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可参保人员)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包括原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具体如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本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学生; 3.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高中)学生; 4.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当地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市、区)武警官兵; 5.在漳州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办理方式1.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 2.大中专在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医保管理部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 3.武警中队在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 4.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长驻地居委会(社区)所属医保管理部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费用。 5.漳州市户籍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漳州市医疗保障中心”进行新增参保或续保登记。 三、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330元(2022年度) 四、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缴费。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需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2022年1月1日后参保或补缴的,自缴交款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50天,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可免交保费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孤儿属个人缴费免缴对象的,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供免缴对象名单,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个人缴纳费用。 六、续缴方式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进行缴费。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职责已移交税务部门,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1.闽税通APP、云闪付APP、 “福建税务”或“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缴费; 2.电子税务局缴费; 3.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 4.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七、医保报销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之和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个人年度大病保险补偿金额累计上不封顶。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普通住院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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