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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

 渐华 2022-01-16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各项业务活动,明确专业委员会业务办事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机制,促进各相关单位参与专业委员会事务,根据专业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内设综合业务组、信息系统组、研究咨询组,各工作组业务职责分别为:
综合业务组:组织秘书处日常办公秩序和公文往来,承担各组织机构联络事务,承办专业委员会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管理专业委员会公文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财务,负责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的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事务。
信息系统组:组织开展金融领域电子化采购理论与实务研究,组织研究制定金融领域电子化采购系统的技术标准与数据规范,组织制订各组织机构共享供应商信息和专家库信息的工作规则,组织制订各组织机构共享电子化采购平台和开展联合采购、行业协议供货等业务合作的工作规则,开展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的业务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组织机构有关电子化采购的工作事务。
研究咨询组:组织开展金融采购理论实务学术研究,代表各组织机构与国际组织、国家有关部门、相关采购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与交流,组织金融领域采购工作调研,组织金融采购学术研讨、行业交流、业务培训的会议或活动,研究编印有关金融采购学术资料,组织联络有关采购行业专家为各组织机构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协调各组织机构有关采购业务的工作事务。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构成。
秘书处设专职副秘书长1名、专职工作人员2-3名。秘书处专职人员面向社会择优聘用,由秘书长组织选拔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后报理事长审批任命。
秘书处各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各组织机构、其他协作单位等征集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兼职人员开展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兼职人员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劳务补贴。
秘书处专职、兼职人员的管理、薪酬、考核等事宜由秘书处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业务审批实行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秘书长分级审批制。
专业委员会重大业务事项,如变更专业委员会机构事项、决定组织机构加入或除名、发布各项规章制度或业务规则、确定专业委员会对外重大合同事项、大额开支审批等,应由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审批和签署文件盖章。如需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如组织各类学术交流会议或业务培训活动、与组织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小额零星开支报销审批等事项,由秘书长审批和签署文件盖章。如需向理事长进行汇报的,秘书长应征得理事长同意后办理。
第五条 为加强专业委员会与各组织机构的联系,各组织机构均应指定一名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中层干部担任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络员,其中副理事长单位的联络员兼任秘书处副秘书长。
联络员的职责是:承担本单位与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往来事务;参加专业委员会各类会议;承担和参与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建立秘书处工作例会制度,通报业务工作情况,研究有关业务事项。
秘书处工作例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参加人员为秘书长、专职与兼职副秘书长、秘书处专职人员等。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可增加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秘书处工作例会后应编发会议纪要,发送各组织机构,通报工作情况及决定事项。
第七条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专业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召开业务专题会议。
业务专题会议的参加人员由秘书处与有关组织机构共同研究确定。业务专题会议可以与专业委员会其他会议,如专业委员会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例会等合并召开。业务专题会议后秘书处应向有关单位编发会议纪要。如通过专题会议制订金融采购行业性业务规则,以及会议议定事项涉及到所有组织机构,秘书处应将会议拟订的业务规则或议定事项报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发送各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的各类工作动态和业务信息通过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进行发布,并以金采网为工作手段和媒介平台开展专业委员会各项业务活动。
专业委员会确定金采网作为各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公告信息、业务工作信息的集中发布网站平台。各组织机构宜将按规定公开、或业务需要公开的各类项目信息、工作动态在金采网上发布。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根据需要协调各组织机构使用金采网的有关事项,开展金采网的业务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导和会同金采网根据各组织机构的需要做好采购信息资源服务,为金融采购业务活动的参与各方提供信息交互与媒介服务。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各组织机构均可免费注册并按照工作需要自主选用金采网的各项功能与服务,如自助发布公告,查询使用金采网供应商库、专家库及商品库,使用金采网电子化采购功能工具等。其中使用部分安全级别要求较高的功能服务,需要申领金采网发放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数字证书及电子密钥。
第十一条 金融采购领域的各类供应商均可免费注册成为金采网供应商。金采网根据供应商需要向其提供安全认证、资质库、企业专区、产品发布、广告宣传和电子化采购平台工具等增值性服务。供应商申请身份认证并开通使用安全级别要求较高的功能服务需要申领金采网发放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数字证书及电子密钥。
对于以接口方式与金采网平台实现了系统对接与共享的组织机构采购管理系统,其供应商可直接纳入金采网供应商库。对供应商已在组织机构采购管理系统办理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及电子密钥,应可在金采网使用。以上共享的技术与业务实现方式由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金采网与相关组织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应积极针对金融业采购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理论研究与学术研讨活动,组织组织机构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交流与活动,定期组织金融采购业务培训。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或培训须及时在网上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组织机构。
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活动和培训时,如举办经费不足可争取各类社会机构合作或赞助办会。各常务理事会组织机构根据自愿原则,可与专业委员会合作举办各类会议或活动,所需费用由该常务理事单位与秘书处协商解决。专业委员会对于积极承办专业委员会会议活动的组织机构应予以宣传和鼓励。金采网应积极支持专业委员会业务活动开展,提供及承办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协调和组织建设可供金融机构共享的金融采购评审专家库,利用网站平台等渠道广泛征集符合要求的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其他行业或机构专业人员加入评审专家库,提供给各金融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网上抽选使用。
金融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条件和审核程序、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事宜由秘书处另行组织制定业务细则,报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协调建设可供各组织机构共享的网上供应商信息库,建立网上供应商信息发布和传播手段,主动开展各类供应商调查、评选活动,制约和惩处供应商不良行为,鼓励和宣传优质供应商,促进金融采购行业诚信建设,为组织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供应商信息共享机制、办法、规则等事宜由秘书处另行组织制定业务细则,报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组织与协调各组织机构共同建立金融领域电子化采购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引导各金融机构通过系统接口的方式共享网上供应商库、专家库、产品库等采购资源与服务,提高金融采购领域信息化建设水平。
各组织机构新建电子化采购系统,宜参照专业委员会制定的金融领域电子化采购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开发。如该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被国家确定的金融领域或采购领域的标准化组织机构批准颁发执行的,各组织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该标准化组织的规定执行。
专业委员会协商制订的数据规范与技术标准由秘书处另行组织起草,并报专业委员会理事大会审批后发布。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协调和组织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通用或同类产品的联合采购,组织建立金融行业网上协议供货、网上订购等业务创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规模效益,提高金融采购的工作效率。
组织机构开展联合采购、协议供货、网上订购等事宜由秘书处协商组织组织机构另行制定业务细则,报专业委员会理事大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09年11月 18日专业委员会理事大会通过,即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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