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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投放医疗器械捆绑销售耗材属于商业贿赂

 kadiwinyang 2022-01-13

本文素材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945 号)。

【基本案情】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以下简称浦南医院)是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浦南医院与上海东升医疗器械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签订《服务合同》。2018年12月1日起,东升公司对浦南医院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非医疗物资进行全程管理。东升公司对浦南医院在采购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时的品牌和源头供应商的选择上具有重要影响。

2019年2月,浦南医院向东升公司提出检验科急需一台血液分析仪,用于患者血液检验。东升公司的医耗部经理崔某某联络浦南医院检验耗材的供应商道原公司的销售经理吴某,询问是否有血液分析仪的供应商可以推荐。吴某向崔某某推荐了上海博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俊良。刘俊良和崔某某洽谈合作细节后,2019年3月1日,博贸公司与东升公司签订《友好合作备忘录》,博贸公司向东升公司免费提供一台“希森美康”全自动血液分析仪(XS-500i),并投放到浦南医院使用,不得挪走他用。同时,刘俊良和崔某某口头约定,投放设备使用期间,东升公司必须确保浦南医院所需配套检验耗材全部从博贸公司采购。

2019年5月5日,博贸公司向东升公司提供了一台“希森美康”全自动血液分析仪(XS-500i),安装在浦南医院检验科。该分析仪进货价为76000元。按照刘俊良和崔某某的事先约定,博贸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起,将浦南医院使用“希森美康”全自动血液分析仪(XS-500i)所需的配套检验耗材销售给道原公司。道原公司销售给负责配送的国药纵恒(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公司)。国药公司销售给东升公司。东升公司根据浦南医院检验耗材的领用情况,开具销售发票,最终销售给浦南医院。

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0月26日案发期间,博贸公司向道原公司销售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稀释液、溶血剂三种耗材的销售金额共计192920.35元(不含增值税),扣除进货成本96910.13元(不含增值税),违法所得为96010.22元。

【执法机关认为】

博贸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博贸公司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不足2年,贿赂额10万元以下。

【处罚结果】

对博贸公司没收违法所得 96010.22 元,罚款 100000 元。

【案例评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重点查处医院等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主体违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如经营者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医疗机构,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损害竞争秩序的行为。”因此,医疗器械供应商向医院免费投放设备,捆绑销售耗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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