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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金”抵医药费,别让超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再裸奔

 黄齐超 2022-01-15

“慰问金”抵医药费,别让超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再裸奔

62岁农民工老裴在建筑工地打工受伤,维权时,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被认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大队无法受理;到法院诉讼,没签劳务合同,未获支持;最终,医药费7600元竟被5000元“慰问金”抵消。专业人士认为,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合理公平对待超龄农民工不仅涉及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事关保障劳动力供给,应为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做加法”。

(1月14日          《工人日报》)

老裴在工地受伤,理所当然地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然而,他既因超龄而没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工伤无法认定。再者,也是因为这个理由,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介入。最后,施工队和开发商联合以5000元“慰问金”的形式,给予老裴工伤补偿,他的维权可能就此画上句话。

老裴的医疗费是7600元,再加上误工费、营养费,总共估计得1.3万元。可是,因为他超龄而不能依法维权;若向法院起诉,胜诉的概率也不太高。这样的情况下,他只得同意用工单位的5000元“慰问金”作为补偿,无奈地接受这个结果。5000元,只是用工单位出于“同情”的补偿,而不是法理意义上的“赔偿”,

超龄农民工的尴尬是:超过60岁就无法签署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交社保,没有社保,发生事故就无法获得医疗保障,更遑论有养老金。老裴的遭遇绝非孤例,现实中,很多农民工都没有“退休”的概念,他们60岁之后,照样工作在劳动一线,比如保洁、保安、环卫工、建筑工等。这些超龄农民工,和正式工一样上下班,但社保待遇天壤之别。

其实,老裴的这次遭遇,也怨不得用人单位。现在是老龄化社会,而且各行各业都面临用工荒,再加上一些岗位年轻人根本不愿去,所以,不得不聘用超龄的农民工。既然是老年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概率自然就高,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风险,也想给老人参加医保。不过,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无法参加医保,难免就会出现超龄农民工的维权困境。这一点,用人单位也无能为力。

现实中,有不少超龄农民工处于不签合同的“临时”状态。平时辛苦劳动,领着不高的报酬,已经让人心酸;一旦发生事故,想获得医疗保障,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难上加难。究其因,是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规“漏洞”。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虽然照顾到了退休返聘人员,但却没有将超龄农民工涵盖其中。

到了60岁之后,“退”而不休的农民工有多少?我们没有具体的数字。但是,2020年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了农民工总数的26.4%。据此推测,60岁以上的农民工也不在少数。这些超龄农民工,还在劳动权益保护的层面裸奔,令人心酸。

诚然,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呵护超龄农民工的法规,比如江苏出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允许工伤保险向超龄农民工开绿灯,但这仅是一省之策,不可能覆盖全国;而且,它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是个难言的尴尬。因此,合理公平地对待超龄农民工,就需要从全国层面修缮法规,保障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我们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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