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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会上,安全员小张怒怼了财务副总和生产副总!

 cflfg2004 2021-12-30

公司年会上,安全员小张的一番话让副总怒了!

12月30日上午,某集团公司正在召开年度总结会,分析总结2021年的各项工作。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正在汇报工作,他说:'我们公司今年的销售成绩非常好,利润增加了接近10%,公司在一些新市场上取得了多项的突破。在人员不变、生产线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产量增加了20%。

说着说着,他的声音更大了起来:但是我们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今年我们发生了1次机械伤害事故,被应急管理部门罚了10多万,若不是王总找人出面协调,公司就被停产整顿了。

这时候,大家头齐刷刷地转向公司的新任“安全经理”小张!

小张是一名年轻有为的安全部门经理,今年刚提拔到这个岗位上,有想法有干劲,今年他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为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费心尽力。没想到的是,听完常务副总的这番话,小张'刷’地一声站了起来,大声说道:'请不要这样看着我!’

小张向分管人力的副总,问道:'你说,这些出事故的员工是我招进来的吗?’常务副总摇头。
然后又问道:'他们的部门级安全培训、班组级安全培训是我去讲的吗?

随后,指向分管生产的副总问:是我安排他们去干活受的伤吗?

再指向设备部门的领导,问:出事的设备是我采购的吗?设备是我负责安装的吗?是我负责日常检修的吗?

最后又指向财务部门的领导,问:安全生产投入是我管的么,整改用的经费我能要来么?
被问到的人当然只能摇头。

既然安全部门既不负责招人,也不负责安排员工作业、设备采购、安装和检修,又没有经费支持,那为什么出了问题大家都看着我?小张一连串的话,让大家目瞪口呆。

小张接着说道:今年出的这起机械伤害事故,我们安全部门去车间检查时说了多少遍了,机械齿轮不能外露,要么增加安全防护罩,要么购买机械光栅装上去,有人听吗?准备购买机械光栅时,从设备部推到采购部,采购部推到又财务部,最后说什么?因为太贵了,还在采购中!都采购了几个月了也没见到落实。这钱能省吗?还有公司的一些地方早就存在消防隐患,安全部门下也发了整改通知书,也提出了整改的方案,可公司为了节省那点钱,最后改了吗?连多储备一些灭火器都要精打细算,后面出事了,就是安全部门的问题吗?安全部门就是菩萨,也保佑不了你们整天这样麻痹和侥幸呀!

机器伤害的预防,我们培训讲了多少遍了,恨不得一天讲一遍,我们安全部门在公司级教育时,把公司里的安全制度、安全要求等讲得清清楚楚,可到了他们分到岗位上,各部门、各车间是怎么教育他们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赶进度,操作规程也不要了,怎么干的快怎么来,你们在纵容他们违章,然后出了事,就怪他们不小心,就说他们安全意识低。

还有这个违章问题,我们安全部门的同事下去检查,发现车间小李违章,按照公司制度拍照准备给他罚款,可他怎么说的,说车间在赶生产,天气这么热,我这么干一个人能比得上两个人干的活,你们安全部门的算个屁。为此还发生了口角,差点把我们安全员给打了。

刚才副总提到了,生产线没有增加,技术没有改进,员工没有增加,但是产量增加了,请问大家,这个增加的产量是怎么来的?这个和发生工伤事故,你们说有没有关系?

出了事故真的是我们运气太差吗?我倒觉得是我们运气太好了,还没有发生严重的火灾事故和工亡事故?但是这样下去,不远了!

出了事,就找关系攻关,大把的花钱去摆平,不去反思事故发生的根源,不思考我们的管理体系有没有问题,不花钱对设备进行整改,这就是高层领导的问题,领导们在做错误的导向,这种导向只会让中层领导更加忽视安全,只会让底下的基层班组长们把心思全放在生产产量上,安全,就凭运气吧!

等出了大事故!那些地方领导都自身难保的时候,谁来摆平?

根本没有所谓的安全问题,我们有的只是高层领导对安全是否重视的问题,安全管理是否成体系和执行的问题,生产进度的问题、员工是否疲劳作业的问题、设备防护的问题等等。如果说有安全问题,也是上面的这些原因所造成的安全问题。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你们去查查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去查查应急管理部的相关文件,看看安全的责任到底是谁的?这个锅我不帮你们背!

安全部门能做什么?现在我们安全部门一去车间,人人反感,连员工都理直气壮说我们正事不干,就会挑毛病,影响生产。全员都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人、每个部门都不按照其业务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我们整天再强调有什么用?检查,培训,会议可没少组织,可哪个领导听进去了?我们一个季度开一次安委会,还有很多领导不参加,生产线上的设备有安全隐患不能生产,几个领导都会打电话说:我不管那么多,机器必须开起来,必须保证产量。

如果我们什么时候一开会,就首先谈的是安全。如果我们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如果我们发现隐患能够及时整改,如果我们加大些安全投入,如果我们下属向上级汇报工作,首先汇报的也是安全工作,我想:我们的安全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安全不是主要工作,但是安全是首要工作。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新安全生产法已经把你们的责任写的清清楚楚了,你们这种态度早晚出大事!别想着让我给你们背锅!

我是有点失态了,因为我们经历了那么多的事故,我们领导层的观念还是没有转变,我着急,我经常半夜睡不着觉,晚上电话铃一响,我的心就咯噔一下,就害怕工厂又出了事故。我害怕我成为事故案例,被判刑!我还年轻,苦读那么年书才读了个研究生,哪天出事故再把我送进背锅了!这些年,我把相关的安全制度建起来了,可执行不下去,我的能力也有限,今年才刚刚升职为安全经理,真不知道怎样才能影响你们到安全的看法,怎样才能科学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

我也累了!我不干了,这会,你们接着开吧。
本故事纯属虚构,但事实不完全杜撰。

责任清晰!追责明确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史上最愚蠢问题之一: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要你们安全部门有何用?

自从“管行业必须要管安全、管业务必须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要管安全”的“三个必须”提出,以及“一岗双责”的明确,原本是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思路的明确,但在实际生产中,有些人却反而迷茫了:管业务和管生产的来管安全,那么管安全的要管什么呢?

管安全的到底管什么?“十六字”总结: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建议、咨询。

以下来源:王老师说安全,王志勇,推荐关注

一、监督、检查,这针对的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对这两个词,顺序可以反过来分析。对于我们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的核心职责和重要工作就是到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只有对现场情况了解了,才能把握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否则只是凭想象是做不好安全的。然后对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高风险作业,以及重要场所的活动,我们要进行必要的巡查和监督,确保规范的流程和防护措施的落实。但近些年来,随着形式主义的越发严重,很多安全管理人员被动的陷于“文山会海”中,竟然没有时间跑现场,这是极其悲哀和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却连现场巡查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安全生产又将如何保障呢?我们的安全管理如果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安全生产便只能是“镜中花”和“水中月”了!悲哀之极啊!!

二、督促、指导,这针对的是我们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于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是人员的违规违章,还是设施设施的缺陷和隐患,乃至于环境条件方面的缺陷,都要及时的提醒和指正,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如果他们对问题的性质或整改的要求不清楚,我们就需要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如果他们明确了,还需要通过督促和验收等手段确保其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PDCA的思路应该贯穿于我们日常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也不能一查了之、一说了之!

三、教育、培训,这是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的重要方式。

教育培训,这是两个被随时挂在口头上的一个词,但在我看来,他们其实是有不同内涵的。教育,侧重的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理念;而培训,则更侧重于员工增加知识和技能提升。而这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提高人的总体的安全素质。既然有不同的目的,所以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便应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教育的素材应更多的采用事故和案例,让人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更震撼的感触;而培训,则可以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逻辑性和连贯性更强的方式,效果才会更好。

四、建议、咨询,这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对领导和上司应负的职责。

上述三条基本是针对现场和各个业务部门的,但我们安全管理除了要监督和规范业务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必要要取得领导的支持。没有领导的支持,不光安全工作,什么工作都很难落实下去。所以才有了这句安全生产江湖经典语录:安全是个老大难,但老大重视了就不难!但客观来说,天生就对安全重视的老大没有几个;那么如何让老大重视安全,又进而让老大清楚如何支持安全呢?对此,刘老提出的解决思路就是: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建议和咨询的方式来和老大保持联系。

首先是建议,主要源自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现场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的必要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和要求,要及时的给领导一些建议。这既是领导“尽职免责”的法定要求,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的必要义务,而这一义务源自全国人大在对《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事务方面的重要助手”。

除了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他个人的理解,这种理解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安全和生产关系的协调、安全生产投入的数额、项目工期的调整、业务流程的调整等工作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或需求。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及时关注或回应,给与公司领导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思路,帮助领导作出更有效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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