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4年前,四川女孩4次被拐内蒙古,吃喝拉撒全在炕上,和牲畜同住

 大俗人精舍 2022-01-12

拐卖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人贩子将人当作商品一样贩卖,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权;而那些买家如果善良一些,可能会善待被拐者,不过大多数买家仅仅只是把被拐者当作实现自己想法的工具,比如买孩子的人,希望从孩子那里得到家庭的温情;买妇女的人,希望能得到一儿半女。在这种虚情假意下,有的买家会虐待被拐者。

在新时代群众的呼声下,“买拐同罪”的思想渐入人心。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然买家也涉嫌犯罪,实际上并未做到“同罪同罚”,因为拐卖罪的最低刑是五年有期徒刑,可是收买者最多只需要承担三年的有期徒刑(在未同时触犯其它罪行的前提下)。而且由于很多现实原因,社会上大量购买过被拐者的买家并没有真的受到惩罚。对被拐者来说,这是二次伤害;对被拐者的家人来说,这是侮辱与讽刺;对拐子和买家来说,这是潜在的纵容。

还记得14年前那个前后被拐卖四次的四川女孩曹小琴吗?她的命运是异常悲惨的。曹小琴是四川一户农家的幺女,由于在家中年龄最小,因此受到了哥哥、姐姐们的诸多照料,可谓是个活泼又热辣的“川妹子”。曹小琴初中毕业后,因为家里不支持她继续念书,所以就在母亲的介绍下到一家纺织厂里工作。

这家纺织厂的老板很喜欢压榨员工,经常让曹小琴加班。她每天都很晚回家,遭到了父亲的强烈不满。父亲认为,女孩子太晚回家会惹闲话,给家里丢脸,于是就要求她辞掉工作和母亲一块务农,并在家里安安静静等待出嫁。然而曹小琴的性格是比较叛逆的,她并不打算听从父亲的建议。两父女多次因为此事争吵,在一个深夜里,曹小琴一怒之下就跑出家,准备到外地去打工。

就在她离开家的时候,一双恶毒的眼睛盯住了她。到达村口以后,有个陌生妇人上前与她攀谈。曹小琴闲着无聊便跟他讲了自己的遭遇,妇人很同情她,于是就跟她提议到自己亲戚的工厂去打工,不仅包吃住而且工资还比纺织厂的高一倍。曹小琴非常心动,但是又有点迟疑,毕竟这是她第一次出远门。于是她提出回家与父母报给平安。妇女假装同意,趁她不注意之时掏出沾了大量迷药的手帕捂住她的口鼻。

没错,这个妇人其实是村里人贩子团伙的一员。她把曹小琴迷晕后,同伙将她带到了团伙的老窝,在此期间,每当曹小琴醒来,妇人就会再次迷晕她。如此往复,损伤了曹小琴的神经。等到他们把曹运送到远在千里之外的内蒙后,她已经变得有点痴傻了。

在内蒙古托县某村庄,买卖人口十分猖獗,不少男人找不到老婆,就会问村中的人贩子买一个回家延续香火。曹小琴刚被带过来的时候,起初不少人争着抢着要,因为她是被卖妇女里姿色数一数二的。但是当他们得知曹小琴脑子“有病”时,全都打了退堂鼓,除了村中的光棍许小三。

许小三实在是太喜欢曹小琴这副容貌了,他还想着说不定曹小琴能给家里带来一个俊男,这样老许家的后代就不会步他的后尘了。于是许小三花了半数的家产将曹小琴带回家,当天晚上就和她有了夫妻之实。刚开始曹小琴脑子昏昏沉沉,也不懂得反抗,等到她能反应过来的时候,自己已经怀上了许小三的孩子。

其实许小三待曹小琴可能有几分真心,他不仅没有嫌弃媳妇的病,而且还花了不少钱给曹小琴治病。与此同时,在曹小琴的父母得知女儿被拐以后,千里迢迢赶到许小三家里来寻找。许小三见到“岳父岳母”后也是以礼相待,并补了一些彩礼钱,希望他们二老能成全这段婚事。

曹小琴的父亲看女儿与许小三已经有了夫妻之实,而且还生了儿子,便打消了救她的念头,还劝说女儿好好与许小三过日子。曹小琴生命中唯一一颗救命稻草,就这样离她而去。谁也无法想象,在她被父母抛弃的那天,她心中有多么大的绝望和怨恨。

如果曹小琴就这样一辈子老死在这个闭塞的村庄,虽然人生会一片黯淡,但是也不至于太过凄惨。然而命运总是喜欢给弱者更大的打击,就在曹小琴有一次去村头超市时,她的姿色再次吸引了人贩子。人贩子二话不说用迷药将她迷晕,然后强行带到了相隔较远的另一个村庄,倒卖给村中的大龄光棍许某。不过许某看到曹小琴之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因为此事曹小琴的神经再一次受到损伤,原先痴傻的症状加重了。许某不想照顾她,于是就以原价格把她转手卖给另一个村的庞某。

比起许小三来说,庞某简直就是个恶魔。他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经常殴打曹小琴。在频繁的殴打与侵犯中,曹小琴怀上了孩子,但是在怀胎六个月的时候被庞某活生生打到流产。曹小琴遭此重创,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庞某害怕曹小琴会死,这样自己买媳妇花的钱就全打水漂了,于是就赶紧趁她还活着的时候又卖给隔壁村的刘家。

刘家的家主老刘有两个傻儿子,早就超过了婚龄,由于他们头脑不灵光,村里没有姑娘愿意下嫁。老刘为了传宗接代,便买下了同样痴傻的曹小琴做他们兄弟的妻子。不过,后来曹小琴已经不仅仅只是刘家两兄弟发泄的对象,就连老刘本人也会侵占儿媳。很难想象,在如今这样一个文明的时代,居然还存在这种反人伦、反道德的事情。

为了防止曹小琴逃跑,他们把曹关在一个窑洞中,与家里养的猪共同生活。窑洞里满是排泄物、腐烂物的臭味,曹小琴在这样的禁锢生活中,已经完全精神失常。她丧失了说话的能力,只知道在身后的小黑板上写着别人看不懂的字。

曹小琴给刘家带来了一对身份未知的儿女,刘家人也并没有在意这两个孩子的生父是谁,他们都松了一口气,老刘家总算是有后了。不过曹小琴并未享受到母凭子贵的待遇,她依旧像以前那样被虐待。

直到曹小琴的事情被村民发现,继而被外界的记者登报,曹小琴的事件才被众人知道。而她的父母早在得知女儿被二次贩卖时,就一直在尽力寻找。看到报纸上眼神空洞、肮脏邋遢的曹小琴,曹家人赶紧前往内蒙,最终曹小琴在警方的帮助下得救了。她经过治疗以后,虽然身体已经脱离了虚弱状态,但是心理上的异常恐怕要持续很长时间,阴影可能会伴随一生。

在这起案件中,拐卖曹小琴的人贩很明显触犯了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他们还有别的加重情节,如拐卖多人等,那么还会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

另外,最重要的是,购买曹小琴的买家其实触犯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而且还同时有强J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拐卖妇女罪等罪行。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J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X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许小三、许某、庞某、刘家父子在收买了曹小琴后,分别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J罪数罪并罚;许某在收买曹小琴后又卖出,触犯了拐卖妇女罪;庞某在收买了曹小琴后,对其实施暴力,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刘家父子在虐待曹小琴过程中,曾经对其非法拘禁、侮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定罪处罚。

我们在平时看到的拐卖儿童案例,收买儿童的“养父母”通常都会像对待亲生子一样对待他们。然而这起案例,却将买卖人口的罪恶狠狠掀起一角,把里面最残忍、最血腥的内容展现在人们面前。这就是买卖人口,收买并不是什么恩赐或荣光,它同样是对被拐者的伤害。即便这种伤害有时很温柔,能让被拐者在无形之间产生类似的亲情,但是收买人口的背后就是无限的自私自利。如果对收买者仁慈,相当于给未来的犯罪制造更多的可能性和借口。因此,抵制买卖人口,应当是社会的共识,也应当是相关单位、机构的责任。

(本文人名皆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