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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舷外作业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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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旨在保证船员高空、舷外作业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各船舶。
3.职责
3.1部门长:负责审核高空、舷外作业,落实高空、舷外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3.2船长:负责审批高空、舷外作业,对高空、舷外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4.定义
高空作业,系指在工作基面2米以上的部位作业;
舷外作业,系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作业。
实施步骤
5.1风险评估
5.1.1舷外作业前必须先报部门长,由部门长组织相关人员按《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ZH-34)规定对拟进行的舷外作业危险性进行初步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不同结果布置并落实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前还需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特别附加措施,填写《船舶现场风险评估表》ZHRD-34-01。
5.2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5.2.1船舶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第4.1条的规定落实好预防措施。高空作业按不同的作业处所、种类和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5.2.2船舶部门长在安排高空舷外作业时,应布置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安排不适合从事上高、舷外作业(如患恐高症者)的人员。工作时,应在现场照应,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
5.2.3作业执行人在高空作业前,要按照《高空、舷外作业检查表》(CZRD-08-01)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并得到部门长的确认及船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2.4高空工作用的绳索、滑车、安全带、救生衣、坐板、跳板及其它用具必须专用,由水手长负责养护和管理,不得移作它用。使用前水手长应进行检查。
5.2.5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系好安全带,不得带皮手套。安全带系绳应系
在船体固定构件上,切忌系在跳板上。安全带系绳的长度,以能保持工作需要活
动范围为宜,尽量缩短。在烟囱及附近作业时,水手长应事先报告值班驾驶员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防止因突然跑气、吹灰或拉汽笛而影响工作人员安全。
动范围为宜,尽量缩短。在烟囱及附近作业时,水手长应事先报告值班驾驶员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防止因突然跑气、吹灰或拉汽笛而影响工作人员安全。5.2.6高空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服装要轻便,不得穿长大衣、长统靴。下面作业人员应带安全帽,不得在高空作业人员的正下方停留。
5.2.7高空作业人员要注意梯档、栏杆等是否良好。高空作业时禁止一手拿工具,一手抓梯子;需用工具应用桶或布袋装妥,用绳索吊上或松下,严禁抛掷;不准把工具插在腰间或装在口袋内,以免掉下伤人。
5.2.8如作业现场的正下方是舱口,应先将舱盖全部盖妥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5.3舷外作业注意事项
5.3.1船舶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
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及《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第4.1条的规定,落实好安全及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补报。
5.3.2作业执行人在舷外作业前,要按照《高空、舷外作业检查表》(CZRD-08-01)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并得到部门长的确认及船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3.3舷外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甲板上要有专人照应配合。
5.3.4用小艇或其它浮具进行舷外作业时,大船应挂慢车信号并备救生圈,防止波浪冲击发生事故。
5.3.5舷外作业时,事先关闭舷边出水孔,禁止使用与作业面出水孔相连接浴室和厕所。
5.3.6在艏部进行舷外作业,必须保证锚已制牢,以免发生意外。
5.3.7航行中禁止舷外作业。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2)《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海安全〔2020〕248号)。
记录和保管
7.1高空舷外作业前由作业执行人和部门长按《高空、舷外作业检查表》CZRD-08-01要求逐项检查签名后实施,并由部门长保存五年。
8.附录
《高空、舷外作业检查表》(CZRD-08-01)
附录1
编号:CZRD-08-01
高空、舷外作业检查表
船名:检查日期: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 备注 一、通用项目 1 系索是否达到安全标准,令圈是否无损坏,滑车是否运转正常。 2 坐板、跳板是否无裂缝,绳梯是否完好。 3 背带式保险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上下运送东西时禁止抛掷,是否准备布袋或桶。 5 操作人员是否系好背带式安全带。 6 操作人员、协助人员是否明确,且携带好必要的工具。 7 所有作业人员的着装是否合适。 二、高空作业项目 1 是否在高空作业区下方一定范围内无人从事其他工作。 2 高空作业时,是否将座板升降绳保险绳固定牢,且不在同一滑车或钩子上。 3 无线电及雷达天线附近作业时,应事先通知电台或驾驶室切断有关电源,不得启动雷达交班时亦应提醒接班人 4 上高作业时,严禁鸣放汽笛,必要时切断汽笛电源、气源。 三、舷外作业项目 1 舷外作业应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关闭作业相关的舷边出水孔,禁止使用与这些水孔相接连的浴室和厕所等。 2 舷外作业时,是否已准备好救生圈,操作人员是否已正确穿着救生衣,且用品皆完好。 3 舷外作业时,大船应挂慢车信号,协助人员应随时(或通知驾驶台)招呼来往船舶减速,防止波浪冲击发生事故 本次高空/舷外作业的具体原因说明:
作业执行人:部门长: 备注:1)已检查的在检查栏打“√”,未检查的打“×”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2)本表由部门长保存5年。
船舶操作须知
版号:1.2 文件号:CZ-08 页号:1/3
船务有限公司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5日
船舶操作须知
版号:1.0 文件号:CZ-08 页号:2/3
舟山市振盛船务有限公司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5日
船舶操作须知
版号:1.1 文件号:CZ-08 页号:2/3
船务有限公司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5日
船舶操作须知
版号:1.0 文件号:CZ-08 页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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