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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权“——写在第一个”中国医师节“的日子里

 常敏毅 2022-01-09

节日的期盼

今天是第一个“中国医师节”,这个姗姗来迟的医师节实属来之不易,我早在1999年就曾经写过应该和教师节一样建立医师节的社情民意信息,但泥牛入海,不了了之。但是,该来的还是来了,我们都为这个迟到的节日而高兴

我工作在宁波,退休后来到北京,在北京的日子里,最深切的感受就是”看病难“,而且是”实在太难“了。我和大多数来北京照顾孩子的外地人一样,都有医保,而且医保结余绰绰有余,但在北京一分钱都不能享用。

我亲眼目睹了北京某些医院门诊大厅里的人群如潮,人声鼎沸的场景,也亲身经历了”三长两短“(等候挂号、等候看病、等候领药时间长;医生诊治时间短,患者楼上楼下跑得“气短”)的诊疗过程。

使我惊诧的还有在医院大厅里的携带治安设备的保安人员,他们身穿防弹背心、手戴防刺手套,有的还带着钢盔,北京全市50家二三级医院都建立了相关的警务工作站(室)。他们坐镇医院,用威慑的力量来维持医院的秩序和安全,这大概也是中国医院的一道特殊的“风景线”吧。

我作为一名已经退休的老医药工作者,在医师节这个美好的日子里,也想表达一下个人的想法,而非仅仅是节日祝贺。

如何才能实现中国第一个医师节的主题——“尊医重卫,共享健康”?我想可能会有很多答案,很多措施,但最根本的应该是一个极其重要原则问题,那就是“医疗人权”(Rights of Patient and Health Care)。

在医学界,没有不知道《柳叶刀》(The Lancet)这本杂志的。它是1823年由汤姆·魏克莱(Thomas Wakley)所创刊,他以外科手术刀“柳叶刀”(Lancet)来为这份刊物命名。而“Lancet”在英语中也是“尖顶穹窗”的意思,借此寓意著期刊立志成为“照亮医界的明窗”(to let in light)。

就是这样一本期刊,在2010年8月28日出版的第第9742期上,发表了一篇极为重要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署名“Docofsoul”者把之介绍到国内,其中说道:

对许多中国医生来说,个人安全问题比参加会议来得更加重要。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

2010年6月,山东省的一名医生与一名护士遇刺(医生当场死亡、护士重伤),凶手是13年前死于肝癌的一名患者的儿子;而福建省一名儿科医生因为跳出5楼窗口逃生而受伤,起因是这名医生接手治疗的新生儿因故死亡而受到愤怒的患者家属的暴力攻击。

因此,7月份开始警官应邀担任沈阳27家医院副院长职务并不令人惊讶。

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许多患者将其健康的恶化直接归咎于医生,他们声称医生缺乏敬业精神与业务能力。


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的理想是:“不为良相,当为良医”(Either to be a good prime minister or to be an excellent doctor),而现代中国的医生与护士则被推崇为“白衣天使”。

接着,文章的作者提出了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为何中国医生的会从昔日的道德楷模,变成今天一副“破落户”的潦倒形象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实在不容易。这里体制改革问题无疑是最重要的,现在几乎在各个层次上,对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成果”都缺乏“认同”感和“自信”感,我也亦然。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对健康的诉求越来越成为社会主要的需求之一,但我国目前医患矛盾不断加剧。普遍反映的“三不”——“看不起病,看不上病,看不好病”,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强烈呼吁解决的热点和难点的大问题。

在医师节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不妨从我国很少提到的“医疗人权”上,来谈谈相关的问题。“医疗人权”是国际上通用的词汇,直译则是“患者及其医疗保健的权利",其定义是:

人民有要求政府增进国民健康,普遍推行保健事业及健全医疗制度的权利;并能以人格主体者之地位,要求尊严、自由、平等地接受妥当之医疗照护和医疗的权利,以维护患者的尊严、私密与健康。

联合国成员国共同制定并于1948年4月7日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宪章》(Constitutio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极具权威性,在它的前言中指出:

享受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因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或社会情境各异而分轩轾。

也就是说,医疗人权是一种积极人权,也是一种目的人权。医疗人权的主要内涵有二:一是人民有要求政府增进国民健康,普遍推行保健事业及健全医疗制度的权利;二是病人有要求医疗人员重视其权益及尊严的权利。

人生病只有求医,即医疗活动对象的选择,几乎没有弹性(除求医外,别无他途可循,不像其他方面,如你不愿吃米饭可有面食,或不搭飞机可乘车船等,具有弹性的选择);病人对于医疗行为的运作,很少有参与感(只能听命医师处置);医疗付费上也不能异议(凡是经济活动皆有讨价还价的惯例,医疗付费则例外)。所以,医患之间关系在经济学里属于偏于单向支配的关系。

因此,我们在开放性的社会里,哪怕是实现一定程度的“医疗人权,也必须在体制的保障下,在医疗技术(大医精诚)和医疗道德(医德高尚)上取得”德艺双馨“的进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有史以来,医德与医术对每个医务工作者来说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医术,单凭医德不可能治病,同样缺少医德,只凭医术不可能把病人治好。现代医务工作者。只有具备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医术,才能完成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


要记住,医生面前只有一种人,那就是病人(具有人格主体的生命体)。不论他是高贵富豪,还是平头百姓,不论他是英雄,还是战俘,不论是人间美女,还是卡西莫多式的丑男,在医生面前都是同一个身份,那就是病人。

医生面对病人时,也只能是一个身份,那就是医生,而绝非其他什么职业的人。医生和患者共同面对的也只是一个客观的存在——疾病。由此,作为医生尽可能地提供精湛、优质的技术服务,让患者尽快地恢复健康。

治疗疾病是双方共同的愿望,这里既没有,也不应该有身份、金钱、名利、地位的区别,这里只有人的生命。也正如古希腊著名医师希波克拉底认定的那样:

医生是医学的仆人,治疗病人是医生的使命。

希波克拉底

我国古代医书《黄帝内经》就明确指出:“上工平气,中工乱脉,下工绝气危生。”下工,实际上就是技术上不成熟的医生,如果不能自我提高,得过且过,就很容易成为了“庸医”。

庸医在唐代便已成为了医术低劣、医德低下者的代名词了。如《旧唐书·张文仲传》就说到:“庸医不达药之行使,冬夏失节,因此杀人。”唐宋以来,对庸医的谴责,可以说比比皆是,不绝于耳。

明末清初的杰出思想家、爱国学者顾炎武在他的《日知录》中更是精辟地指出:“古之时,庸医杀人。今之时,庸医不杀人,亦不活人。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间,其病日深而卒于死。”真是入木三分的鞭挞!


顾炎武(1613 - 1682年)

当然高明的医生也会犯错误,甚至低级的错误。犯错是人的天性,人不可能不犯错,自然也包括了德高望重、医术精良的医学专家和教授。正是因为如此,作为医生,尤其是医院的管理者,更多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减少医疗错误的发生,尽可能保证每一位就医者的安全。


在北京召开的“2007国际医院交流与合作论坛”大会,其主题就是“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国际经验——各国的实践”。会上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就《中国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作了主题报告,受到了重视。

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患者安全是医疗质量的前提和最基本的要求,没有患者安全,就谈不上医疗质量,更不用说”医疗人权“。

因此,必须从新的高度、新的角度认识患者安全问题。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JCAHO)提出年度患者安全工作目标为:

① 改善患者辨识的正确性;
② 改善医护人员之间沟通的有效性;
③ 改善用药的安全性;
④ 改善输液泵的使用安全;
⑤ 减少护理所致感染之风险;
⑥ 确保患者持续性用药正确性及完整性;
⑦ 减少患者因跌倒造成伤害的风险。


病人在患病后,因为生病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在心理上通常会感到的沮丧、忧郁、愤怒、仿徨,会有希望康复的强烈欲望,以便早日恢复其“正常生活”。

为达到这个目的,在治疗过程中病人往往会委托医师选择医疗方案,医疗服务的商品化,意味着病人同时把自己的部分经济利益托付给了医师。

因此,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必须循规蹈矩,坚持规范操作,改变医疗观念,强化谨慎、敬业、好学精神,练好扎实的基本功,严格遵循各项医疗制度要不断增长才干,才是医师生存之本,发展之道。

但是由于医学是一门综合性、探索性的生命科学,受到现有医疗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有时医生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这样在实际的诊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意料之外的事故或差错或疗效差强人意等,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诉讼也就是不可避免得了。

面对这种情势,作为医务人员除了要有的“防患于未然”的技术水平作为支撑之外,一定要有在事故或差错发生后积极地善后处理能力,就是说要善于“化干戈为玉帛”,及时有效地化解或降低已经发生的矛盾。


作为医院来讲,必须大力推行“以病人为中心”医疗服务新模式。做到让患者对诊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自己的病情、做何种检查项目、自己的经治医生“5个明白”;对诊疗程序、诊治专家、诊治项目和价格、服务承诺“4个知道”;进而达到“5个放心”,即对检查、诊疗、用药、收费、服务的过程放心,这也是”医疗人权“的具体体现。

像宁波市第一医院结合实际,开展了“对病人像自己母亲一样”的活动,促进“三声服务”(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二院(华美医院)开展的关心、体贴患者的四心(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及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的活动;宁波市中医院开始了群众最关心的“放心药房”形象工程建设,都推动了各自和系统的”医疗人权“建设,都获得了很好的成效。

任何医护人员除了小心谨慎,技术精湛地工作外,还应该熟悉有关医疗纠纷的基本法律;即使是已经立案的医疗纠纷的诉讼案,只要医患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都可能在相互沟通中达到谅解与和解。

据宁波市2007年10月的一项统计,表明60%以上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在开庭前获得了和解,使得矛盾的双方“握手言和”。因为任何诉讼都是消耗性的,诚如英国谚语所说的那样:

诉讼消耗时间,消耗金钱,消耗休息,消耗朋友。


疾病是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共同的敌人,医务人员和患者有着战胜疾病的共同目标。医务人员掌握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专业知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为了解除他人疾苦,辛勤劳动,不辞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

医疗行为是一种庞大的群体性活动,从患者走进医院,到走出医院,包括挂号、就诊、检查、划价、配药、注射以及手术、住院和复诊等所有的环节上,都可能出现差错,都可能导致广义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从大量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中的患者一方,都有想把“小事闹大”的心理。而作为医院一方(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则千方百计地想把“大事化小”。这两种心理状态是客观存在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

小事化大,小民百姓的诉讼策略;

大事化小,帝国官僚的司法技艺。 

当然,面对难度很大的医疗活动,比如大型的外科手术,和某些特殊检查,完全杜绝意外是很难的。因此,医务人员可以事先告知患者:医学是科学、不是科幻,既然是科学,而科学是有风险的,那就存在着成功的可能,也存在着失败的可能。

2004年,英国的卫生监察专员(Ombudsman )经过调查报告了三起医疗案例。这些案例都是以缺少沟通为共同特征的,提示和患者及监护人进行有效沟通,善于观察他们的需求,是保证医疗、护理的质量,避免纠纷产生和发展的有效措施。

沟通不是一种盲目的、随意性的活动,而是有意识、有计划的缓解医患矛盾的“公关行为”。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一定要遵循“和为贵”的公关原则,运用“重在协调矛盾、淡化矛盾”的策略。

事发后,要积极进行公关协调,双方各抒已见,坦诚协商,通过信息与感情的沟通,求得矛盾的化解。使患者真正感受到“从医以诚,服务于我”的温暖,从而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创造出比较和谐的医患关系。更有可能出现“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的理想局面。

在《共产党宣言》中,伟大的马克思、恩格斯把医务工作称为“素被尊崇景仰的职业”“人体生来就是要死亡的。因此,疾病就不可避免。但是,人们为什么不是在健康的时候,而只是在生病的时候才去找医生呢?”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医生的神圣职责就是保护健康,而这就是保护一切价值源泉即劳动力本身。保护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医学道德规范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其他医学伦理道德的一系列规范,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

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所(IOM)于2001年提出21世纪医疗体系之6大目标,对我国医疗体系改革不无参考价值,他们提出的要点是:

患者安全(patient safety);
有效的医疗服务(Effective medical services);
以患者为中心(The patients as the center);
及时的治疗(Timely medical treatment);
效率(Efficiency);
公平(Fair)。

唐代诗人刘禹锡有名句曰:“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在中国第一个医师节到来的时刻,认真思考“医疗人权”问题,会大大促进中共十七大就提出来的“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的理念切实有效的落实。

谨祝我们的医药工作者能够按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继往开来,再接再厉,不断为增进人民健康作出新贡献,为健康中国建设谱写新篇章,努力开创我国卫生健康事业新局面”的最高要求,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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