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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小结
2022-01-10 | 阅:  转:  |  分享 
  
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学习整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依据

1、主要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参考规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

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8)《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9)《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10)《火灾显示盘》(GB17429-2011)

1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

1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

1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05)

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16)《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二、哪些建筑需要设置

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储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消防应急通讯系统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子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疏散余压监控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流程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区域报警系统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闷顶、夹层。

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条)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探测器的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列车载客车厢等。2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4书库、档案库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2可能发生无烟火灾。3有大量粉尘。4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气滞留的场所。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6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7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无梁高影响时(梁高<200mm)

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规定的范围。一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6.2.2)的计算值: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S——该探测区域面积(m2);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第6.2.2条第4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解答过程:

步骤一:次梁突出顶棚600mm,主梁突出700mm,需要考虑次梁梁高的影响。



步骤二:平顶、地面面积S>80㎡,高度<6m,推出A=60㎡。



步骤三:A=60㎡,次梁分隔最小区域为Q=19.38㎡,含在18<Q<24

推出:一个烟感探测器保护梁间区域个数为3,但因一个烟感保护面积为60㎡<S大=60.8㎡,所以应设置2个烟感!



点型探测其布置间距要求,详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条。

总线短路隔离器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总线回路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6.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6.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6.4.1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6.4.2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6.5.1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6.5.2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6.5.3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6.6.1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6.6.2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6.7.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6.7.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6.7.3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6.7.4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6.7.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模块的设置

6.8.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6.8.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6.8.3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6.8.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6.11.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6.11.2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6.11.3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四、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设计

系统图

青鸟消防:



规范图示(14X505):



工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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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南霸天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