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个人篇) 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1.事项名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2.适用对象:中央、省属、外地驻珠单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 3.实施条件和标准:劳动者进行投诉,必须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项 4:受理机构:各功能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5.提交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单)、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工牌)等 (3)有效并可联系本人的通讯地址、电话等 (4)其他与投诉举报相关的证据材料。 6.办理流程: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处理 7.办理时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政策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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