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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网络“暗语”销售,清理整治线上营销

 食安时代 2022-01-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一则通知,针对部分网络电商平台以“暗语”方式进行产品宣传销售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虽然国家早已出台禁止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但是市场以及电商平台上仍有不少这类产品,尤其以烟酒等产品为重灾区。央视也曝光过这类产品基本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根本没有那么高的价值,却仍然抵不住市场需求。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均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的用语,这类产品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还对消费者起到了很大的误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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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语”专项整治

2020年9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针对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

首先是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其次是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还有就是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最后是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网络销售商品信息和互联网广告宣传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全面系统监测排查利用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方式进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加强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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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灾区”屡禁不止

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属于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也是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使用的重灾区,多年前我国就开始治理打着“专特供”幌子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2012年9月,原工商总局等多部门曾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专项行动,之后差不多每隔一两年就要整顿一次。

2013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禁止相关产品的出现,但真实情况却是屡禁不止。

2015年在合肥市高新区,仍有记者发现在市场上有一些带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高档酒在销售,一些产品通过“取特殊隐喻名称、高档专版化”等手段,抬高了产品档次。

2016年12月,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声明,称公司对标注有“国宴”“专用”“专供”“特供”等字样的产品下发了清理及处置通知。

2017年1月,洋河股份辟谣称其不生产任何含有特供、专供、VIP、非流通等字样产品,市场中出现的许多“中国·洋河”“接待专用”“VIP”“非流通”等字样的产品均属假冒伪劣产品。

经过多年清理整顿,实体店中滥用“特供”“专供”的现象基本已经得到遏制,但是大量真假难辨的“特专供”商品却转向了网络平台,尤其使用暗语销售提高了精准打击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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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居多

2012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市场上销售的所谓“专供”、“特供”商品基本都是假冒的,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产品的价格、提升产品的销量。

当时在市场上以及网店都有许多所谓的“特供”“专供”产品,以白酒居多。虽然明着标称“特供”“专供”等字样的产品并不多见,但是有些批发市场会在暗地里销售这些产品。

如今在电商平台上,白酒卖家大多数打着“拍卖”的幌子来直售。确定购买的话客服会为消费者发来专用链接,然后竞价拍下即可。这种操作方式主要是为了逃避酒品质量与消费者权利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打上“特供”“专供”等字样的产品会卖的更高。原本一瓶价值几十元的酒,到了消费者手里可能就成了价值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酒。

自从国家禁止“特供”“专供”字样以来,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很多厂家已经不再生产或授权生产“特专供”酒,也不在对外销售这类酒。

因此很明显,大多流入网店的这类产品基本都是假的,而且市场上造假情况也很普遍。

近日,青海侦破了特大制售假冒品牌白酒案,查获假冒品牌白酒3.49万瓶、半成品25吨,涉案金额达1.7亿元。此前,有关假冒名牌白酒的案件也并不少见,足见这一行业的假冒伪劣情况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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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明令禁止

在《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严禁使用这类用语。

《广告法》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严禁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规定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利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会让消费者认为“国家机关”在为企业背书,容易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这类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任何形式都是违法的,而且很多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没有必要刻意追求所谓的“高档产品”,商家也应该正确进行产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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