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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可见指印形成过程鉴定技术规范SF/T 0102—2021(20211117)

 大宇大宇 2022-01-18

文件上可见指印形成过程鉴定技术规范SF/T 0102—202120211117)

文件上可见指印形成过程鉴定技术规范》(SF/T 0102—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21年11月17日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件上可见指印形成过程鉴定的检验方法、鉴定步骤、检验记录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痕迹鉴定中的文件上可见指印形成过程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1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2 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5 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8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202001 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37231、GB/T 37232、GB/T 37235、GB/T 37238、SF/Z JD0202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件上可见指印 visible fingerprint on questioned document

用于表示确认而在文件落款处或重要内容处留下的可见指印。

3.2 指印形成过程 fingerprint formation process

文件上可见指印的具体形成过程,包括指印形成方式和指印捺印过程。

3.3 指印形成方式 fingerprint formation method

文件上可见指印的具体形成方式,包括直接捺印方式和间接复制方式。

3.4 直接捺印指印 fingerprint imprinted by finger with ink

捺印指印

手指蘸取色料在文件上直接捺印形成的指印。

注:原始文件上的可见指印一般为直接捺印指印。

3.5 间接复制指印 fingerprint duplicated with printing techniques

复制指印

利用指印母本,通过打印、复印、制版印刷、制章盖印、制模盖印等方式复制形成的指印。

注:对于声称为原始文件的可疑文件,间接复制指印往往与伪造相关联。

3.6 指印捺印过程 fingerprint imprinting process

文件上指印的具体捺印过程,一般涉及留印手指、留印部位、留印方向、异常痕迹及多枚指印之间的形成关系等。

3.7 纹线细节特征 minutiae

指印上纹线所呈现的端点及与相邻纹线的连接,包括:分歧、结合、起点、终点、小勾、小点、小桥、小眼及小棒等。

3.8 三级特征 three-level minutiae

指印上汗孔、细点线及纹线边沿形态等特征。

3.9 脊线凹凸反映 reflectoin of ridge irregularity

可见指印上的纹线由于手指脊线(乳突纹线)表面的细微凹凸所导致的色料堆积、露白、浓淡变化及过渡现象。

3.9 检材 questioned document

需要鉴定的可疑文件。

3.10 检材指印 questioned fingerprint

检材(3.10)上需要鉴定的指印。

4检验方法

4.1 宏观检验

通过目测或借助放大镜,对检材和检材指印的宏观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

4.2 显微检验

通过显微镜,对检材指印的墨迹色泽、墨迹分布、纹线质量、纹线细节特征及三级特征等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

4.3 光学检验

通过视频光谱仪,对检材指印的墨迹/油迹洇散及光谱特性等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

4.4 压痕检验

通过静电压痕仪,对检材及检材指印的静电压痕特性或墨迹/油迹洇散情况进行显现和分析。

4.5 理化检测

通过分析仪器,对检材指印材料的理化特性进行检测和分析。

4.6 实验分析

根据检材及检材指印所反映出的特点,通过模拟实验对检材及检材指印上难以确定的特征进行检验和分析。

5鉴定步骤

5.1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委托要求和鉴定目的,了解与检材及检材指印形成过程相关的情况。

5.2 指印形成方式检验

5.2.1 选用适当的检验方法,按照 GB/T 37232 和 GB/T 37238 的相关要求,分析检材指印是否符合打印、复印、制版印刷、制章盖印、制模盖印等方式复制形成的特点。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材指印的墨迹色泽;

b) 检材指印的纹线质量;

c) 检材指印的墨迹分布;

d) 检材指印处的异常痕迹;

e) 检材上其他部位的印刷痕迹。

5.2.2 选用适当的检验方法,分析检材指印是否符合手指直接捺印形成的特点。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材指印的墨迹色泽;

b) 检材指印的墨迹分布;

c) 检材指印的纹线细节特征表现;

d) 检材指印的三级特征表现;

e) 检材指印的脊线凹凸反映的表现。

5.2.3 对于有多枚检材指印的,比较相互之间的指印尺寸、边缘轮廓形态、墨迹浓淡变化及指印特征表现等的一致性程度,分析是否出自于同一指印母本。

5.2.4 必要时,通过对检材指印与对应样本指印的比较检验,分析检材指印的尺寸、纹线和犁沟粗细及指印特征表现等是否符合手指直接捺印形成的特点。

5.2.5 必要时,按照 GB/T 37235 的相关要求,对检材指印墨迹的理化特性进行检测,分析是否符合捺印材料或印刷材料的特性。

5.2.6 必要时,通过模拟实验,对检材及检材指印上难以确认的形成方式痕迹和特征进行分析。

5.2.7 对于检材指印为复制形成的,视委托要求或鉴定需要,按照 GB/T 37232 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分析检材指印的具体复制方式,如复制采用的印刷方法、印刷机具及印刷材料等。

5.3指印捺印过程检验

5.3.1 对于检材指印为手指直接捺印形成的,视委托要求或鉴定需要,分析其捺印过程。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材指印在纸张上的位置;

b) 检材指印的留印手指、部位及方向;

c) 检材指印处及周边的异常痕迹;

d) 检材纸张上的异常痕迹;

e) 多枚检材指印之间的痕迹特征的相似性。

5.3.2 按照 SF/Z JD0202001 的相关要求,分析检材指印的特征反映情况。

5.3.3 对于有多枚检材指印的,按照 SF/Z JD0202001 的相关要求,分析检材指印之间的痕迹或特征表现是否相近,是否存在一次捺印形成的迹象。

5.3.4 必要时,按照 GB/T 37235 的相关要求,对检材指印墨迹的理化特性进行检测,分析捺印材料的种类。

5.3.5 必要时,通过模拟实验,对检材及检材指印上难以确认的捺印过程痕迹和特征进行分析。

5.4 制作仪器检验图片和特征比对表

5.4.1 对于重要的仪器检验结果,应制作仪器检验图片和谱图,如显微检验、压痕检验、光学检验图片及理化检测谱图。

5.4.2 对于重要的指印特征,应按照 SF/Z JD0202001 的相关要求制作指印特征比对表。

5.5综合分析

5.5.1 根据 5.2 的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指印是直接捺印指印还是间接复制指印,关键点包括但不限于:

a) 检验发现的复制特征是否充分,其价值是否能够排除或基本排除手指直接捺印形成的可能;

b) 检验发现的捺印特征是否充分,其价值是否能够排除或基本排除间接复制形成的可能。

5.5.2 根据 5.3 的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指印的捺印过程。关键点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材指印的位置、留印手指、部位及方向等是否符合常规捺印的特点;

b) 检材及检材指印处是否存在与非正常捺印过程相关的异常痕迹;

c) 异常痕迹作为非正常捺印的主要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可以排除或基本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d) 确定检材指印为非正常捺印形成的,可进一步分析其具体捺印过程。


6检验记录

6.1 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使鉴定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6.2 检验记录中应包括鉴定人检验和讨论记录、仪器检验图片和谱图及特征比对表等。


7鉴定意见

7.1 指印形成方式鉴定意见

根据综合分析的结果,有关检材指印形成方式鉴定意见的种类及表述如下:

a) 肯定手指直接捺印形成,否定复制形成。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指印不是复制形成,而是手指直接捺印形成”;

b) 否定手指直接捺印形成,肯定复制形成。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指印不是手指直接捺印形成,而是复制形成”。视需要,可进一步说明检材指印的具体复制方法;

c) 倾向肯定手指直接捺印形成,否定复制形成。鉴定意见可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指印不是复制形成,而是手指直接捺印形成”;

d) 倾向否定手指直接捺印形成,肯定复制形成。鉴定意见可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指印不是手指直接捺印形成,而是复制形成”。视需要,可进一步说明检材指印可能的具体复制方法;

e) 无法判断是否手指直接捺印形成或复制形成。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指印是否手指直接捺印形成或复制形成”。

7.2 指印捺印过程鉴定意见

根据综合分析的结果,有关检材指印非正常捺印形成的鉴定意见的种类及表述如下:

a) 肯定非正常捺印形成。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指印是非正常捺印形成”;

1:有异常痕迹作为依据,且可以排除其他合理的怀疑。

2:视需要,可以进一步说明非正常捺印的具体过程。

b) 倾向肯定非正常捺印形成。鉴定意见可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指印是非正常捺印形成”;

3:有异常痕迹作为依据,且可以基本排除其他合理的怀疑。

4:视需要,可以进一步说明可能的非正常捺印的形成过程。

c) 无法判断是否非正常捺印形成。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指印是否为非正常捺印形成”。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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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被聘为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19年8月被入选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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