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在生命关系上和人是平等的,但思维考量并不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1月4日,江苏扬州。
事发当天,当地的一名大妈带着自己的爱犬出行,在经过一处斑马线的时候。
狗突然精神亢奋,就像撒了欢一样,横冲直撞的就冲到了车流量来往密集的主干道上。
结果非常不幸,一辆开来的轿车躲闪不及,直接撞上。
最终狗子死亡。
而狗主人,那个大妈把责任推卸给了驾驶人。
双方发生争执,各有各的说法。
驾驶人认为这条狗冲出来的速度太快,而且泰迪这种品种一般长得都很矮小,自己根本就来不及做出反应。
而大妈认为狗走的是斑马线,但是司机没有礼让。
双方谁都不能满意处理情况的下,只能报警处理。
交警很快就此事做出了事故认定。
交警方面认为机动车无责,大妈负全责。
首先涉事的机动车在对应的车道内顺向行驶,属于正常行驶,无过失。
其次,狗并没有路权。
最后,大妈遛狗不拴绳。
根据以上三点做出对应事故认定。
“人行斑马线,不是狗行斑马线”
自己的宠物要尽到相应的责任义务,除了爱护和保管之外,还得为它的行为买单。
同时的也是为你自己的行为买单,谁让你遛狗不拴绳的?!
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也能够有所发现。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宠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是通人性的,他们的生命也是性命。
但这是以一个延伸义以及比喻义,而并非真实的人性权利。
说到底他是个动物,以上的种种是我们所赋予的一些精神层面思考的,一旦放到物质和现实层面,都是走不通的。
特别是法律层面,虐待人或者说杀人指定是和虐待动物、杀害动物量刑不一。
遛狗不拴绳等于狗遛狗,这是非常好的一句话。
你都没把自己当人,结果动物犯了错,你却想把它放在人的同等上,归根结底是你自己的问题。
能够理解大妈的心情,毕竟是陪伴自己的小动物,指定有很深的感情。
但是有些事情只是自作自受。
说这个事情,就是为了让大家引起重视:公共场所一定要拴狗绳!
而且这件事幸好是辆轿车,如果是电动车所不定不但狗连人都有可能受到伤害。
缺舟也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