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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食新规设镉含量限值引业内陆震,多家企业忙召回

 母婴时代 2022-01-02

中 国 母 婴 首 席 全 媒 体 平 台

6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突然发布了《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管部门发布婴幼儿谷类辅食镉含量限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则公告中提到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发布当天即生效了。但需要知道的是,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关于婴幼儿谷类辅食标准中并未对镉的含量限值作出规定,但公告发布后,市场上销售的许多辅食由于镉含量不符合新标准而成了不合格产品。因此,市场上许多产品下达了召回通知书,要求召回6月21日之前生产的所有产品。

新标设置镉含量未来会更严格?

资料显示,镉是一种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食物中的镉通常不会造成急性中毒,但是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造成潜在的慢性损害。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已制定谷类、肉类、奶类等大宗食品中的镉限量标准,但除欧盟以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均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限量作出规定。

《EBH母婴时代》注意到,欧盟对镉的含量限值规定为奶粉中限量是0.005mg/kg,婴幼儿食品和谷类辅食中的限量值是0.04mg/kg。

此前,我国未对婴幼儿谷类辅食中的镉含量限值作出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现行标准GB10769-2010》中仅有几种营养成分指标、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碳水化合物添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和污染物限量有规定限量值。其中污染物限量值一栏中仅有铅、无机砷、硝酸盐以及亚硝酸盐四种,并没有镉含量的限量值。

婴幼儿谷类辅食现行标准对污染物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婴幼儿谷类辅食中没有规定,但现在市场上流行的辅食——婴幼儿米粉的主要原料大米是有的,大米的标准限制值为0.2mg/kg。但这一指标明显高于新发布的辅食中的限量值,因此不具有参考性。

《EBH母婴时代》仔细阅读此次卫健委的文件后发现,卫健委对镉含量作出要求时用了“临时限量值”来表述,这是不是说明此数据有可能会发生调整,而正式的限量值会不会跟欧盟看齐呢?

抛开这些不讲,随着婴幼儿辅食需求的增加,我们也能看到国家监管部门近年来对辅食的生产要求越来越高。2017年4月,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并规定:2018年6月30日起,持有罐头、挂面、饼干、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2018年6月30日前生产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产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有业内专家告诉《EBH母婴时代》,由于婴幼儿辅食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许多企业开始上马辅食产品,因此监管部门正在商议有关辅食的新政策,未来可能会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一样实行配方注册的制度。

企业忙召回

事实上,此次新标准发布的相当突然,并且要求立即执行,这么多年都没有规定监管部门怎么如此急切呢?《EBH母婴时代》查阅资料了解到,前几年就有婴幼儿辅食因为镉含量不合格被通报的消息,只是不知道彼时依据的是什么标准。

在此次标准发布后,6月23日,汕头市食药监局召开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约谈会议》,该局约谈了全市23家婴幼儿谷类辅食生产企业法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传达了省食药监局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并通报了国家卫健委及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

监管部门发布婴幼儿谷类辅食镉含量限值

该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郭兰跃对全市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认真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风险管理,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事实上,该标准一经发布就引起业内人士的注意,并且很多企业开始主动召回产品进行检察。其中江西金博实业有限公司7月5日发布《紧急通知》,向经销商传达了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标准,并表示,“接到通知后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数量统计好报给公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进行退换。”此外,该公司还要求下架停止销售时间必须在7月7日前完成。

企业紧急召回通知

在另一家企业发布的《紧急通知》中,同样要求在7日前下架停止销售,并组织委托方将这些下架的产品送检,如检测合格上架继续销售,如果不合格就全部召回,并称事情紧急,后果严重,属不可抗力因素,要求立即执行。

企业紧急召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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