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这篇文章的题目不是如此的,而是“把书写上字再卖”,这样很直接,很明了,小学生也能读得懂。可是,自己依旧觉得是读了几本书,要卖弄一下自己的学问,装装很世俗的清高,或是显露极卑躬的傲骨,就故弄玄虚,非整合出一个诗意出来,半遮半掩,故作深沉,说不上是无聊,实乃是无趣。 无聊不可取,无趣自己来。有些人,或事,往往都是不经意间出现,避不得,逃不了。坐在椅子上,就像坐在一个寂寥的山头,断然,身边没有一张古琴,或是一盘残棋,仅仅是触摸到的风,触摸不到的云。那些冥思苦想参悟生死的做作,也是骗骗人的把戏,就是无趣,如是,有本书在旁,则可另当别论,乃人间美事了。 
呜呼,又说了一段小学生不太懂的话,强烈鄙视自己。 回到话题上来,书上墨痕,不是著书立说,也不是墨宝留香。对于我而言,就是把一些旧书当作废品卖了,有些舍不得,就在写书上写满字,再卖给收废品的人。并且自我安慰,写上字,更有重量,卖的钱多。(可见,想钱想疯了。) 卖书,对于读书人,特别是著书人而言,觉得这个词很是羞耻。于是,就曰:售书。哪怕是偷盗书之类的,亦说为“窃书不为偷”。文人掩人耳目的那一套,实乃是自欺欺人而已。 师范读书时,常常到大铜马旁的新华书店看书,是“看”不是“买”,就坐在光凉的地上,营业员很好,不撵人,不讽刺,常有喜欢读书的穷学生来光顾。我读书之余,是希望能逢着一个爱读书的女子的,可惜,红颜很多,只是逢不上落魄的我而已。那会儿,曹文轩尚未出名,有一天,他在新华书店签名售书,我购得一本。曹文轩认真地写上名字,站起来递给我。多年之后,我想,不仅是曹文轩,就是身边自诩为“作家”“诗人”的,或是我自己,再也不会以站起来很真诚的姿态把自己的书送给读者了。 
读者是上帝,放嘴上说说的人,何其多矣。 把书写上字再卖,还有另外的意思吧,许多书上是有字的,只是说了一大堆,无一个有用的,悲矣。称作为卖书也好,售书也好,白纸上写上有用之字,方对得起“书”吧。 说一会人话吧,著书,售书,或是购书,皆是显得自己是文化之人,实质上,沽名钓誉的居多。天下,真正爱书之人,少之又少,书也是敲门砖,书也是装潢门面的东西。至少,我是算不得爱书之人的,做了一个毁书之人,想写几个文字,才发觉,除了名字,写出来的好多都是假的。 鲁迅说压榨出自己的小来,事实上,我们一直都在掩藏自己的小,并且想永远掩藏得不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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