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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第一荒谬: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老鄧子 2022-01-15




来源:山东高法、新浪微博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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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注:写了一篇深度长文,《追寻中国:史景迁、汉学与中国知识人悲剧》。每个星期,我都会写深度文章,发给订阅读者。感兴趣者可订阅,这是我的深度文章写作计划,看这里:订阅另一种声音

1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推文引发网友关注。

山东高法在这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中称,“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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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称,出轨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文章还指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

文章一经发出后引发热议,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

虽然该文章已被删除

但网友们仍然“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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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驳斥:荒谬!

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舆论争议。


文章称,“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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