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在宜兴陪伴你的第2889天 前段时间,平台发过一篇《查处43起!宜兴“车窗抛物”!》的文章。宜兴交警部门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颇有成效。 但偶尔有那么一两个不自觉的车主贪图一时之便,做出不文明举动。 就在近日,宜兴街头发生一起车窗抛物事件,并被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物”。 试想如果抛出的烟头,点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一个小小的烟头就能引发大火灾!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或是后车为了避让杂物紧急刹车、突然调转方向,都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车流量如此大的道路,环卫工人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跑到马路中央去清理垃圾!随意车窗抛物不仅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还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对于驾车人车窗抛物的,交警部门可对其处以50元罚款;对于乘车人车窗抛物的,由交警部门对其处以20元罚款。 车窗抛物贪图一时便利,抛掉的是文明和公德! 危害的是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不管是苏B还是苏E! 文明宜兴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 来宜兴我们欢迎,但是请遵守法律法规~ 拒绝车窗抛物,争做文明市民 文明驾驶,人人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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