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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和生命

 新用户6326I9Ei 2022-01-09

西安大三女孩为房东未退还3100元房租,喝农药自杀,以求房东道歉。

没想到租房子还出了自杀案。

大三女孩是其男友通过中介找租的这位70岁老人的房子。租房合同上写着,从2020年6月到2021年6月,每月房费1900元,电器、家具押金3000元。她交了半年房租,住了将近4个多月。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和一个月的房费。

但租赁合同上明确写着,如果一方毁约,应该用一个月的房租当做违约金,且押金不退。

但实际操作中,房东在11月份将房子租给新的房客,并且答应退3000元押金。但女孩不同意,要求退4000多元。估计房东不答应,于是向房东说,我要起诉你。房东恼羞成怒,连押金也不想退了。

女孩正处在失恋的伤感期,一纸诉状将房东告到了法院,并且在网上购买了两瓶敌草快,告诉房东,如果不退钱,就喝农药自杀。房东也没有说软话,直接说你服毒自杀,我向你道歉。其间,女孩两次拨打110,在110的协商下,房东退给女孩1300元,但还没有达到女孩的预期,于是女孩喝下农药,并向110发出信息,不要救我,我死后要他道歉。

20岁大三漂亮女孩抢救无效死亡,房东被网友谩骂冷血。

女孩读大学,原本有宿舍可住,和男友一起出来租房遭遇分手,结果,情感上受到打击,情绪上非常低落,再加上退钱不足,于是喝农药自杀。直接原因是房租未退回,情感因素是不是也有?

看这个房东似乎也没有多大错误,按照租赁合同所写,押金就是不退的,原本房东答应退还租金的,但是女孩儿说话有点过激,要告他,他才生气说不退的。

大学正常进行学业是无需外出租房的,只要出去租房,一定是有着学校所不太允许的行为。只有和男友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或许才能出去租房,那样才算自重。如果感情不稳定,分手,会对女孩伤害更多。女孩还是涉世未深,缺乏对自己情感的准确判断。

年轻人大概还没有挣钱,所以容易把钱看得太重。原本合同上就说不退的,不要苛求规则之外的。另外钱都是小事,除生死外,都是小事,真不该为几千块钱就自杀,这样失去生命,对父母来说,是天塌下来般的打击!用生命讨回所谓真理,不值得。

年轻人一定是还没有吃过生活的苦头,没有受过疾病的煎熬,没有经过命运的暴击,所以才那么轻易放弃生命。

当中年人弓腰驼背负重前行,浑身伤痕累累,不断经受来自身体心理疾病的侵扰时,依然顽强活着,善待父母恩赐之生命。而处于黄金年华的年轻人因为租房子的矛盾,放弃20多岁的生命,真是可惜。

可惜,再想一想,就觉得可怕,有什么事能让人以命相搏?


细思极恐。

今年夏天,我的房子出租,要求是必须租住一年以上的,短期不租。有个租户承诺要租一年以上,但是当时手头紧,只给了半年的房费。过段时间催他补交房费时,他说不想租房子了,听上去好像也是情有可原,我们不得不再着急找新的租户。因为我们事先没有约定交押金,他住了三个多月,我们是按4个整月算的,最后退给他两个月房费。当时没订合同,但最后的退费彼此都没有意见。

他承诺的没有做到,所以扣10天半个月的房费,他也是认可的。从这点来看,这个20多岁的女孩好像也应该接受这种规则。

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时间太短,总爱拿理想化的规则去衡量所有人,但是社会中的人各个不同,从房东的角度考虑,短期住户都不太喜欢,所以,房费一般不让,住的时间长的,就是房费少一点也没关系。

其实对租房女孩来说,无论钱能不能退,退多少,自己都不应该用生命来作为要挟,和那几千块钱的房租相比,我们的生命不知道要重多少!

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

“死是一件无须乎着急去做的事,是一件无论怎样耽搁也不会错过了的事,一个必然会降临的节日。”

——史铁生《我与地坛》

既然死是一件无论怎样耽搁也不会错过了的事,那,又何必急急的主动去寻找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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