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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能源政策大全(建议收藏)

 张问骅 2022-01-01

发展新能源,实现能源转型,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全球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之一。


产业发展,政策先行。

2021年利好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文件频繁出台,为我国中长期新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们梳理了国家出台的新能源产业核心政策。从政策层面,给新能源产业的2021做个总结。


1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提到,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

2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通过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独立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行,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纲要》指出,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4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2021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5

《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2021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本次综合监管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督促相关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规范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清洁能源得到高效利用,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6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称,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7

《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2021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容量电价体现抽水蓄能电站提供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值,抽水蓄能电站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抽发运行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8

《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9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10

《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

11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通知


2021年7月14日,工信部发布《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燃气分布式供能等配套系统,引导新型数据中心向新能源发电侧建设,就地消纳新能源,推动新型数据中心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用能结构,助力信息通信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2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年30GW的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鼓励储能多元发展,进一步完善储能价格回收机制,支持共享储能发展。明确电源侧着力于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和多能互补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等重点方向;电网侧围绕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安全稳定水平、供电保障能力合理布局;用户侧鼓励围绕跨界融合和商业模式探索创新。

13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2021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14

《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021年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按照“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合理安排2021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20亿元,用于安排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5亿元。

15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规定了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提出建设单位及运维单位应加强储能电站运行管理,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提升电站智能运维与安全防控水平。

16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2021年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17

《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北上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建立示范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料电池的策划运行安全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8

《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1年9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培育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

19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2021年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指出建设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达到30GW以上,实现至少10倍的增长。

20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2021年9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全国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比2020年翻一番;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及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力争比2025年翻一番。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于因产品质量引起召回的情况,应及时对相应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开放与产品安全、质意见稿提出,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22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点任务:一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深度调整产业结构,三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四是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六是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七是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八是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九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十是完善政策机制。

23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24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2021年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

25

《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一体化”项目评估工作,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充分衔接,逐项论证明确“一体化”项目立项条件、消纳条件、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配套电网工程等,在充分征求相关电力企业意见基础上,于12月底前择优纳入本省(区、市)电力规划。

26

《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1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加快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27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可视国家要求,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和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地分批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或者市场化并网项目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而未纳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采取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储备。

28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2021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针对氢能领域有多项布局。

29

《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数据中心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

30

《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以省为单位报送上月经营区域内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利用率等消纳统计数据,并将光伏电站消纳数据统计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消纳数据统计表,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属辖区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计算依据《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导则》。电网企业保留光伏电站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

31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与《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表示,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主体多元、源网荷储良性互动的特征,新增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按照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将提供辅助服务主体范围由发电厂扩大到包括新型储能、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促进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出品:中电传媒能源大数据团队

文字编辑:张媛媛

版面编辑:刘卓

对: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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