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绿色基金研究】中国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嘟嘟7284 2022-01-11

29

星期四

2021年7月

文章来源: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作者:董瑞华

清控伟仕咨询

绿色产业基金是绿色金融体系重要部分,随着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几年我国绿色产业基金发展迅猛,国际合作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地方绿色发展基金、PPP绿色项目基金、产业集团绿色投资基金、绿色PE/VC基金等多种类型绿色基金众彩纷呈,基协备案数量已超过700只,总设立规模已达数千亿元。

但由发展时间短,绿色产业基金的质量总体有待提高。基金发展的规范性不足,相当部分基金目标规模较大,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募集、投资两头难的问题,在基金设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缺乏统一的规范。同时,由于配套与支持政策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仍然相对较低,尚未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

建议

# 进一步建立与绿色基金发展相适应的配套体系,包括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绿色基金标准与投资管理规范,规范基金出资人、管理人、中介机构的行为;构建绿色基金、绿色投资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绿色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基金评价标准与机制,以便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效果,做到有选择、有效率的支持。

# 健全绿色基金激励机制,通过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主体将绿色发展责任整合进品牌形象、为绿色产业基金在募投管退上提供便利化政策,为基金的投资与退出创造条件。对于多种资本合作的绿色产业基金,应通过完善基金管理运作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在权、责、利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进行合理界定,政府出资部分对社会资本进行合理让利与风险补偿。

01

绿色基金是绿色金融体系重要一环

绿色基金泛指投向绿色产业的基金,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产业包括六大类: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涉及到绿色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环境治理、能源节约、绿色城市(绿色基建)、绿色服务等多个领域。

根据投向不同,绿色基金包括绿色证券基金、绿色股权基金、排放权基金、绿色担保基金等。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绿色股权基金,为区别于一般的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特称之为绿色产业基金,涵盖了包括由政府、产业企业、金融机构、私人资本设立的所有以股权方式投向绿色产业的私募股权基金。

目前,全球可持续发展进入了以绿色经济为重要驱动力的新阶段,经济的绿色化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也是世界各国的共识,美国出台“绿色新政”,日本推出“绿色发展战略”,德国打造“绿色经济”。中国政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十三五”期间,绿色发展被首次写入国家的五年规划,进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了绿色发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战略地位。

随着绿色产业迅速发展,绿色金融方兴未艾,绿色基金是立体化绿色金融拼图的重要部分。绿色信贷发展较早,规模最大,但与绿色产业资金需求不完全匹配,绿色基金势必成为重要的补充。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绿色基金的资金来源最为广泛,且属于直接融资体系,对于改善金融结构失衡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部分绿色产业投资周期长、回报率偏低,债权融资存在自有资金不足、期限错配等问题;另一方面,部分绿色产业尚处于行业生命周期的早期或发展期,盈利能力不足、风险偏高。此两种情况均更需要产业基金介入并发挥助推力量。

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可以发挥杠杆力量,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发展。如据光大证券测算,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超募885亿元,按1:5的比例有望撬动约近4000亿元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便是最好例证,一期募集资金1387亿元,成功撬动约5145亿元地方和社会资本投资于集成电路产业及配套环节,有效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实现加速发展。

我国绿色产业基金发展迅速

02


绿色基金发端于美国,美国是世界上社会责任投资(SRI,关注道德和社会责任)发展最早的国家。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环保运动,环境问题在欧美社会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1982年,世界上第一支将环境指标纳入考核标准的绿色投资基金于美国诞生,此后英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也相继发行绿色投资基金。

近年来,随着环保事业发展加快,绿色发展战略推进,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开始迅速发展,绿色基金也应运而生。201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2016 年 8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我国的绿色发展基金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2016年之后我国绿色产业基金迎来了快速发展,一方面,各地纷纷响应政策号召,设立地方性的绿色产业基金,内蒙古、山西、河北、山东、四川等十几个地方已设立50多个由地方政府支持的绿色发展基金;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绿色股权基金数量迅速增长,当年新设立并备案绿色股权基金数据从2014年的25只,增至2017年的172只,增长了近6倍。

此外,在国家层面上,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作为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之一,2016年11月成立了中美绿色基金,聚焦于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消费与绿色交通等四大赛道的股权投资。该基金将与镇江和张家口两个城市合作,建立市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当地节能工作的开展,并将成功经验在国内其他城市进行复制和推广。另一方面,2020年7月,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了国家级的政府投资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长江经济带沿线 11 省、金融机 构和大型企业均参与出资,股东共 26 位,首期规模885亿元,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将重点投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 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领域。

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1年5月,已设立并备案的股权基金中,以绿色相关行业为主要投向的基金共712只,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中占比约为1.71%,据此估算,绿色股权基金规模约为2000亿元。

图片

数据来源:基金业协会。基金以成立时间为准,包括名称中含有绿色、环保、节能、新能源、循环经济等字样的基金。该数据不包括部门未在协会备案的政府性基金。

基金业协会备案数据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经检索,多数由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因此,基金业协会数据并未包括部分政府性基金;二是现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中,由于未经认证,部分基金可能并不符合绿色投资标准。

2017年之后,绿色基金备案数量有一定幅度下降,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备案政策收紧,整体基金备案数量呈下降趋势;二是16-17年是绿色金融重大政策发布期,绿色基金备案相对较为集中;三是相当部分绿色基金投向为地方基建或公益类项目,通常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联合金融机构或私募机构发起设立,而由于17年之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参与私募基金在政策上受到限制,地方政府以基金方式进行融资也受制于财预〔2017〕50 号的规定,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 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 PPP 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03

绿色产业基金的四种模式


不同类型的绿色产业基金在发起设立方式、资金募集方式、基金投向、基金管理模式上均有所差异。不同的发起主体与发起方式,决定了基金设立目的、基金投向不同,从而基金的募集来源与管理模式也不相同。

根据发起设立方式,我国绿色产业基金主要有四类:政府发起的绿色引导基金、PPP绿色项目基金、产业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发起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金融机构或私人发起的绿色PE/VC基金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基金在发起设立与投资上也会存在交叉,如绿色引导基金的子基金通常会与产业资本或知名私募进行合作,产业资本与知名私募也会合作设立基金。

图片

政府发起的绿色引导基金

重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并孵化对绿色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行业、项目和技术。目前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已经设立,基金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除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外,在地方层面,各地也纷纷筹备或已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但在募集与投资方面,都尚待进一步拓展。

PPP绿色项目基金

此类基金主要投资于若干或单一环保类基建项目。从国际经验来看,环保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性大规模融资需求无法单独依靠政府资金解决,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退出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项目融资方式,并已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将PPP模式应用到绿色产业中,一方面保持了政府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的参与为项目隐性增信,更容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绿色基金。目前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生态修复项目因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现金流稳定、操作相对成熟等特点,在实践过程中成为被各地方PPP绿色基金推行的重点领域。

产业发展绿色基金

该类基金主要由大型企业集团设立,通常以产业发展为目的,投资行为与业务发展紧密联系,选择符合企业战略方向的绿色项目进行投资孵化或并购。同时,作为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其社会声誉。由于具有较好的产业整合平台,以及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其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退出渠道也更为通畅。如2020年4月,光大控股发起的“光大一带一路绿色股权基金”,目标规模200亿元,首期100亿元人民币,主要投向为绿色环境、绿色能源、绿色指导和绿色生活四个领域。

绿色PE/VC基金

该类基金主要由金融机构或私人发起设立,采取完全市场化的募投管退运作模式,与一般的私募股权基金并无二致,其目的是投资于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绿色产业项目,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大多数绿色股权基金均属于此类。如红杉中国携手远景科技集团成立的碳中和技术基金,总规模100亿,将重点投资和培育全球碳中和领域的领先科技企业。

绿色基金发展仍处初期,量、质均待提高

04

1、绿色基金发展规范性不足

由于政策的倡导,近5年我国绿色产业基金发展迅速,但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基金的质量不高,同时规范性不足。各地设立的政府性引导基金,存在前期调研不足,规模虚大,落地较难的问题,导致募集难、投资难,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募集过程中,容易出现政府隐性担保问题,违背了基金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运作原则,甚至会出现基金的融资工具化,将基金变成了债务融资的工具。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投资标准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容易出现资金投向非绿色领域,偏离绿色投资,违约绿色基金设立目标的问题。

而对于偏市场化的绿色投资基金,包括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的绿色产业基金、金融机构与私人设立的PE、VC绿色基金,由于绿色标准、绿色评价、绿色认证、绿色监管尚未形成和落地,导致真假难断,只能通过基金名称或投向简单地进行识别和分类。基金业协会虽然已发布《绿色投资指引》,并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但管理人自评偏形式化,从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报告》看,股权版问卷仅收到 586 份结果,其中,有效样本仅224份,在绿色投资产品运作方面,有 19 家样本私募股权机构声称发行过或正在发行以绿色投资为目标的产品,产品只数合计21只,与备案公示信息差异巨大。

2、绿色基金缺乏配套政策支持

国家对于绿色基金,目前仍主要是政策上的鼓励与倡导,尚未形成具体、可实施的扶持政策、激励措施。地方层面上,只有少数省市制订了支持绿色基金发展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且主要是东部发达省份。

由于绿色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与外部性,在投资周期、投资回报、投资风险方面与社会资本的属性不完全匹配,因此,除了要倡导社会责任投资,发挥政府性基金的引导作用之外,还需要在人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与鼓励。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也需要把握好度与原则,既要避免力度不足导致激励效果差,也要避免标准不科学或把关不严,导致政策被滥用,形成政策套利或政策寻租。

3、社会资本对绿色投资参与不足

无论是从国外经验来看,还是从现实的必要性来看,绿色发展都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也必然要求系统性的规划,自上而下全员式的参与。从绿色投资的角度来讲,应当形成政府有效引导,大型企业自主担责,产业企业规范尽责,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合力。

社会资本参与度不足既有绿色产业自身特点的原因,也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基金管理运作等方面的原因。

社会资本参与不足是绿色投资的天然缺陷,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与绿色项目的低收益特点是错位的,无法完全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适配和有效配置资源,阻碍了绿色基金的发展。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大型企业主动参与,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政策的引导,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

对于政府引导基金而言,由于政府主导基金的运作管理、项目选择和投资决策,导致绿色基金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直接影响了基金的运作效率,降低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绿色基金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也是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的重要原因。在欧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通常由社会机构主导,各类市场主体会积极参与绿色发展,并作为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巴克莱银行设定了2050年成为净零银行的目标,并在2020年已实现自身运营的碳中和,未来的重点是减少客户排放,帮助客户加速向低碳经济转型,并设立了1.75亿英镑绿色创新投资基金,投资于碳捕获、碳封存技术等。苹果的目标是2030年前实现全产业链碳中和,并与国际组织合作建立基金,投资于全球生态修复和森林保护项目。

05

建立与绿色基金发展相适应的配套体系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应建立与绿色基金相适应的配套体系:

NO.1

建立和完善绿色基金相关制度、标准体系

一是完善绿色产业基金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绿色产业基金的概念与外延、投资范围,以便能够清晰地对绿色产业基金进行界定和认定;加快制订绿色基金标准和投资规范指引,这是对绿色基金进行引导和支持的基础。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等文件,但绿色基金相关的标准仍不清楚,建议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参考《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文件,明确绿色基金产业的认定标准,并建立和出台绿色产业基金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制度。此外,中介机构在绿色产业基金设立与管理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相关制度规范贯彻执行的重要载体,中介机构业务规范与监管机制的建立也不容忽视。

二是构建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加强绿色产业基金的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与指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基金与项目的人为“漂绿”,挤占政策与市场资源,通过规范化的信息披露落实对绿色产业基金的监管,防范低效、无效的基金投资与管理。

三是建立绿色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标准与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绿色基金绩效评估制度,对绿色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科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督、审查机制,完善激励处罚措施,确保基金投向与效率。

NO.2

健全绿色基金激励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

一是加强对绿色经济的考评,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承担的绿色发展社会责任,倡导和鼓励市场主体主要参与绿色经济建设与发展,积极主动履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通过价值观的倡导,将绿色发展理念整合到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品牌价值中。

二是细化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荷兰政策推行“绿色基金计划”,对绿色基金投资者仅征收1.2%的资本收益税和1.3%的所得税。韩国政府对投资绿色产业比例超过60%的产业基金给予分红收入免税等优惠政策。我国出陆续出台了针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贴息和补贴政策,但唯独缺乏针对绿色产业基金的配套扶持政策。

三是建立与绿色产业基金相关的募投管退便利化政策,给予绿色基金在基金管理人设立注册,基金产品设立备案、投资等方面以政策便利,建立快速便捷的审核备案通道;健全绿色产业基金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绿色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作用,建立顺畅的绿色产业投资退出通道。

NO.3

完善基金管理运行机制,优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绿色产业基金在投资运作上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在实操过程中,应通过完善基金管理运作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定位更多的是引导与监管,而不是基金的运作管理。建议针对政府参与出资的绿色产业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出台专门的绿色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绿色产业基金的设立目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与资金投向,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在权、责、利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进行合理界定,保证国有资本的利益不被损害,确保基金对绿色产业的投资与扶持,同时又能保证基金投资管理的效率,避免直接干预基金日常运营。

规范不同性质资金的风险收益分担机制,对于由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出资的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对社会资本适当让利,建立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平衡绿色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好地匹配各类资本对投资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报告(2020)》,https://gs.amac.org.cn/;

2、安国俊:《中国绿色基金发展趋势》,《中国金融》2018年第19期;

3、鲁政委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行路难》,兴业证券研究所报告,20190303;

4、黎峥、赵一凡:《2020年绿色基金市场进展及相关建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公众号;

5、安国俊、张宣传等:《国内外绿色基金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5月。

图片

编辑:小颖     审核:摅羽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