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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2022-01-17 | 阅:  转:  |  分享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被征地单位:乡(镇)村组(简称甲方)

征地单位:XXX(简称乙方)

因项目的建设,需要征收甲方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5〕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郴政发[2011]3号)、《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以及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并重新公布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结果的通知》(宜政发〔2012〕5号)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地点:

二、征收土地地类: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详见附表。

四、征收土地的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的土地勘测定界红线图和规划设计红线图。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或动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七天内自行处理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否则,将视为无用物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土地被征收后,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乙方享有管理、使用和处置土地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八、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腾地的,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本协议所征收的甲方土地及附着物,甲方必须保证产权清楚,无土地纠纷和他项权利设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1、征收土地补偿金额汇总表(表一)

2、零星林木、果木补偿汇总表(表二)

3、村组法人代表证明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村(居)委会(签字)盖章: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业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征收土地补偿金额汇总表(表一)

项目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金额 备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合计

(元/亩) 补偿金额

(元) 水田 旱地 果园茶园 经济林地 其他林地 人造用

材林 非人造用材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 荒山

未利用地 水塘渠坝 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

企业用地

宅基地 小计 合计 大写人民币 零星林木、果木补偿汇总表(表二)

种类 类别 数量 补偿标准 金额

(元) 备注 柚柑桔 成 中 幼 桃李

梨梅

石榴



椿树

枣枇 成 中 幼 板栗 成 中 幼 葡萄

弥猴桃 成 中 幼 竹 合计

村组法人代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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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