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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大全.卷十第九十五

 菖海一粟vx15 2022-01-12
六爻现卦防其克。(第九十五)
财爻现卦,必忧父母。歌云:「三传俱作日之财,得此须忧(竹林:防)长上灾。年命日辰乘干鬼,争知此类不为乖。」如辛未日,干上午,三传卯亥未木局,三传皆作日之财,虽忧父母,赖干上先有午火生其父母爻,窃其财爻,此名传财化鬼。人但知言父母等类,而不知言传财化鬼,如欲占财,则有灾祸耳。余日辰年命上无官鬼爻者,乃可言父母灾也。亦必支干年命上先有父母爻,后被传财克者,始可言父母长上灾,如无父母爻,则亦不言此。例如丁丑日,干上先见卯为父母爻,岂应三传金局之财,来伤卯木,此例方可言长上灾,或求财而妨生计,或被恶妻逆其翁姑,此二事尤的。又有己丑日,干上午。庚辰日,干上未。丁酉日,干上卯。戊戌日,干上午。如前说,必待财旺月乃忧长上,其财休囚克为财也。外有乙亥日,欲赖支上申,生父母爻,而窃其财爻,殊不知申空亡,仍主父母之灾。
父母爻现卦,必忧子息。歌云:「父母现卦子孙忧,日辰年命细参求;同类比肩居在上,儿男昌盛不为雠。」如戊寅日,干上丑,三传戌午寅火局,皆作父母爻,虽忧子息,赖干上先有丑土,生其子息,窃其父母。
若子息爻现卦,必忧官事。歌云:「子息见时官事无,古法流传实不虚;岂知四处财爻现,官迁讼罪病难苏。」己巳日,干上亥,三传酉丑巳金局,皆作子息爻,虽忧官职,缘干上先有亥水,生其官鬼,窃其子息爻,余如前说,官讼则忌。
官鬼爻现卦,忧己身及兄弟。歌云:「官星鬼贼作三传,本身兄弟不宜占;父母之爻如透出,己身昆仲总安然。」如乙丑日,干上子,三传巳丑酉金局,皆鬼爻,虽忧己身及兄弟,奈干上先有子水,生其己身、兄弟,窃其官鬼爻也;余仿此。
同类现卦,必忧妻及去(竹林:失)财。歌云:「干支同类在传中,钱财耗散及妻凶;支干上神乘子息,妻宫无恙反财丰。」如丙寅日,干上丑,三传戌午寅,皆是日之同类,虽忧妻位及损耗钱财,奈干上先有丑土,生其财爻,窃其比肩;余仿此。
六爻相生而成类者,乃三传生起干上之爻象者。
传财化鬼者,如辛未日,干上午,三传卯亥未,生起干上之午鬼。
传鬼化父母者,如乙巳日,干上子,三传酉巳丑,生起干上之子水父母。
传父母化兄弟,如戊午日,干上丑,三传戌午寅,生起干上之丑为兄弟爻。
传兄弟化子息,如丁亥日逢墓,干上戌,三传午戌寅,生起干上之戌土为子息,乃不为墓。
传子息化财爻,如甲寅日,干上戌,三传戌午寅,生起干上之戌土为财。
以上如或占病,或父母、兄弟、子孙、妻妾、己身有病,如逐类现卦,虽曰:「不吉」,其各类如干令得地,反不为凶。如值死绝,又坐克方,死而无疑。
三传内现类,而传自墓克者例,皆是午丑申作三传者,如乙亥、酉、未、巳、卯五日,并午加亥为用,如有官人占之,不可占官,如常人占之,返宜急难除祸。缘末传之申金为官鬼,被初传午火所克,又被中传丑来墓申,兼末之申金,自坐于丑墓之上,其申金全无气象。又如丙辰、丁亥二日,亦是午丑申为三传,乃申金财,全无气象,亦(竹林:又)缘初克中墓也。己亥日,长生无气。庚辰日,德禄无气。辛亥日,兄爻无气。六壬日,长生无气。以上皆是午丑申为三传者。
支干同类格:难求财,缘支干各相争夺,惟有十二日,甲寅、乙卯、庚申、辛酉、丙午、丁巳、壬子、癸亥、己丑、己未、戊辰、戊戌。
白蚁食尸格:壬癸日,申坐丑上,夜将上乘白虎,此乃父母爻乘白虎坐墓,必父母墓中生白蚁,或兴祸端。如父母在,主病灾。更作月内死气、死神,占父母病必死。又六戊日,午加戌,昼将上乘白虎。六己日,巳坐戌,旦将乘白虎,皆如前说,余干逐类而推之。
懒示取财格:六甲日,干上寅或卯,纵传内见财爻,如求财必心多退悔,懒去取财,恐争夺也。余日逐类看所乘何神?而言其事类。
德丧禄绝格:阳日返吟,阴日四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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