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清楚 对事实的探究一定要连贯、清晰、明确、全面,即这个案件相关的关键事情必须全部调查明晰了,这样作出的判决的基础条件才具备。事实是诉讼的决定因素,也是判决的第一前提。对于原告,有对其有利的事实,则可能被,没有对其有利的事实,则一定不被支持。 2、适用法律正确 对一案件的事实,要适用与之匹配的法律,没有则适用贴近、相关的法律,如果还没有,就适用匹配的法律原则,比如公序良俗、诚实守信等。不能在存在A类案件法律的情况下,A事实没有适用A法律(而且要正确理解A法律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能A事实适用了B法律,更不能A事实适用了已经废止的从前的A法律甚至其他法律。而且法律适用是优先于条例规章的,而且一般法优于特殊法,这些都要注意。 3、诉讼程序要齐备和准确 很多发回重审的案件,都是一审的程序有问题。即一棒子敲定了,别的都不用看了,就一审程序错误这一项,二审就可以直接裁定发回重审。程序违法集中在这几种:开庭流程缺少环节(比如有一方没质证)、有的当事人没通知开庭结果开庭没来、诉讼请求漏判了(不管支不支持诉讼请求、不管支不支持几个诉讼请求,判决书都要写明对各个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或者多判了(没主张的被法院判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