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PAGE 1 国外建筑垃圾再利用一览 日本立法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日本的构造原料价格比欧洲都要高。因此日本人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非常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都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数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 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需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美国回收材料打造“资源保护屋” 美国政府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需自行妥当处理,不得擅自随便倾卸”。该法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开头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就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紧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法国将废物整体管起来 法国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特地统筹在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公司提出的废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掌握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估评估,以确定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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