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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语境下汉文化独立写作是否存在可能(3)

 置身于宁静 2022-01-12

    艾略特认为诗中存在语言、词汇不断有细微的更迭的情况,他认为这种更迭永久性的存在于新颖的、意想不到的组合中。这刚好突破语词的辞典意义,达到诗的意想不到的期待。还有理论比较了科学和艺术语言的性质,“科学的趋势必然会固定其用语,把它们凝结在严格的本义之内,相反,诗人的倾向具有破坏性,这些措辞不断地彼此修改,于是违背了它们在字典中的意义”⑩。这集中在表达手法上,诗要违背字典意义就不得不采用类比、隐喻等手法,但诗要达向确定的内涵,并不一定类比越错置越好,也不认为隐喻就得割隐喻桥梁。在中国诗写作中,这一原则被抛弃,语意错置、暗隐无常,诗语言成为悖论的语言。

  就中国诗作品来看,还无法确证悖论语言对今后的诗写作是否能产生有效价值,而目前的情形是,悖论语言已经让中国诗具有一定的文学性,语言展示的胆量也呈现相当的当代性,但细细看来,悖论语言让中国诗金玉其外。有理论认为,诗语言就是悖论的语言,诗写作如此热爱悖论语言,是因为悖论具有反理性价值,一般认为,理性阻碍写作接近诗意,诗人表明真理只能依靠悖论(出于悖论是非理性的认识)。就我来看,悖论之于诗的价值,并不在语言上,揭示真理的诗当然可以以潜在的悖论为基础,因此布鲁克斯通过对一些诗作的分析,最终确认诗“从自身产生的悖论情境汲取了力量”⑾。中国大部分诗写作,揭示真理诗就流于说教、艰涩、抽象、干瘪、直接,抒写情感诗又会流于空泛、主观、不及物、迷离、玄冥,形式与内容在诗中有非此即彼的相克性,怎样走出写作中呈现的悖论窘境,逼迫着诗人们一直在寻找解决的捷径。恰好悖论语言貌似可以让中国诗走出困境,但这一貌似恰巧又陷入了另一悖论——形与势的悖论,形式无助于表明主题并大大地大于内容。

  如果一种理论有助于诗,或者说有一种方法有利于表达,那着眼点应该在“有助于”和“表达”上,但中国诗写作者总爱首先在形式上进行试验,实际上,不管中国诗写作是否还需要引进外来先进理论,中国诗在形式上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缺的是诗意,少的是诗义,可是试验总是到语言为止,以致诗受尽悖论语言蒙骗而久久不能省悟。

  本来,语言是为了确保诗的利益而存在,再造的语词是为了保证诗义而诞生,尽其可能地指向事物与真实,尽其可能地透视更深层次下的真实,使其事物的隐晦部分接受对称的光辉,但是,诗写作制造的词句,反而让人觉得它丢弃了陈辞滥调讲述的谎言,却讲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新谎言。这让语言走向罗兰·巴尔特在分析叙事话语时碰到的问题的反面,罗兰·巴尔特的发现是,“可见话语想尽其所能地少说谎:确保阅读的利益,也就是故事自身的生存,它为了这个需要,才勉勉强强说谎。话语深深地迷上了谜、真相及破解的文化,它和自身的紧迫需要相适应,重新使用了由这文化转化而成的伦理学调停作用:存在着一种话语的决疑法(所谓决疑法,是以伦理学来判断行为的是非”⑿。话语决疑是在语言的自然力量下完成的,当造词破坏了语言的自然力,它本身就失去了伦理学意义与伦理学保障,语言的真理性倾向因造词而迷失,它的判断行为也随之瓦解。

  即便如此,将造词推向高潮的,是“诗就是重新命名”,当然,重新命名不是一词一汇的工作,不是说飘絮之柳,走进沙漠,穿上一身铠甲,变成仙人掌,柳树就真的变成仙人掌了。命名是企图将现有命名中浸濡的当代特征和当代性意涵鲜明化,使其引申意义置于核心意义之上,使其词的使用意义成为本质意义,或者让事物在命名中改变其与它物固有的关系,从而扩展更多的诗义空间。赋予语词更多非理性化成份,使其词温进入高烧状态,当然,破坏零度语言于诗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诗本来就具有抒情性,诗的语言由情感冶炼,思考锻击而成,再经由理性淬火,只要绝断后两道“工艺”,清醒的语言就可以排除在诗外,高烧语言就会熠熠生成。即使如此,将一个词汇置入到另一场境,或是将多个词语进行嫁接,也不能达到命名的目的。

  赋予语词温度、色彩与动感,当然也不能达到重新命名,不过这一主张暗合数化时代混淆秩序、颠倒是非的气质。数化时代,数化已进入完成时状态,数化时代已经改造了许多事件,这些被数化的事物确实在事实上失去了本质,这些失去了原初本质的事物,也在期待重新命名,不过诗的重新命名不在此一义务之上,而且二者的文化命题也不尽相似,但这一数化现象恰巧提供了这么一个大的语境,“身体的需要是构成社会的基础,而精神的需要则是点缀社会的饰物”,⒀ 文化的需要则可以满足社会的非理性,数化主义的需要则是让欲望畅通无阻,从社会角度来看重新命名是为了扫清文化障碍。社会基础规划诗的需要,在这一点上,诗与其相反,假设摹仿式写作以重新命名为目的,哪怕是部分目的,那正好被纳入社会基础对诗的规划,命名在社会基础部分可以发挥巨大作用,在诗写作中则产生不了什么价值。

  词语的关系式运动中,诗的语言本质是表明词与物如何相互归属。谈到本质,海德格尔说,“就一切本质都具有根据之特性而言,寻求本质就是探究和建立根据”。⒁ 这样一来,关于“命名”一连串疑问就出现了,“命名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回答:命名意指赋予某物以一个名称。那么,一个名称是什么呢?是一种给某物提供一个声音或文字的符号亦即一个密码的标记。但一个符号又是什么?它是一个信号吗?或者是一个记号?一个标志?一个暗示?”⒂,众多需要确定的部分一层层推进,但无论确认哪个部分,都不是对于一个事物的真命名,假性命名后的一个语汇不能确定那一事物的本质,也无从找到相应的根据,没有根据的关系式,基本上无法让一个词与一个相应的事物相互归属。

  “我把遥远的奇迹或梦想
  带到我的疆域或边缘
  ……
  她久久地掂量,然后向我暗示:
  '如此,在渊源深处一无所有’
  
  那宝石因此逸离我的双手
  我的疆域再没有把宝藏赢获……
  
  我于是哀伤地学会了弃绝
  词语破碎处,无物存在”⒃

  在词语就是关系的前提下来察视各种关系:人与词语的关系,词语与物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诗与物语的关系,如非激励、如非掠夺,格奥尔格的词语一点儿也不关涉表达者,即使激励、迫使、掠夺,词语也找不到一个恰当的关系,而表达是有目的的行为,是在寻找一个根据,最大意义是建立根据,化解存在的一连串的疑问,诗重新命名无非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不过,这已经是诗中所有词语的集体行为,因为诗要为某一关系找到根据,它自身的表达也已经是关系的运动,但在“渊源深处一无所有”。语词开始破碎的情境中,诗集体性地经由各种关系的运动确立词的事物根据,确立诗的集体行为的根据几乎无法完成。

  在词语集体行为下,词能保证集体行为完成一个一致的独特的表达目的吗?

  “在我的房舍之外
  在我的贾克果树之外
  我接触到那个词汇
  那个光辉的词汇
  我退避在房舍的一角
  看那些光辉的语言
  微微闪动”⒄

  读完《光辉的词汇》这首诗,得到的回答非常模糊,或者是回答这一问题与本诗主题毫无关系,或者其模糊性与拒绝的更深层的理由可能是一经涉及回答,就会摧毁一个本来模糊的关系式的运动。

  无论将这个光辉的词汇确定为何种事物,同时“我加大它并设想种种的可能性”(苏三《光辉的词汇》),这个“词汇”与“我”仍然保持在一种恒常的单向度的注视中。引导词汇注视只有一个行为,主动地主观地“接触”,而“接触”这一行为还不能升华为词语关系的运动,不提出更多的要求,就这一行为而言能否改变单向的注视呢?直到“我”的心理能愿强烈到如同阳光一样,语言微微闪动光辉,“词汇”与“我”才在对视中保持下来,如果以诗意论其长短,那这一对视只保持了片刻,非恒常的对视是一种处于房舍之内与房舍之外词汇——房舍之内的我也是一个词汇——的揣测与对视。

  “微微闪动”的光辉从何产生?又照亮何处?又从何处照射进需要照亮的地方?如果脱离词语的关系式运动,仅出于词汇本身,就不能对天空中的太阳作任何牵强的联系,词汇本身的光辉支持的空间不足以容纳得了太阳,期待的心灵也不是照射的最佳场所,这是房舍拒绝光辉最沉默的理由。假如是诗人给定的光辉那是不足信的,它照亮一个词汇,但还差那么一段小小的光亮照亮那一单向度的目光。但是依诗看来,他们相互的距离并不遥远,如果差那么一小段光亮,注视即刻变成眺望或是遥望,要弥合那一距离还差许多可能性,即使“我加大它并设想种种的可能性”也改变不了一个词对另一词的遥望姿态,同时也改变不了一个词对某一个事物的眺望境况。而那个光辉的词汇的力量是节制的,节制到有限的程度,同时也节制到了悲剧性尽现的程度。

  这首诗,有光才有运动的、改变距离的诗义,对视或者照亮才有可能。放下那个光辉的词汇,综合这首诗中所有词语,铺设一条可能的小径,但是一个最重要成份的“退避”表达的立场已经足够鲜明,那条小径上永远也不会响起足音。要强行理解词汇及其光辉,恐怕没有假设是不行的。对于这首诗,假设确实富有诗意,假设确实可以令她诗意绽放,但假设也制造了许多对可能构成“对视”的障碍。“我的身体开始滴嗒落(作)响”,时间永远是最后的耐心也是永恒的记录,有什么比在时间中发现距离更加令人紧迫而又更加令人涣散的事呢?再光辉的词汇如果要放弃一种事物如生命,恐怕假设以及时间本身也难以挽留。一种即将来临的瓦解,即将耗费仅有的那么一点儿光辉。在这最关键的时刻,词语不为任何需要提供保障。

  是什么让这首诗显示如此的悲剧性气质呢?那一片光辉下的仅有的八个动词,在“我”还居守在窗前时,所有动词几乎欲动又止,想让这些动词与所有词汇构成一种运动,除非“我”离开窗前,而“我”还没有沐浴在光辉之下时,哪有这个力量的源泉,又哪那有那一份权力呢?如果再做词语分析,这些动词介乎行动与意动之间(说此诗只有八个动词是出于这个标准),有些并不真正具有行动意义,有几个动词一直处于观望状态,有些动词彬彬有礼,行为优雅,嘀嗒作响的声音也不能惊起词语慌张,这有点儿数化社会的象征的意味,优雅与高贵几乎就是悲剧的根源。这是词语的状态,其实这与事物赋予它们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很有关系,当那个光辉的词汇与赋予它光辉的事物,不能在对视中诞现出来,那些词汇总是在每个句子的句末无力地却步,那些词汇总是无力于在“我”的行动中获得力量,那些词汇总是不能在“光辉”中获得信念。这赋予这首诗中所有词汇总体的悲剧性气质。

  没有具体的个别的事物——关键是没有根据——捡视种种可能性(“我加大它并设想种种的可能性”)的力量和真实目的,没有词汇的关系式运动展示这一个或多个可能性真正具有其可能性,那么,光辉的词汇将同全诗一起承担起悲剧性命运。如果长期从事此类状态的写作,本来是诗的,就是诗人的了,诗就会让诗人永久地承载着悲剧性情感与悲剧性心理,永久地沉缅于悲剧性情感与悲剧性心理中。

  永久的悲剧性情感与悲剧性心理有时是诗与写作的力量,有时是诗与写作的影子,有时则是诗与写作的枷锁。悲剧性情感与悲剧性心理让另一类表达(非悲剧性)不能使另一类作品获得所必须的力量和另一类性质的美。“那里的阳光使我/触摸到那个词汇”,一个“那里”,转移了所有注意力,一个“那里”把所有行为划归到悲剧场景中,从而也虚化了“触摸”这个行为,同时,可能出现的事物陷入感伤的瞻望中,悲剧性情感溶入且统治了难得一现的行为。或者这一表现让我们窥见词汇本身就具有悲剧性,这一性质或明或暗,或此明彼暗,但总不撤离诗写作现场。

  值此,只能信任诗人的写作与表达了。假设表达者“我”(在此可以武断地将表达者与我合一)不走出房舍,不走上那条期待足音的小径,即使为这个词汇提供了阳光、信念、执着、坚定、犹豫、茫然、伤痛、回首等等极富诗意的各种条件,提供了“我”离开窗前、步出房舍的各种可能性,二者之间的距离可能会发生变化,但之前二者之间的距离中的那棵果树仍在他们之间,仍在暗示另一种不可包容也不可忽略的距离,仍在暗示一种第三方(它是静态的)无法穿透的永远的距离,这就是词语与物的悖论,人与多重事物的此起彼伏的悖论,这就证明《光辉的词汇》中其他事物与词汇没有共同行为起来,“试图被命名”的事物因为没有找到根据而没有出现。这首诗恰巧说明“那宝石因此逸离我的双手/我的疆域再没有把宝藏赢获”仍然是诗表达中的一种意外或许多意外,许多意外中的一种就能致“词语破碎,无物存在”。

  “一切的山之嵿
  沉静
  一切的树梢
  全不见
  些儿风影
  小鸟们在林中无语
  少时顷  你快
  快也安静”⒅

  在流浪者面前什么是永恒的呢?流浪是吗?歌唱是吗?陷入流浪的生命是吗?用于歌唱的词汇是吗?生命之于个体绝非有这个可能,总体性的生命性质难道可以逃脱这个真理吗?表达生命的词语就更是不可能了。如果永恒也具有相对性,那就不是永恒。永恒是重新命名的根据,失去了这个根据,重新命名就失去了对事物的必要和价值。失去了根据,重新命名只能为满足某个时代某个社会的某种目的而出现,它,不是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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