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黄璞琳有关广告法的文章与资料(三) —————— 市监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属虚假违规广告 黄璞琳 【相关链接】市监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应获高校授权或经省级自考办审查备案 市监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等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要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近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日益凸显,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利益,严重破坏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2021年9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要求作出细化规定: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璞评】 1.宣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构成虚假广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指出,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助学活动,保障教学任务,是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之一。 所以,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就可知,不管是参加高等院校提供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还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都需要认真学习、认真上课,才可能达到相应的学业水平,才可能通过考试获得高等教育学历。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也明确指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的,属虚假违规内容。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的,市场监管机关应认定为虚假广告,依照《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进行查处。 2.宣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属作违法承诺的广告。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的,属于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有关“(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之规定,由市场监管机关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进行查处。 3.模糊自考助学与学历教育关系区分、非学历高教机构与学历教育高校区别,构成虚假广告。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中,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的,或者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的,会让广告受众对广告促销的教育服务内容、属性产生错误认知,足以实质性影响继续教育消费决策,市场监管机关可认定为虚假广告,依照《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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