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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出台,提升网购食品安全性

 食安时代 2022-01-02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新业态监管、网络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等重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网络直播已经成为热点渠道,通过网络直播的力量能够明显带动产品的销量,但是直播“翻车”的事情也不少,尤其是在食品方面。本来网购食品背后就存在很多的风险,除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之外,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不过随着相关网络交易规定的完善,将更好的约束网络交易行为,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而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将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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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贯彻落实了《电子商务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进行明确界定和监管,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还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为监管执法提供了依据,也更方便消费者追责。

此外,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应该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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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有优有劣

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直播等新渠道成为了热点,不仅刺激了消费,而且带来了新的购物体验。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在激发网络消费新活力的同时,也为监管带来了难点。不能否认网络直播确实能够带来显著的销售增长,但是在这背后却同样存在很多问题。

2020年双十一第一轮活动中的零食专场,薇娅直播商品数79个、带货销量为480万,李佳琦直播带货商品数为45个、销量为248万。其中薇娅带货的饭爷辣炒板筋辣酱直播间销量近10万,薄荷糖、每日坚果、椒麻拌面、科尔沁牛肉干等多款商品销量超9万。李佳琦带货的手撕牦牛肉干销量达9.4万,德庄火锅底料、水军锅巴、元气森林低脂乳茶等产品销量都9万以上。

由此可见,网络直播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能够迅速获得消费者的关注并消费。

然而在315晚会上,央视财经报道称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受理网购投诉举报共203.32万件,占平台投诉举报受理总量28.04%。关于“直播”投诉举报的受理案件达到2.55万件,同比增长357.74%。

在直播带货中出现“翻车”的事情也不少见,去年“辛巴带货假燕窝”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被爆出销售的根本不是燕窝而是糖水,涉嫌欺诈消费者。还有通过直播带货购买的“牛肉干”,收到货后经鉴定却是鸭肉这种货不对板的问题。

黑龙江省去年破获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通过网上直播平台和20余个线下代理商销售,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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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交易存在风险

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之际,网络食品交易迅速增加,但是网购食品由于销售准入门槛较低,可能存在很多的假冒伪劣、“三无”、瑕疵以及质价不符的食品混在其中,极易由此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2020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接近半数,约11.37%的纠纷案件涉及海淘或进口商品。

很多在社交平台、直播中被带火的“网红食品”“进口食品”,能够在网购平台上轻易买到,但正是这些产品容易“踩雷”。有不少是打着“代购”的幌子,究竟是否真正从国外代购真假难辨。

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法国鹅肝酱的案件,网店经营者没有食品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许可进口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检疫证明。虽然网店经营者表示是从香港代购,但这款法国鹅肝酱产品标签标注了大陆经销商,并且该经销商的信息为虚假内容。

此外,还有部分网店经营者违反禁止从疫区、核辐射区进口食品的规定,“自制食品”缺乏生产准入许可,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也不少见,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网络食品交易由于信息不对称、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容易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会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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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网络食品交易在产品宣传上可能存在虚假、夸大等问题,在产品品质上可能存在伪劣、假冒等问题,在引导消费者购买时又存在安全风险。不过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相关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

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尤其是电商平台之间的责任划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没有起到审查、登记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促使电商平台更好地对网购食品进行把关。

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快速发展的网络直播行业做出规范。

通过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包括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主播的法律责任等,从产品信息的真实性上出发,避免主播为了产品销量而夸大宣传。同时加大对打“擦边球”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规范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随着网络交易制度的完善,也会为网络食品安全增添保障。


乳财传媒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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