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控股股东的事,哪些需要披露?

 文明2021 2022-01-06

作为“关键少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哪些事项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主要围绕与股份相关的事项,比较常见的如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股份转让、减持(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完成等。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事项呢?



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近两年比较流行的减持方式,相较于二级市场直接减持,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实现股份减持,显得更温和,对上市公司股价冲击更小一些。从市场案例来看,控股股东发可交债,一般涉及以下公告事项:


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用于可交换的股份,办理质押/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图片


可交债发行完成的公告

图片

可交债发行完成之后,如触及补仓情形,则追加质押/担保。这点跟平时的股权质押一样,当到了预警线时,需要补仓,以保证整个资产的安全性。


可交债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可交债进入换股期,只要债券持有人愿意,可以进行换股操作。


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5%时,披露可交债换股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当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每减少1%,需要进行公告。

图片

当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披露公告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图片

最后,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或是完成兑付兑息事项,广而告之一下,有始有终。


二、经营困难,进行重整

当控股股东濒临倒闭,实施重整计划,可能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图片

因此,从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到重整进展情况,到计划执行完毕,上市公司均需披露进展情况。

图片

由于重整本身是一项复杂程度高、系统性、耗时长的工作,法无定法,案案不同,有兴趣的可以自行翻阅相关案例。

图片


三、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除沪市主板未有明确规定外,其余各板块均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8.2.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事项之一,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十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4.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8.2.5上市公司出现下列风险事项,应当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九)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8.3.8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十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等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3个月以上;

图片

视违法违规情节不同,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特殊情况下,对上市公司影响另当别论。毕竟,从某种角度上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四、涉及诉讼事项

控股股东涉诉事项,涉及到股权可能发生变动的,需要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

如:控股股东被诉合同违约,涉及到相关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处置。

控股股东QSJT以其持有上市公司23,3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通过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交易向ZN信托融资14.5亿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QSJT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QSJT未按时向ZN信托支付回购固定价款及溢价款,构成违约,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QSJT支付回购价款及利息,同时已经出质的股票将被变现。

图片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败诉、相关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控股股东捐赠股票

控股股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施捐赠回报社会。有的是直接捐款、捐物,有的则是通过捐赠股票。近期一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豪捐市值14亿元的股票给上海交大,为中国高校第三大捐赠。该控股股东拟捐赠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之规定,捐赠股票视同减持。因此,在办理捐赠事项时,要注意不能违反有关股份限制转让等之类的承诺


六、控股股东基本信息变更


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变更
当控股股东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变更时,必须单独披露一下吗?其实不然!如果控股股东要求呢?那当然得尊重股东意愿,毕竟也没啥合规风险。

图片


股权结构变更
搜一下公告,发现挺多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有的是控股股东进行增资扩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有的则是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股权内部调整。有的是政策文件要求将股份进行划转,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图片

不论哪种情形,控股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如果有变化的话,公告内容和标题则大不相同。

图片

今天就分享到这儿,欢迎补充!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