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投标能串标,招标文件也是串标帮手 最近政府严查招投标中的“串标”,各种通知政策齐出,其实不光是投标文件有串标现象,在招标文件中其实也有。 下面来认识一下吧~ 招标文件中的串标现象 1、指定特定品牌和厂家 这个就不必说了吧,这种手法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大约一半的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即使对那些市场竞争充分,多个竞争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均能满足的情况下,也会明目张胆地指定采购特定品牌、特定厂家的产品。 2、设定特殊的资质门槛 几乎所有的政府和国企所谓公开采购、招标,都会设置各种各样的资质门槛,但是也会有一些甲方会设置奇奇怪怪的门槛,目的就是把不想合作的企业排除在外。 常见手法有四种: 1、地域限制; 2、要求取得某些特殊的资质; 3、提出近乎变态的过往销售业绩要求; 4、要求在某个指定的网络平台注册为合格供应商等等。 3、设定奇特的技术门槛 与前两种粗糙的欺诈行为相比,为购买商品和服务设定一个独特的技术门槛,并将指定利益相关者以外的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是一种更加微妙和微妙的欺诈行为。具体方法如下: 指定产品规格和尺寸; 设置外来花卉的技术参数; 对无法实现的设备安装调试提出要求。 4、设计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 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强,诈骗罪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巧妙设计只有数学人才和报价专家才能看到的评标方法和报价陷阱,无意识地赢得特定利益相关者对采购项目的投标,等等。换句话说,报价就是装饰,一切都是通过关系来处理的。 招标文件虽仅是招投标交易中的一个环节,但却决定了整个招投标活动的规则、程序,也是招标人在选择供应商时,规避潜在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更不必说其尽可能真实地反映着招标人心目中理想中标人的画像。 那么招标文件中哪些内容应当特别注意呢? 招标程序设置 招标程序的设置反映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知部分。有些招标人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内容不太重视,认为都是通用术语,可以直接从其他文件模板中复制。事实上,投标人须知不仅是整个招标活动发展形式的重要依据,也是规避交易风险、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的凭证。实际上,当投标活动出现异常情况时,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须知中这些地方容易“踩到坑” 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查询期/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时间要素不符合法律规定; 2、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拒绝投标的情况(如规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无效); 3、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限制为现金支付,或支付金额超过项目预算的2%; 4、启动中标人履约能力审查的条件超过法律允许的条件; 5、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应与收到中标通知书挂钩; 6、规定采购方可通过供应商检查改变评标结果,或在授标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7、对需要监理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项目,规定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可以直接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8、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现场;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平台对文章进行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