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合规问题 | 违反的法规 |
1 | 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规定。 |
2 |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期市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贷后检查,坚决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三办法一指引”相关规定。 |
3 | 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或用于股权投资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
4 | 农合机构通过社团贷款投向房地产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社)团贷款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23号)第一条“加强银(社)团贷款投向监管,严控'非农’银(社)团贷款,不得组织向平台公司、房地产业发放银(社)团贷款,防止银(社)团贷款'脱农化’”。 |
5 | 向典当行发放贷款 | 《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1号)“严禁向典当行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 |
6 | 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