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门十变…之二(文章来源网络,学习交流用): 三、五门十变与配穴法 曾有医家, 将五门十变论应用于针刺配穴中。 此法可分为化合法与互合法。 (一)互合法 甲己合化土, 因此甲己互合: 则甲(胆经木经)[送心]发生病变时, 可取己(脾经土经)[震惊]的本穴太白(土经土穴)[送心]治疗; 相反己(脾经土经)的病变, 也可取甲(胆经)的本穴足临泣[送心](木经木穴)治疗。 乙庚合化金, 因此乙庚互合: 则乙(肝经木经)[送心]发生病变时, 可取庚(大肠经金经)[送心]的本穴商阳(金经金穴)[送心]治疗; 相反庚(大肠经金经)[震惊]的病变也可取乙(肝经木经)[震惊]的本穴大敦[送心](木经木穴)治疗。 (自注: 商阳和大敦, 同时刚好皆为庚丶乙两经的井穴, 中医临床, 针对井穴的补泻, 补常取母穴合穴, 泻常取其子穴荥穴)。 丙辛合化水, 因此丙辛互合: 则丙(小肠经火经)[发怒]发生病变时, 可取辛(肺经金经)的本穴经渠(金经金穴)[发怒]治疗; 相反肺经(金)发生病变时, 可取丙(小肠经火经)[发怒]的本穴阳谷(火经火穴)[发怒]治疗。 丁壬合化木, 因此丁壬互合: 则当丁(心经火经)[灵光一闪]发生病变时, 可取壬(膀胱经水经)[灵光一闪]的本穴通谷(水经水穴)[灵光一闪]治疗; 壬(膀胱经水)[灵光一闪]发生病变时, 可取丁(心经火)的本穴少府[灵光一闪](火火穴)治疗。 戊癸合化火, 因此戊癸互合: 则当戊(胃经土)发生病变时, 可取癸(肾经水)的本穴阴谷[心](水水穴)治疗; 当癸(肾经水)发生病变时, 可取戊(胃经土)的本穴[心](足三里土土穴)治疗。 (二)化合法 甲己合化土, 则同时取甲(胆经)的本穴足临泣[送心](木木穴) 和己(脾经)的本穴太白[送心](土土穴) 可以化合增强土的力量。 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当属金的辛(肺经金) 与庚(大肠经金)有虚证时, 可通过针此二穴, 来达到[心]培土生金[心]的目的。 相反,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当属火的丁(心经火) 与丙(小肠经火)有实证时, 可针此二穴, 以达到[心]益土泻火[心]的目的。 乙庚合化金, 则同时取乙(肝经木)的本穴大敦(木木穴) 和庚(大肠经金)的本穴商阳(金金穴) 可以化合增强金的力量。 因此当属水的壬(膀胱经水) 与癸(肾经水)有虚证时, 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针此二穴, 来达到[心]以金生水[心]的目的。 由于大敦与商阳都是井穴, 根据《难经》[心]补井当补合[心]的原则, 应该由肝经的合穴曲泉 和大肠经的合穴曲池来替代。 相反, 若属土的戊(胃经土)与己(脾经土)发生虚证时, 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针此二穴以达到[心]以金泻土[心]的目的。 但由于大敦与商阳都是井穴, 根据《难经》[心]泻井当泻荥[心]的原则 应由肝经的荥穴行间 和大肠经的荥穴二间来替代。 丙辛合化水, 则同时取丙(小肠经火)的本穴阳谷(火火穴) 和辛(肺经)的本穴经渠(金金穴) 可化合成补水的力量。 因此当属木的甲(胆经木) 与乙(肝经木)有虚证时, 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针此二穴来达到[心]滋水涵木、以水生木[心]:的目的。 相反,若属金的辛(肺经金) 与庚(大肠经金)有实证时, 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针此二穴以达到[心]以水泻金[心]的目的。 丁壬合化木, 则同时取丁(心经)的本穴少府(火火穴) 与壬(膀胱经)的本穴通谷(水水穴) 可化合成补木的力量。 因此当属火的丁(心经) 与丙(小肠经)有虚证时, 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选此两穴来达到[心]以木生火[心]的目的。 相反,当属水的壬(膀胱经) 与癸(肾经)有实证时, 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取少府和通谷两穴, 来达到[心]以木泻水[心]的目的。 戊癸合化火, 则同时取戊(胃经)的本穴足三里(土土穴): 和癸(肾经水)的本穴阴谷(水水穴) 可化合成补火的力量。 因此当属土的戊(胃经土) 和己(脾经土)有虚证时, 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选足三里和阴谷两穴 来达到以[心]火补土[心]的目的。 相反,当属木的甲(胆经)与乙(肝经)有实证时, 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选此二穴以达到[心]以火泻木[心]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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