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前提问 快到年尾,不管线上还是线下,商家们都开始了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大家在逛街、商场购物的时候,难免会选择试穿、试戴心仪的商品。 如果消费者在试用过程中因过失损坏了商品,谁来担责?过失相抵原则,又是如何约定的? 往下翻↓↓ 小政学堂开始上课! 举个栗子 万女士陪同朋友来到某知名手表旗舰店买表,店员在接待万女士的朋友时,万女士自行拿起一枚手表进行试戴。监控视频显示,店员忙着招呼万女士的朋友,未对万女士进行任何提示或帮助,结果万女士试戴时,手表滑落到地上,表盘受损。商家起诉要求判令万女士赔偿维修手表费31630元,万女士方认为维修的价格并未实际发生,且定价过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手表维修费178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专家释法 此案中,万女士对于试戴手表过程中可能发生手表滑落或损毁的结果应有正常预知能力,万女士主观上虽无损害的故意,但存有过失,承担主要责任。 在万女士拿起手表进行试戴的全过程中,店铺工作人员就在对面为万女士的朋友提供选购、试戴、指导等服务,未对万女士进行任何提示或阻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店铺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并提供与其所销售的高端产品相匹配的完善服务,应承担管理服务不当的次要责任。 在我们身边,物件损坏、交通事故、高空坠物、动物损害、学生伤害等典型的侵权行为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侵权责任规范愈发重要。《民法典》的最后一编设置为侵权责任编,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逻辑最后落脚到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的保护和救济。 侵权责任规则的四大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 三、无过错原则 四、公平原则 确定存在侵权行为的要件: 第一,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除了一对一的因果关系外,还包括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是否存在不法性。侵权行为是否具有不法性。 随堂笔记 意外并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小政提示:作为消费者,试穿、试戴商品一定要仔细谨慎,莫因粗心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作为商家,在顾客试穿、试戴前也需履行提醒义务,全程关注,在试穿试戴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共同保护好商品不受损害。 下课时间到 小政与你下节课见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智能小政”24小时 在线等你 策划:李祺 编辑:臧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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