偿修补费用的两倍。

3、成品保护交接制度:

(1) 本制度将使各分包的交叉作业或流水施工做到先交接后施工,使前后工序的质量和成品保护责任界定清楚,便于成品损害时的责任追究。

(2) 各工序间交接时,必须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应包括检查成品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工程成品施工方必须保证在交接和验收时,其产品移交时的质量和数量、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的要求。

(3) 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员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4) 下道工序未通过交接验收擅自施工,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工作面内发生的成品破坏事件负全责,项目部可按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

第二节 成品保护措施

一、成品保护措施分类

成品保护措施分类

1、保护:

(1) 被保护对象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

(2) 对于门口易碰部位,可以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保护。

(3) 门扇安装后可加楔固定等措施。

2、包裹:

(1) 包裹: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如电气开关、插座、灯具等设备要包裹,防止施工过程中被污染。

(2) 采购物资的包装:防止物资在搬运、贮存至交付过程中受影响而导致质量下降。采购单位在订货时向供应商明确物资包装要求。包装及标志材料不能影响物资质量。对装箱包装的物资,保持物资在箱内相对稳定,有装箱单和相应的技术文件,包装外部必须有明显的产品标识及防护(如防雨、易碎、倾倒、放置方向等)标志。

3、覆盖:

(1) 对于楼地面成品主要采取覆盖措施,以防止成品损伤。如大理石用木板、加气板等覆盖,以防操作人员踩踏和物体磕碰;高级地面用苫布或棉毡覆盖;

(2) 对于地漏、落水口排水管等安装后可加以覆盖,以防止异物落入而被堵塞;

(3) 其它需要防晒、保温养护的项目,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覆盖。特别是所有穿过地板及墙身的贯穿物均应盖好,以防止水渗入下一层,所有管道等也应受到同样保护。

4、封闭:室内墙面、天棚、地面等房间内的装饰工程完成后,应立即锁门以进行保护。所有孔洞等设置栅栏板围好,以防止物品掉入下一层。

5、搬运:

(1) 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应对其搬运的物资进行保护,保证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并保护产品的标识。搬运考虑道路情况、搬运工具、搬运能力与天气情况等;

(2) 对容易损坏、易燃、易爆、易变质和有毒的物资,以及业主有特殊要求的物资,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负责人指派人员制订专门的搬运措施,并明确搬运人员的职责。

6、贮存:贮存物资要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应做到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清晰可查。必要时应规定堆放高度等。

二、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一)抹灰工程:

1.  污染损坏:

(1) 门窗套及护角做完后,及时将门窗框上的水泥砂浆用水洗刷干净,铝合金、塑料门窗必须妥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 门窗的保护膜不得撕裂,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嵌塞,应按规定填塞弹性保温材料。

(3) 严禁在地面上拌制砂浆及直接在地面上堆放砂浆。

2.  变形:

搭铺平桥板不得直接压在门窗框上,应在适当位置垫放木方将平桥板架离门窗框。

3.  破坏变形堵塞:

(1) 抹灰层凝结硬化前防止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

(2) 搬运物料和拆除脚手架要轻抬轻放,及时清除杂物,搬移及拆除的物料要码放整齐,不要撞坏门窗、墙面和护角;

(3) 不许在已完地面上拌灰,不要把抹灰用的大杠和铁锹把靠放在墙上,防止损坏其墙面和口角。

(4) 要注意保护墙上的预埋件、窗帘钩、通风篦子等,墙上的电器盒、水暖设备所预留的孔洞不要随意抹死。

(5) 地面施工时,应避免运料小车碰坏门框、墙面。

(6) 保护好水暖立管、电线盒等,注意对其它专业设备的保护。

(7) 施工时保护好地漏、出水口等部位的临时堵口,以免灌入砂浆、石子等而造成堵塞。

(二)楼地面工程:

1.  缺陷:

(1) 要求养护的地面应保证有足够的养护期,由专人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上人。

(2) 地面完成后要加以覆盖,防止色浆、油灰、油漆等的污染,同时设置防护设施,防止磨、砸造成缺陷。

2.  污染:

在已完工的地面上进行油漆、电气、暖卫专业施工时,注意不要碰坏地面面层,油漆、刷浆不要污染地面。

3.  破坏:

楼梯踏步抹灰完成后应封闭养护,到养护期时,应采取踏步阳角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行。

(三)门窗工程:

1.  变形破坏:

(1) 门窗进场后入库存放,下边垫起、垫平、码放整齐,防变形。

(2) 木门框靠墙一边刷木材防腐剂进行防腐处理,其余及时刷清油一道,防止受潮后变形。木门及门框等木制品放置在干燥的地方,下部用木方垫起,上部用塑料布覆盖,防止木材受潮变形。

(3) 门窗安装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成品,修理门窗时不能硬撬,以免损坏扇料和五金配件。

(4) 门窗保护膜检查完整无损后再进行安装,安装后应及时将出入处的门框两侧用木板条捆绑好,并禁止从窗口运送任何材料,防止碰撞损坏。

2.  外观损坏:

(1) 抹灰作业时应保护好门窗料表面的塑料薄膜,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之前,任何工种不得损坏塑料薄膜,防止砂浆对其面层的侵蚀。

(2) 金属门窗的保护膜应在交工前撕去,要轻撕、且不可用铲刀铲,防止将其表面划伤,影响美观。

(3) 涂刷油漆等涂料之前,应事先对门窗进行覆盖,以防其遭受油漆污染。

(四)防水工程:

1.  污染:

在施工防水中,要注意防止对外墙和其屋面设备的污染。

2.  堵塞:

在条件允许时,应尽快施工防水层的保护层。屋面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屋面的杂物,做到屋面干净,排水通畅。

3.  破坏:

(1) 不得在防水面上堆放材料和机具,不得穿钉鞋在防水层上行走。

(2) 施工运送材料的手推车支腿应用胶皮包扎好,防止将防水层刮破,并安排防水人员随时检查,如发现有刮破的,要及时修补。

(3) 在屋面上进行施工作业前,应事先铺设铁皮或木板覆盖屋面,以免屋面受到污染或损害。

4.  楼地面损坏:

对已装饰完毕的地面面层,采用塑料薄膜和柔性材料进行覆盖保护,以防表面被划伤。

(五)装修工程:

1.  损坏:

对于栏杆扶手的保护,在施工完毕时,采用柔性材料进行绑扎保护,以防其表面划伤。

2.  污染:

地面石材或地砖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拦挡和湿润,不应少于7d,后续工程在石材或地砖面层上施工时,先将其表面清扫干净,再用软垫及夹板进行覆盖保护。

3.  潮湿:

木制品材料进场后, 应储存在仓库或料棚中,保持干燥、通风,并按制品的种类、规格搁置在垫木上水平堆放,垫木离地高度应不小于200mm。

4.  污染损坏:

(1) 对刚安装好的面盆、浴盆及台面不准摆放工具及其它物品,地漏完工后应用板盖好。

(2) 装修施工时不得损坏已装修的抹灰面层,不得重击已做好的装修,应保持装修面的洁净。

(3) 楼梯扶手安装时应保护楼梯栏杆和踏步面层,楼梯踏步面上应有保护措施。

(4) 变色:油漆工程施工前,都应将地面、窗台扫干净,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油漆质量。

(六)给排水工程:

1.  给水:

(1) 报警阀配件、消火栓箱内附件、各部位的仪表等均应重点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2) 管材和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拖。塑料管材、管件应存放于温度不大于40℃的库房内,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m,库房应通风良好。

(3) PVC管材应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不得不规则堆放,不得曝晒。当用支垫物支垫时,支垫宽度不得小于75mm,其间距不得大于1m,外悬的端部不宜大于500mm。叠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4) 管道安装完后, 应将所有管口封闭严密,防止杂物进入,造成管道堵塞。

2.  排水:

(1) 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手板, 不得踏压,其支托卡架不作为为其它用途的受力点。

(2) 洁具在安装和搬运时要防止磕碰,装稳后,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堵好,镀铬零件用纸包好,以免堵塞或损坏。

(3) 地漏封堵管道在喷浆前要加以保护,防止灰浆污染管道。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