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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死人,偿不偿命?

 轻松悦分享 2022-01-12

近日在浏阳市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楼盘销售部经理被前来退房的客户骂死了!家属将退房客户告上法庭,要求赔钱。

俗话说,人命关天,把人骂死,这可不是小事,搞不好还会涉嫌刑事犯罪。

当然,实务中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以及后果来判断行为性质但是赔偿基本是跑不掉的。


(图片来源Unsplash网站)

//‍‍案例一:退房骂死销售经理,判赔8万元

法院认为客户在退房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沟通方式,言语激烈、行为偏激,并试图拍照威胁,与销售经理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但是销售经理自身曾有基础病史,生前曾出现过本案类似的昏厥情形,且其作为售楼部经理,处理客户的诉求是常见的工作内容之一,抗压能力是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在与客户沟通产生矛盾的情况下,本应根据身体状况自行规避,因此罗先生对自身身体状况把握不当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判决客户承担10%责任,销售经理自担90%的责任,需赔偿家属8万余元。

在该案中,法院主要是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对退房客户的辱骂行为进行分析评价,认为其存在客观上的辱骂行为,并因该辱骂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销售经理的死亡,且其主观上未能理性退房而是采取较为激烈的手段,因此对死者构成侵权,但因死者死亡主要是因其自身身体原因,单纯的辱骂尚不足以造成销售经理死亡,因此并未判决退房客户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是酌情分配。

上面这个案件,或许对于退房客户而言,是钱的事情,但实务中也有案例不光涉及钱,还涉及到自由(刑罚)。

(图片来源Unsplash网站)

// 案例二:洪某某故意伤害案

在该案件中,被告人洪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言语间夹杂诸多侮辱用语,并对被害人胸部拳击数下。

法院认为,正常情况下的辱骂和击打胸部的行为并不会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被告人在与被害人争吵的过程中,促使被害人情绪激动,再加上被害人剧烈运动及饮酒等,最终引发被害人“诱发冠心病发作”死亡。

虽然被告人对被害人身患冠心病一事事先并不知情,但是其先前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

由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辱骂他人并因此产生不利后果的,是否承担责任主要还是需要审查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能够将死亡的不利后果归结于行为人。实务中,大部分在遭受辱骂时死亡的人员,自身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某种疾病,尤其冠心病等类型患者,情绪尤其不能激动,一旦出现激动的情况,就可能发生死亡等严重后果。如果两者之间的行为完全没有关系,比如辱骂他人过程中,他人因高空坠落物砸中头部死亡,那这种情况很难将死亡结果与辱骂行为相关联,也难以向辱骂人主张承担责任。

虽然一般性的辱骂他人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后果,即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管住嘴,既能管住钱包,也是管住自由!

(图片来源Unsplash网站)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值班律师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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