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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制胜:浅谈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的万能公式

 实地826 2022-01-12

卿森泉律师

2018-10-14 22:12

日前,笔者拜读了某知名公诉人的大作,其认为:在法庭答辩阶段,如辩护律师的观点多、尖锐且难以应付,其创造“四个基本原则”的法庭辩论必杀技,以降低或化解律师的辩护观点,其潜台词为:纵然你律师有万般变化,我公诉人自有一招制胜法宝,说白了就是以不变应万变,稳坐钓鱼台,胜券在握。


笔者觉得该策略很是有点意思,觉得有必要公布出来给律师同行参考,并找出应对策略及方法,兵法有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对该策略笔者姑且称之为“万能公式或万能法宝”吧,具体为:在庭审答辩中,不管辩护律师多优秀,不管辩护律师的观点多么尖锐且难以应付,在对辩护律师的观点逐一答辩之前,需先做一个系统的、整体的立论,即先作个正面的、综合的答辩,其立论基础为先开宗明义地阐述公诉机关办理案件所坚持的四个基本原则:一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为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三为罪刑相适用的原则;四是客观、公平及公正的原则。


鉴于笔者为执业律师,为避免引起律师同行的猜忌及非议,笔者就不具体展开该万能法宝的具体用法及作用等了。该立论首先围绕公诉机关办理这个案件如何体现这四个基本原则来具体展开,以构建扎实的立论基础,并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时就有针对性地开门见山阐述这四个基本原则,以达到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永远不会出错的效果,可谓一招致胜。其基本逻辑在于公诉人首先为法庭答辩构建一个扎实的根基,并站在一个令人仰视的高度来为案件先行定调,这样公诉人就掌握了庭审的主动及节奏,以此为前提,公诉人可从辩护律师的诸多辩护观点中挑出一些主要的观点,逐一答辩,各个击破,或根本不对辩护人的观点做正面回答。即使这样,公诉人的法庭答辩仍然会给人一种系统、正面及专业的感觉,能达到较好的开庭效果,使各方都较为满意。


诚然,该方法如在检察系统推广开来,对辩护律师的庭审辩护效果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有的可能会大打折扣,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对辩护律师一招制胜呢?笔者认为未必。首先,不管你公诉人有四个基本原则,还是五个或六个基本原则,但如你公诉人的证据体系本身存在重大漏洞或缺陷,尤其是关键证据之间存在冲突性矛盾或根本性矛盾的,辩护律师可对此紧咬不放,精心准备,穷追猛打,照样能达到较好的辩护效果及庭审效果。其次,切莫小看天下律师英雄,你有政策,律师同行将会有更好的对策及方法,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当然,律师并不是魔,公诉人及律师同为法律共同体;最后,辩护律师在开庭之前要仔细阅卷,做足功课,要树立一种把每一次办案当做面试,把每一次出庭都当作考试的积极迎战心态,不许留下遗憾,只有抱着这样的心态,辩护律师的开庭才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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