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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源开发

 细雨青衫 2022-01-11

作为人类文化“活的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偏重于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 往往以非物质的形态存在 (当然,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以某种物质形态的载体呈现) , 容易陷入破坏甚至逐渐消失而不自知的窘境。在此背景下, 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 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纷纷出台政策措施, 引导、鼓励、规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步入21世纪,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掀起了一个新高潮。但是, 此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与研究, 大多集中在如何抢救和保护上, 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历史记忆而留存, 暂且以“保存”的办法使之不至于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故此,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放在了重视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抢救性征集上。问题的关键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终极意义, 是要让它“保存”下来, 还是“活态传承”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作为“人类无形文化记忆的宝库”, 是让其束之高阁, 还是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资源, 使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有形的物质依托与传承媒介。如此,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问题便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面貌、传承状况等, 是承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无形转化为有形的实物[1]。因此, 必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工作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规定, “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也就是说,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而言, 除了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外, 还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工作远远超出了传统档案工作的范畴。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存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开始, 还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整理、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 最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应该指出的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非必然构成此消彼长的负相关关系, 倘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运用得当, 则可构成相辅相成的正相关关系。一方面, 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 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面貌、传承状况,抢救、搜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提供基础性材料;另一方面, 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潜在价值,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品, 产生经济效益,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工作提供充沛的资金来源, 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途径和方式, 构成了“档案保存——开发利用——强化保护”的螺旋上升的良性互动循环体系。此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应是同步进行的, 不存在谁先谁后问题, 两者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最终归结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服务于文化传承的根本目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主体和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 首先应当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主体 (谁开发档案资源) 和开发客体 (对哪些档案资源进行开发)的问题, 充分发挥和调动开发主体对开发客体的创意积极性。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主体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公益性开发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公益性开发主体, 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主要以档案主管部门、研究机构、民间团体等为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和服务包括多种方式: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有序加工;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教育宣传;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集成开发等。其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有序加工, 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有关主体对无序的档案资源进行有序加工, 使其成为可资利用的系统化档案资源的过程。例如, 档案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格, 对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分门别类, 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的做法, 有效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管理、利用水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教育宣传, 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有关主体以现有档案资源为依托, 通过展览、观摩、培训等形式, 加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的过程。例如, 由贵州省档案局馆和上海市档案局馆联合举办的“黔姿百态———贵州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3], 通过采用大量的档案文献、照片和实物, 形象生动地展现了贵州省最具代表性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进一步增进了民众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集成开发,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有关主体对档案资源进行编研整理或内容集成, 包括资料汇编、电子数据库、研究成果等形式。例如, 经过全国数十万文艺工作者近30年的努力, 由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的“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全部编纂完成并出版。成书共计4.5亿字, 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5个艺术门类的10个领域[4], 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汇编整理。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主体, 是指出于盈利目的或商业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主要以企业、投融资机构等为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利用和服务主要有两种: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开发; (2) 基于档案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其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开发, 是指通过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市场运作,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产业价值的过程。例如, 北京电视台的品牌栏目《档案》, 利用影像、声音、图片、实物等档案资料, 以及三维特技、道具等工具, 通过层层揭秘的故事结构样式, 成功吸引了观众的兴趣。据统计, 《档案》收视率在全国35城市卫视节目同时段排名第5。在播出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北京地区最高收视率已突破3%。[5]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 也可以进行类似的开发。基于档案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是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研究,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 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

必须指出的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公益性开发主体和商业性开发主体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公益性开发主体可以转化为商业性开发主体, 商业性开发主体也可以转化为公益性开发主体。作为公益性开发主体代表的档案主管部门, 可以为企业有偿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信息。作为商业性开发主体的企业, 也可以提供公益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览活动。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客体, 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主体在档案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开发对象。在一般意义上, 档案资源的开发客体就是档案资源, 具体来说, 就是指存在于档案机构内外的档案信息及其载体。但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客体具有其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前提, 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归宿。[6]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关联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客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及其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基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是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前提和依据。例如, 前文中所提到的由贵州省档案局馆和上海市档案局馆联合举办的“黔姿百态——贵州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 就是利用档案馆现有丰富的档案资料, 采用500多件档案文献、照片和实物,形象生动地展现了汇聚“一山不同族, 五里不同俗, 十里不同风”的民族人文奇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过程中, 一定要牢牢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开发客体。例如, 在对“衍圣公府食事档案”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 很好地与中华民族饮食文化领域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孔府菜烹饪技艺相结合, 不断利用“衍圣公府食事档案”资源发现、挖掘孔府菜的食单、饮食礼仪、特色烹调技法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及其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两个重要方面, 两者缺一不可。不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失下的单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 也不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缺失下的单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两者几乎是同时进行的, 只是在各种开发中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最终统一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思考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类型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类型, 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不同的类型。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主体和开发客体的不同组合, 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划分为四个类型: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公益性开发;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开发;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性开发; (4)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性开发。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的不同功能, 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划分为: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宣传推广体系;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产业运作体系。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在其开发目的、开发价值、开发途径上各有不同, 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和摸索。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路径

(1) 档案实体开发

档案实体开发是传统档案资源开发的主要类型, 也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主要类型, 主要可分为: (1) 档案服务; (2) 档案编研;(3) 档案展览。其中, 档案服务是指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的查询、阅览、摘录和复制服务, 包括在网络时代背景下, 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等。档案编研是指在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基础上, 汇编档案资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工作。当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编研工作愈来愈向专题性、地域性方向发展。档案展览是指按照一定规则系统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或其复制品的过程。参照传统档案资源的展览形式, 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览分为固定展览、巡回展览、网上展览等形式。

(2) 档案内涵开发

如前所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高度关联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承载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这一特点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具有档案内涵的开发。档案内涵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区别于传统档案资源开发的重要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内涵开发主要包括: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开发;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开发, 是指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例如, 通过与档案部门合作, 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题材的影视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开发, 是指通过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工艺, 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技艺,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生产或服务。例如, 当下热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档案资源进行挖掘和整理。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为“原始的历史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 如何从处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边缘地带的尴尬局面中摆脱出来, 成为承载、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载体和平台, 成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力量, 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如前所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基础性工作, 普查和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档案资源, 进行系统化的整理研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数据库, 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 奠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的基础。二是加速非物质文化资源档案资源与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承载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必须与其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宣传攻势, 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空间。三是促进高新技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融合。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数据库建设, 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共享平台建设。同时, 通过网络平台形象系统地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四是力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纳入当地文化产业的开发战略体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作为文化产业开发的重要文化资源, 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 为新建、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景观, 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文化产品等提供参考和指导, 促进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云庆, 赵林林.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其保护原则[J].档案学通讯, 2008 (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 周端敏, 邹伟农.“黔姿百态——贵州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亮相上海[N].中国档案报, 2010, 5 (28) :01.

[4]闵文轩.《中国民族民间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历时30年全部出版[N].中国民族报,2009, 10 (19) :01.

[5] 甄学宝.北京卫视《档案》栏目解析珍档秘闻[N].中国档案报, 2010, 1 (14) :01.

[6]何永斌.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的几对关系[J].北京档案, 2009 (6) .

(作者韩英系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章军杰系山东大学历史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威海市非遗保护学会特约研究员。原文刊载于《档案学通讯》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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